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区政协十六届五次会议第263号提案的复函
日期:2026-04-30

郑鹄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科学人道方式系统治理北碚区流浪猫问题的提案》(第263号)收悉。经(与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协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治理中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是法律法规依据不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做好本辖区流浪犬、猫的控制和处置,防止疫病传播”,但该条款较为笼统,缺乏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权责界定。与犬类管理已建立较为成熟的登记、免疫、收容体系不同,流浪猫管理在执法依据、处置标准等方面存在空白,执行时缺乏支撑。二是职责边界模糊。流浪猫问题涉及农业农村(防疫)、城管(市容)、公安(治安)、住建(小区物业)等多个部门,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授权,且未明确牵头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推行较为困难。如猫未被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农业农村部门无法参照畜禽进行防疫监管。三猫未纳入强制免疫范畴。《动物防疫法》没有对猫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的规定,流浪猫同样没有规定将其纳入狂犬病强制免疫范畴,不利于猫狂犬病防控。

二、健全流浪猫治理措施

(一)探索流浪猫长效治理机制。一是探索基数调查更新机制。据了解,全市以及我区目前均无官方流浪猫统计数据,底数不清无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流浪猫治理工作。探索形成发挥社区、物业和志愿服务者一线优势对小区的流浪猫进行摸底,区公安、城管、农业农村结合所涉流浪猫工作的专项数据信息以及群众提供的信息为补充的调查和动态更新机制,为科学有效治理流浪猫问题提供数据支撑。二是探索治理社会化服务机制。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从流浪猫捕捉、领养收容等方面探索社会化服务路径,形成系统的治理模式,从源头上减少流浪猫数量及对环境、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影响。

(二)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区城市管理局规范公共场所流浪猫投喂行为,督促做好投喂点环境卫生,兼营造安全、有序、和谐的城市公共空间;区农业农村委做好流浪猫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技术指导。区公安分局全面强化流浪猫扰民及由此引发的邻里纠纷类警情的规范妥善处置,切实保障社区安宁和邻里和谐。相关街镇做好流浪猫的处置和控制;同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查处流浪猫扰民、非法投喂乱抛病死猫等违法行为;对流浪猫聚集的重点区域进行专项整治,形成执法合力,提升管理效能。

(三)广泛宣传,全社会参与。通过微信公众号、设置宣传站点、电视等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流浪猫治理知识和动物保护理念,引导群众增强动物保护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抛弃行为。同时,提高公众对流浪猫治理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参与流浪猫治理的浓厚氛围,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

感谢您对我区流浪猫治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宝贵意见,不断提升流浪猫治理工作的科学化、人性化水平,营造安全整洁、和谐宜居的公共生活空间

此复函已经张建军主任审签。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进一步改进我们的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6年4月29日


(联系人:张桂芳,联系电话:18983809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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