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及过程
根据市民政局等12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规定,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分五部分和附件:
一是明确资助对象。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年满18周岁,在普通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学校就读的中专(中职)、大专(高职)、本科学生。
二是明确申请与确认流程。散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向户籍所在地街道(镇)提交书面助学申请,街道(镇)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区民政局,区民政局5个工作日内完成身份确认,纳入“福彩圆梦·助学成长”项目资助范围。
三是明确发放标准、方式和时间。自2020年起实施,期限暂定3年。2020年度每人每学年资助标准暂定8000元,由市级福彩公益金承担。以后年度,如有调整,另行通知。散居的,通过社会化发放方式,按月将助学金发放到儿童本人的银行账户;助学金的发放从儿童入学当月起至其毕业当月底止。
四是规定申报预算时间。各街道(镇)于每年12月汇总本辖区资金需求总额,编制次年资金使用申请和预算额度,于次年1月底前,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人员花名册、资金预算表和使用资金申请报送区民政局。
五是严格管理。各街道(镇)对本辖区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状况负责,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受助对象手中。建立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档案,一人一档。在执行中发现儿童不再就读的,于当月将其退出资助范围。区民政局及街道(镇)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附件。将申请书、表格和花名册作为附件进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