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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教委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的通知》(渝民〔2020〕174号)规定,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安置工作方案》)为帮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现就《安置工作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及意义
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市级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安置方案的通知》(渝民〔2020〕174号)等文件要求,按照“分级管理,谁送养谁安置”原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安置工作方案》。有助于建立健全我区在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的孤儿成年后安置长效机制,促进孤儿更好融入社会、开启新生活。
二、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提出,鼓励和帮扶有劳动能力的孤儿成年后实现就业,按规定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对于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当地政府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提出,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年满18周岁后,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报请所属民政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其户籍、就学、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安置问题,并及时办理离院手续。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22号)提出,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孤儿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法律援助、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等保障工作制度,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孤儿保障工作。
三、主要内容
《安置工作方案》共四部分,分别从指导思想、安置对象、安置办法、工作要求等方面对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做了明确规定。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市、区的部署和要求,确实保障北碚区成年孤儿合法权益,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鼓励成年孤儿走向社会,回归融入社会,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二)安置对象。北碚区送往市级儿童福利院养育的,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年满18周岁且已完成学业的成年孤弃儿。
(三)安置办法。一是经费保障,市民政局为社区安置的成年孤儿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用于统筹解决安置后两年内住房装修、维护、租赁、税费等与房屋有关的支出以及一次性生活必需品的添置;二是户籍迁移,公安部门根据成年孤儿意愿协助迁移户籍,原则上迁移至相应街道(镇)集体户;三是区人力社保、医保等部门根据成年孤儿意愿协助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事宜;四是就业保障,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孤儿意愿提供针对性服务和就业援助;五是住房保障,为待安置孤儿提供住房保障和服务;六是加强关爱,相关街道(镇)确定专人,建立“一对一”长期关爱帮扶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是要求相关部门、街道(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安置工作纳入当前重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配备政策业务精、协调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切实帮助安置对象解决困难问题。二是细化安置方案,做到“一人一策”,确保住房、户籍、就业、生活保障等落实到位。三是加强资金管理,专人专账、专款专用,自觉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关键词解释
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