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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碚民发〔2020〕75号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认定的通知
日期:2021-12-08

关于低保“单人户”的认定

问题一:人员如何认定

符合渝民发〔20201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家庭成员均可从原家庭中分户出来单独享受低保,包括夫妻分户,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分户,成年子女与父母分户等情况。

问题二:收入如何认定

“单人户”家庭人均收入仍按照《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认定办法》(渝府办发〔201733号)进行认定,需计算重病、重残人员所获得的赡养抚养扶养费收入。对为照顾重病、重残人员影响正常务工、务农的其他家庭成员,可按照其为照护重病、重残人员影响正常劳动具体情况合理计算收入,不机械的按正常劳动力计算收入。

问题三:重残人员如何认定

重病人员指患有《重庆市北碚区卫生健康委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通知》(北碚卫健发〔202094号)确定的33种疾病的人员;重残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以及一、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问题四:低保标准如何认定

“单人户”自身有收入,且低于城乡低保标准,进行差额救助;“单人户”自身没有收入,进行全额救助;“单人户”自身有收入的,且高于城乡低保标准,不纳入低保保障。

问题五:实施低保渐退制度人员条件如何认定

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给予6个月的低保渐退期。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原有规定执行低保渐退。

举例:李某,男,49岁,今年4月查出恶性肿瘤,需住院治病,配偶52岁,务农,务农收入800元,均为农村户口,现因李某生病想申请低保,有两个儿子。

大儿子家庭人口3人,在外打工,月收入4000元,大儿媳月收入3000元,有个小孩在读小学;

小儿子家庭人口3人,在外务工,月收入3000元,小儿媳因照顾1岁的孩子无工作;

赡养费:

大儿子:{(4000-540+3000-540/3-620*0.2=270

小儿子:{(3000-540/3-620*0.2=40

270+40*2+800=1420

按照“单人户”纳入低保:1420/2=710<744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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