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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关于印发重庆市北碚区“民政惠民济困保”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1-12-08

问题一:哪几类人群可以购买惠民济困保

1、低保对象

2、特困

3、优抚对象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问题二:民政惠民济困保分为几类:

5、小额意外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医疗,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给付身故保险金2000元;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造成的残疾,给付伤残保险金,最高30000元;因意外伤害诊疗,对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对其自付部分按照100%比例给付保险金,最高5000元。

6、大病补充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重庆市医保系统“一站式”结算后,医保目录外自费费用全年累计超过3000元,先减去3000元后,剩下部分按以下比例分段赔付:(1)10000元以内按25%赔付;(2)10000元-50000元按30%赔付;(3)50000元以上按35%赔付。每人每年最高赔付金额15万元。

7、疾病身故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给予2000元的疾病身故保险金;可分散自行报案或者镇街等代为报案赔付。

8、学生重大疾病保险:被保险人中年龄在3-22(含)岁在校学生首次确诊患以下重大疾病的,给予10000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一次性赔付。重大疾病包括:(1)恶性肿瘤;(2)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3)急性肾功能衰竭或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4)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5)良性脑肿瘤;(6)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脊髓灰质炎症;(9)严重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10)严重川崎氏病;(11)重症肌无力;(1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13)双目失明;(14)瘫痪;(15)重症心肌炎伴充血性心力衰竭;(16)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7)心脏瓣膜手术;(18)主动脉手术;(19)严重脑损伤;(20)严重III度烧伤。

9、 困难人群升学补助金保险:被保险人参加高考或研究生考试,被全日制高等院校录取入学当年给予一次性补助金。补助金标准:考取大专入学后给予补助金2000元;考取本科入学后给予补助金3000元;考取研究生入学后给予补助金5000元。

问题三:如何理赔?

1、集中理赔:参保人无需报案和提交资料,由保险公司通过区(县)民政系统对接医保系统提取的住院医疗数据,计算后每月集中将赔款转到参保人银行卡上。

2、非集中理赔:参保人(或协助参保人办理理赔的人员)需联系保险公司报案,并根据要求提交理赔资料。保险公司报案电话:95518。

3、主动理赔:保险公司主动对接教委或民政,获取升学人员信息后联系参保人理赔,参保人也可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赔付。

问题四:理赔需要那些资料?

序号

险种/材料

理赔方式

所需材料

1

通用材料

非集中理赔

被保险人身份证或户口页复印件

2

意外身故

非集中理赔

死亡三证(即身故证明、丧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中的一种

3

意外残疾

非集中理赔

残疾鉴定书(需有相关资质的机构提供)

4

意外医疗住院

非集中理赔

医疗费原始发票、出院证、医保结算表及病案记录。                           若医疗发票和出院证明为复印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报销单位鲜章,并提供报销单位结算清单原件。

5

意外医疗门诊

非集中理赔

医疗费原始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

诊断证明、处方单

6

大病补充保险

集中理赔非集中理赔

无需参保人员提供资料

出院证、病案记录(近期理赔暂时可不提供)、原始发票、医保结算表

7

疾病身故

非集中理赔

死亡三证(即身故证明、丧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中的一种

8

学生重大疾病

保险

非集中理赔

重大疾病诊断证明

重大疾病确认检查报告(影像或病检报告等)

9

升学补助金

主动理赔

由承保保险公司主动对接教委和民政理赔,自行收集理赔资料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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