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日期:2020-04-30

《北碚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修订)》政策解读

2020年4月29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北碚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0〕31号),现对有关要求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依据

(一)修订背景

2012年10月23日,区政府印发《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北碚府发〔2012〕102号)。该办法实施期间,我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保障了30多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同时,市政府、水利部先后出台《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对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适应新时期村镇供水安全保障的新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北碚区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办法》)。

(二)修订依据

1、《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        

2、《北碚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北碚府发〔2012〕102号)

3、《重庆市水利局转发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渝水〔2019〕23号)

4、《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SL 689)

5、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核定与水费计收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水农水〔2019〕35号)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办法》由原来的九章四十六条修订为六章四十一条。

第一章 总则。主要描述制定的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

第二章 产权与管护。是原办法第二章运行管理体制的修订,主要描述产权归属,管护责任,监督管理。

第三章 水源与水质。把原办法第三章水质监测,第四章水源管理合并,主要描述水源保护,水质处理及检测。

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把原办法第五章供水管理,第六章水价确定的原则、水费计收和管理,第八章管理责任(部分内容)合并,主要描述供水用水双方责任与义务,水费核定与计收,应急管理。

第五章 考核奖惩与行政执法。把原办法第七章优惠政策和工作考核,第八章管理责任有关行政执法部分合并,主要描述考核制度,奖惩措施,行政执法职能划分与管理。

三、核心举措

(一)全面落实“三个责任”。村镇供水安全保障实行街(镇)行政首长负责制,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镇)水利服务机构和供水单位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负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和运行管理直接责任(即“三个责任”),区水利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村镇供水工作。

(二)明确工程产权。明确区级及以上政府投资为主兴建的村镇供水工程其产权原则上归国家所有,由区政府行使出资人权利。其中:场镇水厂产权划归区属供水企业所有,村级水厂产权划归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所有,简易供水工程产权划归村民委员会所有。对权属明确的村镇供水工程,经区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核定后,由区政府颁发全市统一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证明。

(三)理顺运行管理模式。村镇供水工程产权所有者应当确定运行管护主体,并签订管护协议,公示“三个责任人”(即政府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和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人)和供水服务电话。运行管护经费原则由运行管护单位自行负责,实行有偿供水,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区政府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落实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维修资金。区政府成立村镇供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区村镇供水工作,在区水利局设立村镇供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管理办法、监督考核、运行维修补助等具体管理事务。

(四)健全考核机制。区村镇供水办牵头组成考核工作组对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考核结果纳入区政府对街(镇)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之一,并与工程运行维修补助资金和相关责任人绩效考核挂钩。

(五)强化执法力度。区水利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强化村镇供水行政执法力度,建立执法队伍,落实经费保障,不断规范行政执法。对违反《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八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予以相应的行政措施或行政处罚,属于规模化供水工程的,由区水利局实施;属于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实施。

四、关键词诠释

本办法所称的村镇供水,是指利用村镇供水工程向村镇居民和单位等用水户供应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村镇供水工程,包括场镇水厂、村级水厂(含由城镇水厂管网延伸采用“总表总阀”管理模式的村级供水工程)和简易供水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规模化供水工程,是指设计日供水一千立方米以上或者设计供水人口一万人以上的村镇供水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小型集中供水工程,是指供水人口在二十人以上,但是未达到规模化供水工程标准的村镇供水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简易供水工程,指无自来水处理工艺,仅有蓄水池、供水管网等设施(或有简易沉淀、过滤工艺)的小型集中式供水工程。

本办法所称的“总表总阀”管理模式,是指城镇水厂分片按总表计量收费,村社负责总表后管网的维护和计量收费。

政策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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