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及过程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保障工作,根据10部委《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和市民政局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20〕23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文件(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总体要求、目标任务、主要工作、工作要求等四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按照民政部和重庆市民政局对儿童福利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健全北碚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扎实推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以坚持家庭尽责、坚持政府主导、坚持社会关爱为工作原则。
(二)目标任务。进一步健全我区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监护缺失和困境儿童生活保障等突出问题,加强部门联动与协作配合,确保我区儿童工作落到实处,调整建立北碚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北碚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三)主要工作。一是建立健全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协调机制。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导协调机制,北碚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北碚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北碚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贯彻《关于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意见》(民发〔2019〕34号)中关于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的意见,落实市民政局将北碚区作为重庆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试点区县的工作要求,依托2014年成立的“北碚区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中心”,拓展服务功能,更名为“北碚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四)工作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进我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二是加强资金保障,统筹使用资金,推动社会参与;三是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四是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注意事项
(一)区教委、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要加强本系统工作人员儿童关爱保护相关职能职责的学习培训,特别是涉及“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救助保护机制内容的学习和应用,要指导基层公安派出所、学校、医疗机构做好强制报告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督促其履行监护责任,提高监护能力。对监护不力或受委托监护人无监护能力的儿童,依法及时进行临时监护照料,保障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基本权益。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要及时发现通报侵害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倾向性、苗头性线索,相关部门做到提前预警、提前防范、提前处置。
(四)发挥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研究推动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专业名词解释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市、区县(自治县)民政局根据需要设立,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包括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和设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科(室)的救助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