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关于《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的解读说明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北碚府发〔2022〕7号),已经2022年1月26日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27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对《通告》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2018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了《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19年1月15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通过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19年2月20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设立水土街道和悦家园社区和泽家园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2020年12月7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同意设立水土街道万兴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为进一步加强北碚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守护碧水蓝天,重庆市公安北碚区分局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修订并形成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送审稿)》。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
(二)征求意见情况: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北碚区分局两次召集区应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供销社等部门以及水土街道、复兴街道相关负责人就禁放区域划定进行了商议,并对《通告》进行修改完善。2021年12月20日—28日,区公安分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相关意见反馈。2021年12月29日,通过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2022年1月26日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1月27日印发实施(北碚府发〔2022〕7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划定北碚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根据《条例》第五条规定,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施家梁镇、童家溪镇、天生街道、朝阳街道、北温泉街道、龙凤桥街道、蔡家岗街道、歇马街道全区域;(二)东阳街道天府民居南社区、天府民居北社区、丹阳社区、大新社区、黄桷社区、大沱口社区、磨心坡社区;水土街道和欣家园社区、和悦家园社区、和润家园社区、和泽家园社区、万寿社区、万兴社区;复兴街道太山社区、龙门社区、和源社区、书院社区;(三)水土街道、复兴街道重庆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
实行专营定点销售的区域。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外的其他街镇和区域实行专营定点销售,并严格烟花爆竹品种管理。
四、相关政策的查阅途径
可以通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