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北碚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日期:2022-12-30

20221227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北碚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必要性: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的通知》(渝环办〔2018〕54号)要求,需严格执行在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识别、管控和应对能力。

2018年2月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转发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的通知》(环办应急〔2018〕9号),明确要求各区县(自治县)按照该推荐方法,完成本辖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北碚区在2019年7月31日已经完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取得备案回执,目前即将3年期满,需要进行修订工作。

可行性:本预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理及预案管理规定要求,在北碚区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基础上编制修订。同时,与《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上级预案充分衔接,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确保应急预案的可行性。

(二)依据的主要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

1.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

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主席令第六十九号,2007年1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国家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令第八十七号,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修订,2017年6月27日)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 101号);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7号);

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2013年12月7日修订);

8)《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6 号);

9)《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31 号);

10)《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16号)。

11)《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12〕9号);

12)《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07〕7号,2018年7月26日第二次修正);

13)《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2012〕9号,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14)《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渝办发〔2008〕273号,2011年4月18日起施行);

15)《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规定》(渝府发〔2002〕83号,2002年11月17日印发);

16)《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6〕22号,2016年2月5日印发);

17《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渝府办发〔2017〕9号,2017年1月10日印发)。

1.2 技术标准规范和其他文件

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

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 589—2010);

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

5)《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分级方法》(HJ941—2018)

6)《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

7)《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指南》(环办[2011]93号);

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

9)《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推荐方法》(环办应急[2018]9 号);

10)《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试行)》(公告 2018年第1号)。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

本预案由北碚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重庆渝佳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相关技术人员参与起草编制。

(二)征求意见情况。

20228月,预案通过专家评审,会后采纳和吸收专家意见和建议;2022921日,区生态环境局通过座谈会征求北碚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等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并形成了审议稿。

北碚区各部门正式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共6条,涉及部门职能职责、文字表述等方面。预案编制工作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条分析,认真研究。其中,建议采纳5条,建议部分采纳1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预案包括总则、组织体系及职责、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等九大部分。立足于“应急应对”,重点在于如何预警、启动预案、构建应急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实施抢险救援和事件调查,发布应急信息等。

第一部分总则

阐述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和事件分级。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及职责

成立北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北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应急工作组。明确指挥部、各应急工作组和成员单位的职责。

根据《重庆市北碚区机构改革方案》,结合突发环境事件属性、诱因,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成立应急工作组,根据成员单位只能职责确定各工作组牵头单位、成员单位。

第三部分预防预警和信息报告

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预防、预警等各项工作的内容及工作程序;明确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程序和内容。

根据《重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初判为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可能(已经)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可能造成国际影响的,区政府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政府、1小时内书面报告。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响应分级、响应措施、应急扩大和响应终止做出了规范要求,其中响应措施包括现场污染处置、转移安置人员、医学救援、应急监测、市场监管和调控、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对不同诱因引发的环境事件,由相应职能部门参与工作。

第五部分善后工作

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损害评估、事件调查、善后处置和事件调查情况通报等工作内容和要求进行了明确。

第六部分应急保障

从队伍保障,物资、装备与资金保障,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技术保障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第七部分宣传培训和演练

对环境安全宣传、预案培训和预案演练提出了要求。

第八部分应急预案管理

对预案修订、预案制定与解释和颁布实施做出规定。

第九部分附件

包括“北碚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联系表”、“北碚区街镇、园区管委会联系表”、“北碚区生态环境局应急物资表”、“北碚区生态环境局应急救援专家技术组名单”、“北碚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图”等内容。

政策原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语音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