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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实施质量强区战略,激励经营主体强化质量品牌建设与知识产权创新,增强核心竞争力,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完善和优化相关激励措施。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2.《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等政策文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七条,包括资助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项目标准、申报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重点明确了以下关键信息。
(一)申报主体
北碚区内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自愿申报。
(二)资助奖励原则
按照“同时同类从高”、一次性资助奖励原则。
1.同一质量奖项,在同一年度获得国家认定、重庆市认定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
2.同一专利获得多项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重庆专利奖的,按照“金额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算奖励,不重复享受。已获得北碚区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资助奖励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相关资助奖励。
3.同一商标,在同一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按最高标准奖励一次,不予重复奖励。
4.获得本办法中的资助奖励项目认定后,因有效期满等原因重新认定或复评的,不再给予资助奖励。
(三)资助奖励项目
资助奖励共分为五类:
1.质量类。包含对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重庆市市长质量管理奖(及提名奖)的奖励。
2.标准化类。包含对标准创新贡献奖、制修订标准、首次承担标委会秘书处工作,以及对通过国家级、重庆市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合格的奖励。
3.认证认可类。包含对检验检测产业发展的奖励;对首次通过三钻、四钻、五钻民宿服务认证的奖励;对首次通过三同认证的奖励;对首次取得三同企业证书的奖励。
4.计量类。包含对通过国家级、重庆市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验收合格的奖励;对主要起草并正式发布计量技术规范的奖励。
5.知识产权类。包含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权利人、新认定地理标志权利人的奖励;对新获得专利奖、新获得高价值专利培育的奖励;对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批建设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资助;对专利导航项目的资助;对新认定优势(示范)企业的奖励;对首次通过《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认证,获得认证证书,并拥有有效商标、专利共10件及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的资助。
(四)申报时间
每年受理上一自然年度的质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和知识产权的资助奖励申报。逾期申报的,不再受理并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通知在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发布。
(五)实施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四、政策问答
问1:资助奖励对象有哪些?
答:北碚区内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关联原文:第九条第(四)项:“申报资助奖励资金需具备下列条件:……(四)北碚区内依法依规从事经营活动、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问2:获得市级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奖励多少?
答:对获得重庆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关联原文:第五条第(一)项:“……对获得重庆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问3: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的,能获得多少奖励?
答:对新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的权利人,给予不超过10万元/件的一次性奖励。
(关联原文:第八条第(一)项:“……对新认定为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的权利人,给予不超过10万元/件的一次性奖励。”)
问4:申报的资助奖励项目有无时间要求?
每年受理上一自然年度的质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和知识产权的资助奖励申报。
(关联原文:第十条:“……每年受理上一自然年度的质量、标准化、认证认可、计量和知识产权的资助奖励申报。……”)
问5:如何知晓申报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每年在重庆市北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上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所需表格、材料、要求和时限等。
(关联原文:第十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年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所需表格、材料、要求和时限等”)
问6:已获得本办法资助奖励的项目因期满重新认定的,是否还能申报?
本办法适用于新认定、新获得的项目。已获得本办法中的资助奖励项目认定的,因有效期满等原因重新认定或复评的,不再给予资助奖励。
(关联原文:第十四条:“获得本办法中的资助奖励项目认定后,因有效期满等原因重新认定或复评的,不再给予资助奖励。”)
五、示例
(一)A企业在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期间内,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完成专利产品备案,共备案产品20件,且符合申报条件。按照0.03万元/件的一次性资助标准,总计0.6万元,但是同一企业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0.5万元,因此A企业将获得最高0.5万元的资助。
(二)B企业在本《办法》规定的申报期间内,在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首次通过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共认定5件,且符合申报条件。按照0.5万元/件的一次性资助标准,总计2.5万元,但是同一企业每年资助额度不超过2万元,因此B企业将获得最高2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