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北碚府发〔2017〕67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2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区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部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附件1、2)。
区级相关部门必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要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及时更新公布调整后的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基本信息,相应调整网上审批项目,动态调整区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服务,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附件:1.依法取消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依法调整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2日
附件1
依法取消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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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设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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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市政园林管理局 |
城市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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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档案局 |
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
附件2
依法调整区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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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部门 |
项目名称 |
调整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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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区发展改革委 |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
备注栏修改为:“核准项目时按规定一并核准项目招标方案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节能评估审查由项目法人自行决定在项目核准时一并办理,或者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单独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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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
食品流通许可 |
1.项目名称修改为“食品经营许可”;2.设立依据变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