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办发〔2008〕144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5〕223号)文件精神,以及2008年10月8日的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和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要求,进一步保护、继承、弘扬北碚区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发展先进文化的民族根基和重要的精神资源。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挥民族传统文化资源优势,对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和谐北碚、生态北碚,实现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品种繁多。多年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文广新局以及有关单位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已建立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69项,其中澄江镇北泉板凳龙入选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许多非物质文化项目、实物和文化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优秀的传统技艺和民间艺术后继乏人,面临失传危险,一些有历史、文化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消亡。有效抢救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已刻不容缓。提高全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切实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力度,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目标、方针和原则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使我区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北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保护体系,在全社会形成自觉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意识,实现北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
指导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在确保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获得有效保护的前提下,促进抢救、保护、利用的有机结合与协调统一。
工作原则: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坚持立法保护与政策保障相结合,政府保护与民间保护相结合,决策系统与咨询系统相结合,财政投入与社会资金投入相结合。
三、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体系和保护制度
(一)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主要包括:传统的口头文学和语言文字,传统的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杂技、皮影等;传统的工艺美术和制作技艺;传统的习俗、礼仪、节日、庆典和体育活动等;以及与上述各项有关的代表性原始资料、实物、场所和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二)保护方式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确认、登记、立档存藏。
2.在真实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整理、研究、出版,或以博物馆等方式予以展示、保存。
3.对原生态文化保存较为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和浓郁特色的文化区域,进行动态的持续性保护。
4.通过对传承人的资助扶持,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机制。对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宣传、弘扬和振兴。
(三)工作任务
1.开展普查。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方案,开展全区范围的普查、确认、记录、建档工作,建立北碚非物质文化遗产目录清单。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前期普查任务,2009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普查工作。
2.制定规划。在广泛普查的基础上,制定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总体规划,镇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计划和管理办法。
3.试点推进。通过专家论证,在全区范围内,确定不同类型与不同专业门类项目的试点;分批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试点工作,总结摸索保护经验,逐步在全区推广。
4.建立名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根据《重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每两年申报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同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本辖区内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典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时、准确地收录并上报,经有关专家充分论证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区政府核定分批予以公布,建立《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已列入市级、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项目,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分级保护制度逐级落实保护措施,进行系统、全面的保护。
5.建立有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机制。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队伍建设。要积极抢救濒临失传的民间绝技,组织人员进行记录、整理,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技艺,采取重点扶持政策,鼓励带徒授艺,使民间绝技后继有人。
6.按重庆市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乡的有关标准与命名办法,积极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乡。努力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
7.教育培训。制定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长期教育与培训规划和短期培训计划,分级分批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或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人员的教育与培训。
8.宣传展示。举办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展览,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艺调演等活动。积极参加国家、重庆市举办的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要利用“文化遗产日”,以及各种传播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手段,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价值和意义,增强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关注、支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要积极开展对非物质文化的传播和展示。
9.建立数据库。建立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资料数据库,建立集工作平台、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网站。
10.研究交流。举办各种形式的研讨会、交流会,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交流,提升工作水平。
四、加强领导,制定措施,建立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组织机构
1.为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成立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北碚区文化馆加挂“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运作体制,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业务指导、项目评审和宣传联络等工作,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整理、收藏、研究、展示和交流。
3.组建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评审专家组,由区文广新局有关负责同志和有关领域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申报和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的评审和专业咨询。评审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二)落实保护经费
1.设立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列支。主要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代表作申报、民间艺术传承人的培养与资助、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建设以及实施具体保护措施等。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证专款专用,严格费用核算,提高使用效益。
3.积极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通过舆论宣传、政策引导等措施,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团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
(三)明确职责任务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规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给予财力、人力、物力及政策上的支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保护工作。
2.区文广新局、发改委、建委、规划局、财政局、教委、旅游局、民宗局、档案局、广播电视台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区文广新局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牵头实施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积极主动地做好领导和协调工作。
3.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鼓励、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各方面作用,激发和培养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保护人才。采用课堂教学、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开展教育培训,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设。
(四)严格工作考核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列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年终进行量化考核。
附件:1.《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2.《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3.《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职责》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办发〔2005〕223号)精神,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建立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一、局际联席会议的职能
(一)拟订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关政策,审定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协调处理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审核“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上报区政府批准、公布;
(四)承办市局际联席会议和区政府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市局际联席会议或区政府报告。
(五)督导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开展。
二、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局际联席会议由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教委、区财政局、区文广新局、区旅游局、区民宗局、区地方志办、区档案局、区规划局、区广播电视台组成。
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局际联席会议主持人,区文广新局为局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区文广新局局长为局际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文广新局副局长为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兼秘书长。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局际联席会议成员。
各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赋予的职能开展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新局,负责日常工作。
三、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局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区领导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传达重庆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协调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审议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名单并上报区政府;审议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的市级代表作申报项目名单,经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局际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局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局际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局际联席会议作用。
附件2:
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主持人:王大勇 区政府副区长
召集人:明俊雄 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成 员:冯 鸿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 琪 区建委总工程师
刘 伟 区教委副主任
李继兰 区财政局副局长
侯相红 区文广新局副局长
丰辛苹 区旅游局副局长
雷先德 区民宗局副局长
裘啸明 区地方志办副主任
李 强 区档案局副局长
许东风 区规划局副局长
汪路长 区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秘书长:侯相红(兼)
局际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新局,侯相红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承担局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职责
附件3:
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能
(一)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在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指导下全面展开工作。
(二)负责协助召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出明确的目标、任务。
(三)认真听取各方、各界代表人士和项目传承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组织全区相关工作人员学习、考察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果和成功经验,为切实、有效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业务保障。
(五)根据上级政策,分批次整理出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提高申报质量,充实申报数量,积极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力争实现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目标。
二、具体职责
(一)普查工作
1.在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领导下,发动全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的干部群众广泛、深入、细致地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工作。
2.督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摸清家底,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区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制订本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在科学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基础上,健全保护机制,规范管理工作,建立名录保护体系,促进传承发展。
4.协助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本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可视、动态、立体、原生态地保存。系统整理,去伪存真,能够及时审查上报材料和数据,进行归纳、分类、存档,建立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
5.审核编制《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项目汇编》、《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集》、《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项目汇编》、《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数据库》,防止“人亡艺毁”现象出现。
6.负责招聘区内兼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员。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聘请有丰富民间文化知识、民间文艺经验的文化专干或民间艺人,成立一支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员队伍。
7.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员对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收集,深入我区各镇(村)、街道(社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挖掘工作,从中采集线索,完成挖掘、编写、汇总上报材料,开创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新局面。
8.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以“村、社区报普查线索,镇、街查重点项目,区做规范文本”为普查工作模式,将“普查与收集整理相结合、传承保护与开发利用相结合、文化资源与旅游资源相结合”。
(二)申报工作
1.在“村、社区报普查线索,镇、街查重点项目,区做规范文本”的普查工作模式下,严格评审各类项目,深入挖掘各类项目的文化内涵和历史内涵,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真申报市级、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2.带动各镇、街、社区、单位深入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积极整理上报材料和数据,提供技术指导和经验辅导。
3.对申报材料认真把关,严格申报程序审查。对申报内容进行准确细致梳理、完善申报材料,认真落实申报工作。
4.根据上报材料,遴选精华,建立、健全传承人扶植和保护机制,配合上报单位和传承人选拔培养新的传承人,全面落实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
(三)保护和宣传工作
1、在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宣传工作。
2.以打造文化品牌的意识,挖掘文化内涵和历史内涵,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3.创新保护和宣传方式方法,增强宣传效果,提高人民群众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意识。
4.利用“文化遗产日”和民族传统节日,配合法定节假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宣传和展示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现传统文化的感召力和吸引力。
5.狠抓特定对象的宣传。联合高等院校的学术和人才优势,将宣传的重点放在下一代人。
6.在区文化馆设立北碚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集中展示我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绩和成果。整理对我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线索提供者、实物捐赠者等相关内容的名录榜。以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等多种方式上榜人员进行奖励。
7.协助区文广新局监督、考核各镇、街文化服务中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主题词:文化 非物质 遗产 通知
抄送:市文化广电局。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1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