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09-02-09

北碚府办发〔2008131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重庆市北碚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操作方案,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二〇〇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重庆市北碚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

2010底前,基本完成以明晰产权为主要内容的主体改革任务,实现“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逐步完善以规范流转、放活经营、健全服务为主要内容的配套改革,形成林业的良性发展机制,实现森林资源丰富、林业产业发达、林农收入增长、生态系统稳定、生态文化繁荣的目标。

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基本原则

(一)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保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

(二)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的原则。

(三)坚持依法办事,确保改革规范有序的原则。

(四)坚持尊重历史,维护稳定的原则

(五)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六)坚持增量、增收、增效和保护生态的原则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

全区所有的集体林地和林木。包括自留山、责任山、退耕还林地、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以及其他方式经营的集体林地。对权属有争议的林地、森林和林木,在有关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前,暂不纳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范围。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内容有四项:一是产权;二是放活林地经营权;三是落实处置权;四是保障收益权。镇村社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放在产权上。

(一)产权

在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性质、林地用途不变的前提下采取多种方式明确产权,确保农民作为林地承包经营权人的主体地位。

1.对森林、林木、林地产权仍归集体所有的山林,根据群众意愿,可按下列三种方式产权。一是对目前仍由集体经营管理的山林,依法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通过家庭承包方式落实到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二是对不宜承包到户的林地和林木,可采取“分山不分林”或是“分股不分山”的形式,通过均股、均利的方式将权益明晰到农户;三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保留适量的集体林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民主经营管理。

2.稳定自留山,完善责任山政策。对“林业三定”时期,已划定到户的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不得强行收回,不得随意调整;自留山上的林木除划定时另有约定外,一律归农户所有;对已划定到户的责任山,除农户承包期限到期,不愿继续承包或承包合同不合法等外,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

3.对在集体荒山或他人荒山造林的,要坚持“谁造谁有”,利益分配按双方协议执行,无协议的由林木所有权人与林地使用权人双方商定。

4.对依法流转合同已到期限的林地,林地使用权应归还给原林地使用权人,如政策性原因林木暂时不能采伐的,可“借土养木”续签延期合同,“木去土归”。

(二)放活林地经营权

实行商品林、公益林分类经营管理。对商品林,农民可依法自主决定经营方向和经营模式,生产的木材自主销售;对公益林,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可依法合理利用林地资源,开展林下种养业,利用森林景观发展森林旅游业等。实行股份制改革的集体林场,要通过公开招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折价转让等多形式,彻底转变集体森林“大锅饭”经营模式,放活山林的经营权。

(三)落实处置权

在不改变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依法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转包、出租、转让、入股、抵押或作为出资、合作条件,对其承包的林地、林木可依法开发利用。

(四)保障收益权

林权改革后,农户承包经营林地的收益,归农户所有。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山的林地,要严格按股权和份数实行收益分配,落实农民、山林经营者的收益权。征收集体所有的林地,要依法足额支付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林木的补偿费等费用。经划定的公益林,以承包到农户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要落实到户;未承包到农户的,要确定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落实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准备阶段(20088-12月)

1.成立机构,落实责任。区人民政府成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各镇、街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集体林权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发办,分管镇长、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实行区向镇、街派驻指导组,镇、街向村派驻工作组的工作督导制度。各村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专门人员,组织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2.宣传发动,营造气氛。各镇、街要因地制宜召开宣传动员会,宣传贯彻中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文件和市、区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精神,同时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义、步骤程序、政策要求等,使社会和广大群众了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参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镇、街道要发挥各基层组织的作用,利用电视、场镇宣传栏、政务公开栏等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

3.组织培训。根据工作需要,我区积极参加市级培训,同时认真组织区级培训。各镇、街道也要层层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业务培训工作,确保每一个参与改革的工作人员能正确运用相关政策法规及操作技能,统一方法、步骤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改革。

4.调查摸底。由各镇、街组织对集体林权状况进行调查摸底,主要弄清八个方面的情况:一是资源状况;二是林权状况;三是林业税费状况;四是农民经济收入现状;五是林业管理现状;六是集体林场经营状况;七是造林大户现状;八是可能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引进的纠纷情况。调查摸底情况于20081110前上报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公室。

5.制定方案,完善措施。要按照北碚区《关于贯彻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镇街、村组分级制定工作方案,各镇街道的集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须经本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于200811月底前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制度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报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后实施,并报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备案。村、组林改方案制定过程中要作好村民会议讨论通过记录,并在村组政务公开场地进行公告公示。

(二)实施阶段(20091-20106月)

1.主体改革(20091-20106月)

1)调查勘界。根据批复的村(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会同村组干部和有关权利人上山踏界调查,在万分之一地形图上逐社勾绘村组集体林小班,对于承包到户的地块,要同时分户逐块实测。要现场核实权属,完成四至界签名、转图、拼图、面积求算,逐户登记并绘制山林宗地示意图,并将确权结果和四至界张榜公示。

2)调处纠纷。对林权争议和承包经营权或林权流转等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制定和完善调处预案,明确职责,加大调处力度,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户与户不出社,社与社不出村,村与村不出镇”的原则,通过协商或依法调处等方式解决。基本要求是“民间调解为主,组织协调为辅,尽量避免走司法程序”。

3)完善合同。根据群众意愿,适宜承包到户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签定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将权属落实情况造册;已经承包到户或流转的集体林地,符合法律规定、承包或流转合同规范的,要予以维护;承包或流转合同不规范的,要予以完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纠正。

4)颁(换)证书。勘界确权完成后,由镇、街将林权登记基础材料初审合格后,报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审核,最后核发国家统一的新式林权证,做到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已落实权属和界限的,要及时发证;有旧林权证的要全面换发新式林权证,同时统一回收原有旧证,依法注销;对权属不清或有纠纷尚未解决的,不得登记发证。

5)检查验收。确权发证完成后,各镇、街要组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查。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将对各镇、街的外业勘界、林权登记、发证、换证、档案管理等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07-9月)

1.开展“回头看”。各镇、街按照集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对集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做到总结完善,查漏补缺,不留后遗症。20109月底前,各镇、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并向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办上报工作总结和自查报告。

2.201011月底前,区将对各镇、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合格的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六、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集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工作制度,区政府将与各镇、街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纳入对各镇、街党委、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与绩效管理、行风评议等挂钩。

(二)保障资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十分繁重,各级财政要把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林改工作之需,保障全区各镇、街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顺利推进。

(三)规范操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涉及广大林农的切身利益,要保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决不允许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各级干部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要严肃纪律。凡违规操作的,坚决从严处理。

(四)维护稳定。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引发的问题,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加强协调,妥善解决。要深入一线,主动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坚决查处借改革之名制造事端、乱砍滥伐的各类案件。要安排专门力量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改革中发生重大毁林案件、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的责任。  

(五)加强督促。各镇、街要实行全过程督促检查,严格按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在每个环节中精心组织指挥,有序推进,不走过场,进度服务质量,确保不留隐患。要把好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关,确保改革质量。

(六)完善档案。在林改工作中发生的所有材料,要落实专人负责,收集齐全,分类归档,注意保存。材料包括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摸底调查表,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及公告公示、工作总结、林权申请材料,林权登记及颁(换)证记录、合同、集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表及统计表等,确保集体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材料全面、系统,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主题词:林业集体林权改革方案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0月31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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