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重庆大事记(1949—2009年)历史图片的通知的通知
日期:2009-05-08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重庆大事记

(1949—2009年)历史图片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在碚有关市属单位,各管委会: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重庆大事记(1949—2009年)历史图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收集,并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历史图片报送区志办。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征集重庆大事记(1949—2009年)

历史图片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为了全面记述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和国家对重庆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展示全市人民奋力建设重庆的光辉足迹,总结经验,扩大对外开放,提升重庆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编辑出版《重庆大事记(1949—2009年)》,向国庆60周年献礼。为丰富该书的内容,实现图文并茂,更加形象生动地再现60年来重庆发展的光辉历程,特向社会各界征集60年来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图片。现将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图片内容

反映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图片:

(一)重大历史事件类图片;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重庆考察视察类图片;

(三)历届市级领导班子工作类图片;

(四)重大建设成就类图片;

(五)重大科技成果类图片;

(六)国防和军事活动类图片;

(七)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类图片;

(八)重要文化活动类图片;

(九)人民生产生活类图片;

(十)其他重要图片。

二、图片要求

(一)《重庆大事记(1949—2009年)》是以编年体形式逐年逐月记录重庆60年来历史发展轨迹的大型资料性著述,为体现史料的完整性和历史价值,选送的图片应注明:①图片的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②作者或提供人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二)对征集的图片,由《重庆大事记(1949—2009年)》编辑部根据编纂内容确定是否采用。经采用的图片按规定支付稿酬;未采用的图片不退还,请作者或提供人留存底稿。

三、时间要求

为保证《重庆大事记(1949—2009年)》于今年国庆前出版,请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有关图片寄送市地方志办公室《重庆大事记(1949—2009年)》编辑部。

主题词:文化  文史  音像  征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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