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重庆大事记
(1949—2009年)历史图片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在碚有关市属单位,各管委会:
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征集重庆大事记(1949—2009年)历史图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组织收集,并于2009年5月30日前将历史图片报送区志办。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征集重庆大事记(1949—2009年)
历史图片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为了全面记述新中国成立60年来党和国家对重庆发展的关心和支持,展示全市人民奋力建设重庆的光辉足迹,总结经验,扩大对外开放,提升重庆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由市地方志办公室编辑出版《重庆大事记(1949—2009年)》,向国庆60周年献礼。为丰富该书的内容,实现图文并茂,更加形象生动地再现60年来重庆发展的光辉历程,特向社会各界征集60年来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图片。现将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图片内容
反映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重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等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图片:
(一)重大历史事件类图片;
(二)党和国家领导人在重庆考察视察类图片;
(三)历届市级领导班子工作类图片;
(四)重大建设成就类图片;
(五)重大科技成果类图片;
(六)国防和军事活动类图片;
(七)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类图片;
(八)重要文化活动类图片;
(九)人民生产生活类图片;
(十)其他重要图片。
二、图片要求
(一)《重庆大事记(1949—2009年)》是以编年体形式逐年逐月记录重庆60年来历史发展轨迹的大型资料性著述,为体现史料的完整性和历史价值,选送的图片应注明:①图片的内容、发生的时间、地点;②作者或提供人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二)对征集的图片,由《重庆大事记(1949—2009年)》编辑部根据编纂内容确定是否采用。经采用的图片按规定支付稿酬;未采用的图片不退还,请作者或提供人留存底稿。
三、时间要求
为保证《重庆大事记(1949—2009年)》于今年国庆前出版,请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有关图片寄送市地方志办公室《重庆大事记(1949—2009年)》编辑部。
主题词:文化 文史 音像 征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