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改变我区摩托车非法营运和违反道路交通秩序的突出现象,有效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主城区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渝府发〔2013〕4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主城区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9号)文件相关要求,区政府决定在我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治理时间
2013年6月15日至12月31日。
二、治理的重点区域
(一)城区各商业集中区;
(二)城区主干道、重要支次干道及主要路口;
(三)火车站、长途客运站、码头、医院学校周边等“窗口”地区;
(四)其他需要开展治理的区域。
三、治理重点
健全人驾驶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残疾人驾驶三轮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摩托车无牌无证、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摩托车等违法行为。
四、治理处罚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由交通、公安、市政、工商、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进行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抵制摩托车非法营运行为,并向北碚区摩托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举报电话:68316084。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7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