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部分桥梁和废弃路桥管养权的通知
日期:2009-02-06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部分桥梁和废弃路桥管养权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鉴于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和部分道路使用功能发生变化,为实施有效管理,确保桥梁道路整洁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部分城区桥梁和农村废弃路桥管养职责明确如下。

一、城区桥梁

北碚嘉陵江碚东大桥及其引道工程、七一桥、文星湾大桥、龙凤桥和西师人行天桥由区交通局负责桥梁主体结构的养护管理和桥身安全,桥面以上的管养由区市政委负责。

二、废弃路桥

文星湾旧桥、黄果树登瀛桥、明心桥、澄江23中原212线段旧路及澄江旧桥、碚金路斜石段及斜石桥等产权按属地原则移交当地镇街,其管养工作由该镇街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是移交前区交通局要对桥梁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在进行必要的安全整治后移交相关部门和镇街。

二是桥梁和道路管养工作新增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划分。属镇街管养范围的,由镇街财政承担;属区级部门管养的,区财政局商有关部门安排。

二○○八年八月七日

主题词:交通  道路  桥梁  移交  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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