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实施《北碚区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在碚市属各单位:
《北碚区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北碚区城市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城市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发挥数字化城市管理手段以及明查暗访检查的作用,科学评价各镇街、相关部门、相关社会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条块结合、各负其责,以考促管、以管促干”的原则,构建和完善城市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管理、督促、指导作用和镇街对辖区城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切实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实现科学管理、精细管理、长效管理,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考核对象、依据
(一)考核对象
各城市管理责任单位(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各镇街、各部门。
(二)考核依据
考核以《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和《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的意见》(北碚府发〔2005〕46号)等市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区委、区政府有关决定为依据。
三、考核项目及考核方式
从组织和经费管理、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工作、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百分制考核,另外对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专项创建工作以及完成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工作等任务增加的工作量实行加减分考核。其中,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工作等方面双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方式以暗查为主、明查为辅;组织和经费管理、社会满意度、创建工作、增加工作量等方面年终一次性进行考核。
全年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由“年终目标考核”和“双月效果考核”构成。其分值为:
年度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核100分=年终目标考核30分+双月效果考核70分(全年加权平均分)。
年终目标考核总分值100分=组织和经费管理情况30分+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50分+实地检查情况20分。
双月效果考核分值100分=日常管理工作70分(日常履责35分+数字化管理20分+问题整改15分)+重点工作30分。
效果单位双月或全年某项无具体考核工作的,得分按其他单位该项目分值的平均分值计算。
年度和双月效果考核按得分情况分四个等次:95分及以上为优秀,95分以下90分及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下80分及以上为达标,80分以下为不达标。
(一)年终考核
1.组织和经费管理(分值30分)
(1)考核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组织是否机构健全,管理制度是否规范,人员是否落实,各类工作计划及总结是否按时报送,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按要求积极参加各类城市管理工作会议,以及城市管理工作经费是否列入镇街、单位当年财政预算,日常工作经费是否能及时得到保证等情况。
(2)实行扣分,扣分不超过30分。
(a)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人员组建等方面应付了事的,1项(次)扣0.5分。
(b)各类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缺失(席)、不到位的,1项(次)扣1分。
(c)各类工作计划及总结未按要求报送的,1项(次)扣0.5分。
(d)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的扣1分,经费得不到保证的再扣2分。
2.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分值50分)
在受检单位对目标责任书检查落实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资料,提问题等方式。城管目标责任制按照完成城管目标责任书情况打分。年终任务未完成,1项扣2分。
3.实地检查(分值20分)
实地暗查场镇中心、背街小巷2处,居民区2处,农贸市场1处,公路沿线公厕、垃圾站各1处,新闻媒体(群众投诉)的热点地区2处。
对支持配合城市管理工作的单位采取综合评定的方式进行考评。
(二)双月效果考核
1.日常管理工作(分值70分)
考核各责任单位按照城管目标责任制和职能职责日常履行城市管理相关责任情况,包括考核市、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以及市、区明察暗访检查(以下简称“市、区暗查”)发现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热点难点问题主要是指领导指示、群众投诉、媒体曝光、12319、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反映城市管理方面的问题。
被特别督查通报存在问题1处扣1分,复查中发现未整改问题扣2分。
对通报问题确因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整改的,须书面上报通报部门,经批准缓办后,可不予扣分。
(1)城管目标责任制职能职责和日常履行城市管理相关责任落实情况35分。
(a)未达到《北碚区市容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责任划分及管理标准》(详见附件),1处不合格扣0.2分,通知后未整改、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回潮1处扣0.5分。
(b)被市级检查、暗查通报问题1处扣0.5分,复查发现未整改问题1处扣1分。
(2)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派遣事件部件处理整改情况20分。按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的考核折算得分。
(3)区暗查和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整改情况15分。按整改到位的百分比计算得分(未按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视为未整改)。
当月无处理整改情况的责任单位得平均分。
2.重点工作(分值30分)
(1)考核各责任单位在重大活动、重要接待和城市环境专项整治中的工作情况。
(2)考核各镇、街组织开展“八进活动”情况。
(3)实行扣分,扣分不超过20分。
(a)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派遣或不配合牵头部门工作的,1次扣1分;
(b)未按期完成分配任务或未达到要求的,1次扣1分。
(c)重大迎检保障工作中互相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2分。
(d)“八进活动”中被市、区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1次扣1分。
(4)当月无重大活动、重要接待和城市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责任单位得平均分。
对迎接市级月度考核的首先有奖励分,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加减分
1.社会满意度(加分、扣分分值均不超过5分)
(1)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各种形式进行调查评判群众对各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按满意比例得分。
(2)区、市、国家级媒体报道本地区的城市管理工作,正面报道一次分别加0.1、0.5、1分,负面报道一次减0.2、1分、2分。
2.创建工作(加分、扣分分值均不超过5分)
(1)考核开展市容“三创”等市容环境卫生创建活动情况。
(2)参加市容“三创”等市容环境卫生创建活动,申报项目通过初验的,1个项目加0.5分,创建成功的,再加1分;经市级命名的市容“三创” 等项目复查合格的,1个项目加0.5分,复查不合格的, 1个项目扣0.5分。
3.其它加分项(加分不超过5分)
(1)迎检工作量加分。单个被考核单位的迎检保障工作次数若多于所有被考核单位迎检保障工作次数的平均值,超出1次加1分(不四舍五入)。此项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低于平均值不扣分。
(2)在“八进活动”中受到市通报表扬,1次加1分。
(3)对发现问题,存在权属交叉,需2个或多个单位配合完成时,主动承担牵头责任,并较好完成任务的单位,加0.5分。
(4)及时完成热点、难点问题整改的,加1分。
(四)加分依据
加分项目需各责任单位在档案资料和年终总结中反映,经核实后加分,否则不予加分。
四、考核实施及结果的运用
本办法由北碚区人民政府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履行对各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通报职责,分镇、街、相关部门三类进行考核通报,并负责向社会公布。
城市管理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全区年度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考核、任免的重要依据。城市管理年度目标考核不达标的单位,原则上不得评先评优,并视情况按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北碚委发〔2010〕29号)的规定执行。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北碚府办发〔2010〕198号废止。由北碚区市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主题词:城乡建设 城市管理 考核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