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
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管委会:
《北碚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五月六日
北碚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启动和实施,根据全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2008年3月20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26号),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和资格审查等工作,采取积极稳妥的工作措施,确保农转非人员应保尽保,努力保障其基本生活,切实维护我区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北碚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赵文锐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潘勇、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付国斌、区国土分局局长王玄德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区文广新局局长梁跃、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区经委主任黄成万、区农委主任唐建平、区财政局局长梁平、区民政局局长张彬、区信访办主任苏明成、区档案局局长彭必祝、区地税局副局长莫琪玲、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小恒、区征地办公室副主任李辉、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资格审核认定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付国斌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财政局副局长李继兰、区征地办公室副主任李辉、区国土分局副局长杨华均、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兼任,周俐利为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北碚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资格审核认定小组设在区国土分局,组长由区国土分局局长王玄德兼任,副组长由区征地办公室副主任李辉、区信访办主任苏明成担任,工作人员从区国土分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监察局、区公安分局、区档案局、区信访办、新城管委会、北温泉街道办事处、歇马镇政府、蔡家岗镇政府、童家溪镇政府抽专人组成,集中定点办公。
三、阶段划分及主要任务
(一)调查摸底阶段(2008年4月1日至4月15日)。完成对全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调查摸底,初步建立我区农转非人员信息库。
(二)宣传动员,工作准备阶段(2008年4月16日至5月25日)。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此项工作;完成对镇(街)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入户宣传等各种有效途径,宣传相关政策;各镇(街)协助完成农转非人员办理参保所需资料的收集;经办机构完成工作人员和设备的调配等准备工作。
(三)实施阶段(2008年6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完成对全区农转非人员的资格审查、参保缴费、待遇发放等工作。
(四)遗留问题处理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集中研究解决办理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四、工作原则和方式
(一)统一领导,统一政策,统一步骤。要在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市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的实施意见,在全区17个镇(街)稳步有序启动。
(二)一个窗口,两级复审,两次公示。“一个窗口”即:农转非人员办理参保均在原征地时户籍所在地的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办理,并将农转非人员以个人身份接续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延伸到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实现办理参保业务一站式服务;“两级复审,两次公示”即:对农转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实行由镇(街)初审,区资格审核认定小组审批,并对初审、审批结果分两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才能办理参保缴费。
(三)平稳推进,方便群众,确保稳定。即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健全镇(街)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各项职能,方便农转非人员的参保;及时处理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
五、工作措施
(一)完善社会保障工作服务平台建设。一是各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要合理安排好工作人员,确保2-4名专职工作人员于2008年5月20日前落实到位。各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要开设专门工作窗口,为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申报受理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二是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整、整合、充实社区社会保障服务所的工作力量,保证参保工作的需要;三是社保部门协调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做好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的业务操作培训;四是完成养老保险“金保工程”信息系统向镇(街)社会保险服务所的延伸,方便农转非人员和个人参保人员接续养老保险。
(二)明确责任分工
1.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以及宣传资料印发和信息汇总工作,控制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办理的工作进度,拟制调查摸底方案、培训方案等配套方案。责任人:区劳动保障局局长付国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进行核实,对确定为参保对象的人员及时办理参保手续、一次性应补缴金额的计算、养老待遇的核定、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负责指导镇(街)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以及对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工作人员开展日常业务培训和进行业务指导等工作。责任人:区社会保险局局长周俐利。
2.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身份的认定、安置时间的确定等工作。责任人:区国土分局局长王玄德。
3.公安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出生时间、非农业户口登记时间确定等工作,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责任人: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王小恒。
4.财政部门负责对已经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所需政府补贴资金的筹措、划转和使用的监管,并会同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储蓄式养老保险的农转非人员转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本金的划转,负责各类工作设备的政府采购,并确保各项专项经费及时到位。责任人:区财政局局长梁平。
5.宣传部门负责拟制宣传方案,大型宣传活动的案例和组织工作。责任人:区文广新局局长梁跃、区广播电视台台长伍渝。
6.信访、法制部门负责拟制维稳方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牵头办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责任人:区信访办主任苏明成。
7.民政部门负责对已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保缴费后,是否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进行一次审核认定。责任人:区民政局局长张彬。
8.监察部门负责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责任人:区监察局局长钟德林。
9.镇(街)负责本级社会保障工作平台的建设,并负责做好辖区内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申报受理、资格条件的初审、有关证据材料的核实、审核认定情况的张榜公示、政策咨询以及宣传专栏制作、宣传标语张贴等具体工作;负责及时收集、上报、编发各类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责任人为各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三)建立工作制度
1.建立专题会议制度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原则上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还应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加强与市劳动保障局及市级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并按照市级要求,组织召开镇(街)和有关部门参加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议。
2.建立工作信息快报制度
各镇(街)每周一次,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
3.建立应急工作预案制度
为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证整体工作的有序推进,由法制、信访部门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并严格落实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六、广泛宣传发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开展全区的宣传培训活动;镇(街)要通过制作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标语和组织指导社区居委会上门宣传等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活动。
七、业务工作流程
1.申报受理流程
自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在原征地时户籍所在地镇(街)的社会保障服务所,填写《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及其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申请参保,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本市城镇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了储蓄式养老保险的原征地农转非人员,自愿选择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还须填写“终止储蓄式养老保险关系申请书”。
2.资格初审流程
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明确专人对申请人申报的材料进行整理,建立专门的档案并初步审核,在受理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并在社区的显著位置将申请人申报的基本情况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由街道进行复查。公示结束后,镇(街)将公示情况和《申报表》上报资格审核认定小组。
3.资格审核审批流程
资格审核认定小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镇(街)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将认定情况返回镇(街),由镇(街)在申请人所在社区的显著位置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对审核认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资格审核认定小组申请复查。复查后,资格审核认定小组做出复查意见。不符合参保条件的,资格审核认定小组作出书面告知。
4.参保缴费流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资格审核认定小组认定的审批结论,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参保通知书,交由镇(街)通知到申请人。同时,镇(街)社会保障服务所应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区社保局指定的金融机构为申请人办理储蓄卡或存折,并将储蓄卡或存折交申请人。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完清个人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并完善参保手续,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进行日常管理。
(2)对参加了储蓄式养老保险的农转非人员,资金划转按照《重庆市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理终止储蓄式养老保险合同工作方案》办理。
八、严肃工作纪律
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各镇(街)一定要严格按照市政府的文件规定办理。在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况的,将追究各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区政府将把这项工作纳入2008年和2009年区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对完成工作好的部门将给予表彰。
主题词:劳动 社会保障 征地农转非△ 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