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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韩钢行政开除处分的批复
区监察局:
你局《关于给予韩钢行政开除处分的请示》(碚监〔2009〕5号)已收悉。经2008年4月2日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给予韩钢行政开除处分,请按批复意见予以处理。
此复。
二○○九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监察 处分 批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