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给予韩钢行政开除处分的批复
日期:2009-04-10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给予韩钢行政开除处分的批复

区监察局:

你局《关于给予韩钢行政开除处分的请示》(碚监〔2009〕5号)已收悉。经2008年4月2日区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给予韩钢行政开除处分,请按批复意见予以处理。

此复。

二○○九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监察  处分  批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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