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
《北碚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5次常务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九月八日
北碚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打造宜居城市环境,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区政府决定对渝武高速路北碚段、212国道和碚青路沿线景观影响段、城区主干道沿线以及重要窗口地区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清理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主城区户外广告的通告》(渝府发〔2008〕8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的通知》(渝办发〔2008〕5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314”总体部署为指导,以把北碚建设成为重庆市后花园和宜居城区为目标,通过对户外广告开展集中清理整治,拆除一批违法违规、严重影响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和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整改一批档次较低的户外广告,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提高户外广告档次,使户外广告与城市景观相协调,促进户外广告业健康、有序、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或“谁所有、谁负责”的原则,区市政委牵头负责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区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我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
(二)清理整治工作严格依照国家和我市有关户外广告及市容市貌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
(三)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应公开整治标准,公平、公正处理。
(四)通过清理整治,使我区户外广告在减少总量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设置、提升品质和美化效果。
三、范围对象
(一)主要范围
1.渝武高速路北碚段,212国道、碚青路公路北碚范围沿线景观影响段。
2.主城区。
3.重点窗口地区。
(二)主要对象
1.主城区、重要窗口地区所有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牌(含跨街龙门架广告、双立柱灯箱广告、护坡堡坎上设置的广告、路灯灯杆广告、楼顶广告、护栏广告、路牌广告)。
2.严重占绿遮绿的户外广告。
3.渝武高速路北碚段,212国道、碚青路公路北碚范围内沿线影响景观效果的大型户外广告。
4.影响交通安全和遮挡交通监控设施、信号指示设施的户外广告。
5.区政府及市容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清理整治的户外广告。
6.整治范围内临街陈旧破烂的店招店牌逐步推进清理整治,达到规范设置要求。
四、依据措施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3.《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4.《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5.《重庆市主城区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
6.《重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技术规范》;
7.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和规定。
(二)主要措施
1.城区凡未经批准户外广告设置详规的区域,一律暂停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发布审批。
2.列入清理整治对象的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和严重影响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全部予以拆除。
3.对清理整治中予以保留的户外广告,也要根据户外广告管理有关规定严格对照检查,落实整改,提档升级。
五、工作安排
清理整治工作从2008年9月上旬起至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工作准备阶段(2008年9月25日前)。区市政委和各产权单位按照区政府的统一要求,对列入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调查,完成宣传动员和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制订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整治实施阶段(2008年9月25日至12月20日)。相关业务部门和各产权单位负责对各自列入清理整治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整治。区市政委牵头组建综合执法队伍,相关部门配合,对界定拆除的广告牌,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实施强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8年12月下旬)。北碚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户外广告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总结。
六、组织领导
(一)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区政府成立北碚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成肇兴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潘 勇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粟登琳 区市政委主任
冯忠良 区工商分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市政委、区工商分局、区建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市交警北碚支队的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研究制订北碚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的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问题,统筹和组织北碚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
(二)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政委(以下简称区整治办),其成员名单如下:
主 任:粟登琳 区市政委主任
副主任:明道良 区市政委副主任
张 海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成 员:区政府督查室、区监察局、区市政委、区工商分局、区建委、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信访办、区政府法制办、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市交警北碚支队、区广播电视台和《新北碚》报社有关业务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协调、落实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的方案、决策和决定;检查、督促清理整治工作完成情况。
各相关成员单位也应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清理整治任务按期完成。
(三)业务部门职责
区市政委:负责区整治办的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对占用市政设施设置的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牵头制定集中清理整治后户外广告规范管理有关规定。
区工商分局:配合区市政委对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停止户外广告发布审批,负责协调广告业界,引导广告企业配合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
区建委:负责对清理整治范围内不符合城市景观要求的户外广告和对影响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占绿遮绿广告进行界定,并将界定情况和整治要求提交区整治办。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户外广告清理整治、拆除的相关补偿费用和工作经费。
区交通局:负责渝武高速路、212国道、碚青路北碚段公路范围沿线设置的户外广告的清理整治和协调工作,重点解决户外广告过多和档次低的问题。
区公安分局:配合化解和妥善处置清理整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矛盾或冲突,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
区规划分局:负责对影响景观的户外广告和影响城市建筑风貌的户外广告进行界定,并将界定情况和整治要求提交区整治办。
市交警北碚支队:负责清理整治范围内影响交通安全和遮挡交通监控设施、信号指示设施的户外广告。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矛盾多、困难多、难度大。作为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和各产权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细化措施,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落实清理整治工作责任,为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强化宣传动员。户外广告清理整治既是市容环境整治的需要,也是优化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整治过程中难免会触及相关广告设置者和场业主的利益。各成员单位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沟通和协调工作,争取相关广告设置者和场地业主对清理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引导相关广告设置者和场地业主识大体、顾大局,积极主动配合清理整治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北碚广播电视台和《新北碚》报社为清理整治营造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行政。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政策性强,必须坚持依法行政。要严格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做好工作预案,依法妥善处理好清理整治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避免引发大的冲突和纠纷,确保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搞好协调配合。户外广告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市政、工商、财政、规划、建设、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圆满完成。北碚广播电视台和《新北碚》报社要对各广告企业(单位)加强社会责任感宣传,引导各广告企业(单位)积极参与和配合清理整治工作。
(五)做好信息沟通。清理整治工作期间,各成员单位每半月要向区整治办书面报告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区整治办汇总后及时向市整治办报告。
附件:北碚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重点区域、重点线路及重点对象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户外广告△ 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8日印发
附件:
北碚区户外广告清理整治
重点区域、重点线路及重点对象
一、重点区域
(一)渝武高速路北碚段,212国道、碚青路公路北碚范围沿线景观影响段;
(二)主城区;
(三)重点窗口地区。
二、重点线路
(一)渝武高速路北碚段:马鞍石大桥头至与合川交界处;
(二)212国道沿线:同兴—三溪口—施家梁—朝阳桥—七一桥—龙溪环城路—五路口—文星湾大桥—重师初教院—三花石—澄江;
(三)碚青路沿线:五路口—天生路—双柏路—双元大道—歇马;
(四)窗口地区:公交车站、北碚火车站、作孚广场、缙云广场周边;
(五)主城区。
三、重点对象
(一)主城区、重要窗口地区所有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牌(含跨街龙门架广告、双立柱灯箱广告、护坡堡坎上设置的广告、路灯灯杆广告、楼顶广告、护栏广告、路牌广告);
(二)严重占绿遮绿的户外广告;
(三)渝武高速路北碚段,212国道、碚青路公路北碚范围内沿线影响景观效果的大型户外广告;
(四)影响交通安全和遮挡交通监控设施、信号指示设施的户外广告;
(五)区政府及市容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清理整治的户外广告;
(六)整治范围内临街陈旧破烂的店招店牌逐步推进清理整治,以达到规范设置要求。
主题词:监察 处分 批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