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幸福北碚”平安工程、安全保障型城区建设,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0〕2号)的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面推进安全社区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标准,紧紧围绕“幸福北碚”平安工程、安全保障新城区建设。遵循“整合资源、共同参与、持续改革”的原则,倡导“人人平等地享有健康和安全的权利”的安全社区理念,弘扬安全文化,改善社区安全状况,提高社区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保障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降低伤害事故,奠定安全保障型城区建设基础,促进全区安全发展、健康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见成效”的工作思路,以镇(街)为单位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稳步推进创建。在2009年启动天生街道、朝阳街道2个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全区各镇(街)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严格考核评定。由区安监局牵头,按照《重庆市安全社区考核评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创建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初评后,报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组成专家组,严格把关、考核评定。2010年,全区力争评定2个重庆市安全社区。
——取得明显成效。2010年,创重庆市安全社区2个;2011年,创重庆市安全社区7个。到2012年,全区共创重庆市安全社区15个,力争创全国安全社区1—2个,努力奠定安全保障型城区建设基础。
三、部门职责
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社区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社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监督管理;负责社区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监督管理。
区教委:负责指导社区各类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在校人员安全意识。
区城乡建委:负责指导社区各类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以及工程质量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指导社区道路运输安全、公路质量安全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社区重大安全活动、大型社会活动(含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区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社区民用爆破器材使用单位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及相应的储存、运输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社区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剧毒化学品的购买和公路运输安全管理,配合环保等部门加强对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及道路运输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社区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社区预防地质灾害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指导社区类各类房屋的使用安全、修缮、白蚁防治和拆迁等工作;负责社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志愿者开展相关安全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工作。
区人保局:负责指导社区工伤预防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社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社区企业执行社会保险政策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指导社区环境保护工作及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处置其他原因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区市政局: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和道路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各类垃圾处理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区卫生局:负责指导社区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伤害监测制度,负责指导、检查社区开展伤害问卷调查及社区卫生服务各项工作;负责指导社区食品安全工作。
区文广新局: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社区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创造良好的安全舆论氛围。
区国资办:负责督促国有重点企业积极配合当地政府搞好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区质监局:负责指导社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区体育局:负责指导社区体育运动安全工作。
区综治办:负责指导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督促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
区应急办:负责指导社区应急体系建设及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积极帮助、支持、指导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履行安全社区创建相关职责。
四、工作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业务培训。各镇(街)、区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针对不同时间段、不同年龄和层次的人群,制定相应的宣传培训方案。要组织创建工作人员参加国家级、市级社区培训或聘请相关专家授课,从领导干部到具体办事人员逐级培训,建立业务骨干队伍。2010年全区组织安全社区创建标准、方法的培训不少于一次;各创建单位组织安全社区创建宣传、培训、讲座等不少于4次。要结合实际、通过各种形式,对居民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特别是要突出对事故与伤害预防知识的培训和重点人群的专门培训,掀起安全社区创建宣传教育和学习培训高潮,提高居民对安全社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营造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制订实施方案,确定促进项目。按照《国家安全社区建设基本要求》(AQ/T9001—2006)及《重庆市安全社区建设评定标准》(渝安监〔2009〕123号)规定,各创建单位要制定与市、区创建目标计划同步的实施方案。要充分利用医疗机构、中介机构、保险公司、生产经营企业等各类社会单位和志愿者队伍等力量,全面开展行政区域内事故与伤害危险因素诊断,掌握社区高危人群、高风险场所、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建立事故与伤害监测网络及生产、交通、消防、居家等12个方面的事故与伤害记录、逐步完善事故与伤害监测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7个以上的安全促进项目。
(三)注重阶段评估,强化应急能力。各创建单位要针对本社区安全促进项目的推进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阶段评估,查漏补缺,修订完善,确保项目实施效果;每年年底召开创建工作分析会议,对安全社区建设整体工作进行评审,总结前期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和目标,实现持续改进;要针对社区潜在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制订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配备应急器材和设施,建立应急队伍,整合应急资源,开展4次以上各类应急演练,增强社区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四)强化信息工作,建立创建档案。各创建单位、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畅通的信息交流渠道,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定期报送工作。对报送的信息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反映的情况客观全面。要认真收集安全社区创建过程中的有价值的各种资料,分门别类的保存原始的文字、声像凭证,建立安全社区创建档案,为评定、认证和持续建设安全社区夯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安全社区建设作为“幸福北碚”平安工程和安全保障型城区建设的基础工程和民心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创建单位支持和帮助。由区安监局牵头,建立北碚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局、区卫生局、区质监局、区消防支队等为成员单位。各镇(街)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社区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整合资源,形成职责明确、高效协调、共同管理的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社区创建领导有力、指挥有序、协调有效、运行良好。各创建单位要筹措安全社区专项资金,建立健全使用、监管制度,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要整合群团组织、中介机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保险公司等社会资源,激发居民参与创建热情,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居民自治”工作格局。
(二)探索创新,注重实效。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遵循安全社区创建理念,严格评定标准,探索创新,突出特色,注重实效。要建立健全安全促进项目评审制度、创建进度月报制度、创建检查督促制度、表彰奖励制度,积极为安全社区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我区安全社区建设规范、有序、扎实开展。
(三)突出重点,治理隐患。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重点加强社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公用设施的隐患排查,通过各种方法、途径收集事故伤害、隐患、社区家庭、公共设施等方面的信息和数据,掌握高危人群、高风险环境、脆弱群体伤害信息,通过安全促进项目策划与实施,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隐患治理,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最大限度地降低社区事故和伤害发生率。
(四)加强考核,持续推进。把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纳入区政府对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考核重要内容。各镇(街)、区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一级抓一级,层层签订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对获得“重庆市安全社区”、“国家级安全社区”以及“国际安全社区”称号的社区,区政府将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给予奖励。要不断总结安全社区创建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全面推动我区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纵深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社区建设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