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北碚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调动我区现役军人积极建功立业,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贡献,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深化优抚双拥工作。根据《国防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北碚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通知如下。
一、现役军人凡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奖励1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5000元;二等功奖励3000元;三等功奖励1000元。
二、发放办法及资金来源。凭部队发的立功受奖通知书及喜报,由镇街发放到军属家中,经费在区民政事业费中列支。
三、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执行,原碚民优〔92〕7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民政 优抚 奖励 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