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北碚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9-05-08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北碚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调动我区现役军人积极建功立业,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贡献,进一步增强军政、军民团结,深化优抚双拥工作。根据《国防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北碚籍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标准通知如下。

一、现役军人凡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奖励1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5000元;二等功奖励3000元;三等功奖励1000元。

二、发放办法及资金来源。凭部队发的立功受奖通知书及喜报,由镇街发放到军属家中,经费在区民政事业费中列支。

三、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执行,原碚民优〔92〕7号文件同时停止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民政  优抚  奖励  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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