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雷电灾害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做好我区防范雷电灾害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雷电灾害的通知》(渝办发〔2008〕24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区防范雷电灾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雷避灾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多发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落实防雷减灾责任制,做到任务逐级分解,责任层层落实,努力减少雷电灾害损失。要健全雷电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因防护措施不到位或灾害应急处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防雷安全监管,全面落实防雷安全措施
(一)加强预警监测,科学防范雷电灾害发生。区气象局要加强雷电天气监测,建立健全雷电天气监测灾害预警发布机制,通过电视、广播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和播报雷电灾害天气信息。雷电灾害易发区域的有关单位和企业应积极采取措施,有效防范雷电灾害事故发生。
(二)开展隐患排查,进一步完善防雷设施设备。区防雷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分工负责,通力配合,加强对防雷避灾工作的监管,共同抓好我区防雷安全工作。区安监局要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范围,作为对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工矿企业和化工、化学危险品等生产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爆炸物品仓库和计算机信息系统机房的防雷安全管理;区商委要加强对大型商场等人口密集场所,石油、化工、化学危险品等经营单位的防雷安全管理;区教委要加强对全区各类学校的防雷安全管理;区交通局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收费站等的防雷安全管理;区旅游局要加强对宾馆、旅游景点的防雷安全管理;区房管局要加强对物业公司、住宅小区的防雷安全管理;区文广新局要加强对广播电视设施设备的防雷安全管理;区供销社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仓库的防雷安全管理。各单位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能职责,重点针对学校、医院、酒店、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油库、加油站、炸药库、化工产品生产和存储等爆炸危险、有毒有害场所以及高层建筑物等雷电灾害敏感区域开展防雷安全专项检查。防雷重点单位要主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切实将各项灾害事故处理在萌芽状态。
(三)实施工程防雷,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防雷设施设备建设。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必须按照有关专业防雷设计规范选用和安装防雷装置。要严格防雷工程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建设、规划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建设领域防雷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气象部门要做好建设项目选址前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和防雷工程设计评价、施工监审以及防雷安全检测工作,从源头上杜绝建设项目的防雷安全隐患。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认真执行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制度、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制度、防雷工程施工监审制度、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制度、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加强对防雷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要主动向气象行政主管部门申报防雷装置的定期安全检测和定期风险评估,对存在防雷安全隐患的,要及时组织整改;对新建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报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才能施工;竣工后,须经气象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对已建的应安装而未安装或虽安装但经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设施和防雷抗静电接地保护措施,其使用单位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设计、安装或整改;对拒不采取措施或逾期不整改的,由区气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四)加大管理力度,严格落实防雷安全责任制。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防雷安全责任目标,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建设项目的防雷工程质量管理,严格规范防雷设施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种防雷产品质量的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要严格执行雷电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肃依法查处违反防雷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对不按规定安装防雷装置、拒不接受审核监督、拒不接受检测导致雷电灾害事故发生的行为,要按照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严厉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妥善处置各类雷电灾害事故
雷电灾害发生后,受灾单位和个人要及时向气象、民政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做好灾害事故调查;有关单位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各项保障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气象、安监、公安、卫生等应急救援力量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及时、妥善地处置雷电灾害事故,维护社会稳定。
四、广泛开展防雷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防雷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针对当前雷电灾害危害程度高、社会影响大的情况,结合典型案例,在基层社区、林区、乡村、学校等广泛开展防类减灾知识和常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群众的防类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特别要加强对偏远农村的科普宣传工作,认识雷击事件发生的原理,消除部分群众的迷信和恐惧心理,提高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气象 防雷 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8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