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办发〔2008〕115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8年国庆节即将来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办发〔2008〕275号)要求,现就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明安全责任
近段时间以来,全国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的警钟一次又一次敲响。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重大爆炸事故,死亡20人;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鑫鑫花炮厂“8·30”重大爆炸事故,死亡15人;四川省巴中市“9·13”特大交通事故死亡51人;山西省襄汾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9·8”特别重大溃坝事故,截至
各镇(街)、区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抓北京奥运会安保工作的要求抓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要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切实加强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各镇(街)、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隐患部位,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有效控制各类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照监察部、安监总局《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强化各项措施,确保重点行业领域安全
各镇(街)、区级各部门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监管为重点,加强对交通运输、公众聚集场所、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监管。对具有高危高风险的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要派驻“一对一”现场督导组全程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该退出的坚决退出,该停业的坚决停业,该关闭的坚决关闭。
(一)加强交通运输的安全监管
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四川省巴中市“9·13”特大交通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8〕21号)要求,实行更加严格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实行更加严格的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实行更加严格的营运驾驶员管理制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实行更加严格的道路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认真落实“一对一”重点安全监管措施,把安全措施落实到每一个车站、码头,每一辆(艘)车辆、船舶。公安、交通等监管执法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交通部门要根据流量,合理安排船期、车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各镇(街)要加强乡村道路管理,严格禁止非营运车辆在乡村道路上从事客运业务。国庆节期间,严禁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乘车船外出旅行,禁止任何单位组织职工公车集体外出旅游。各类运输企业要切实落实好安全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法驾驶,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隐患运营,确保交通工具安全可靠。严禁农用车载客、严禁车船超载、超限。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车站(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种隐患。要按规定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
(二)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监管
各镇(街)、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深刻汲取深圳市龙岗“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搞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国庆期间的大型活动一律报区政府审批。公安机关要做好大型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合理疏导群众,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文化娱乐、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区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对游船、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三)扎实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
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山西省临汾市“9·8”尾矿库溃坝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北碚府办发〔2008〕110号)要求,以煤矿矸石山和尾矿库为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狠抓严查库存容量是否超设计能力;尾矿库和各类废渣场整体是否稳定;下游居住人口、危害对象是否清楚,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对结构不稳定的,是否采取措施,立即撤人,并进行监控,实施整治;已停产和闭矿库情况是否清楚,监管措施是否到位,有没有非法违法生产营运行为等“五个重点”。严把排查、登记、挂牌、整治、复查、验收、销号等“七个环节”,做到不留死角,不留后患。严厉打击矿山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煤矿矸石山、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污染环境的煤矿矸石山、尾矿库。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检查督查,严密防范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弃土弃渣场坍塌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落实煤矿“一对一”安全监管责任,时时严防死守。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和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下决心整合关闭一批小煤矿。加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防和杜绝节日及前后期间煤矿企业抢任务、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严密防范顶板、运输、水害、瓦斯事故发生。节日期间,已安排停产检修的,要制定周密的停产检修措施和恢复生产措施;安排生产的,要认真落实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加强非煤矿山安全整治,重点加强硐采矿、尾矿库、采石场等的现场监控,防止透水淹井、垮坝、坍塌和油气泄漏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深刻汲取广西维尼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8·26”重大爆炸事故,全面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特别是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丢失、流散或泄漏。
安监、公安、工商、质监、供销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开展拉网式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
(五)加强建筑施工等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各镇(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以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要认真落实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建筑、建材、轻工、纺织、电力、中小学校、特种设备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和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章违纪、蛮干乱干导致事故的,要严格追究责任,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三、开展检查督查,确保工作到位
从
由交警北碚区支队牵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督查;
由区煤管局牵头,开展煤矿安全督查;
由区交通局牵头,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督查;
由区建委牵头,开展在建工程安全督查;
由区公安消防支队牵头,开展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督查;由区旅游局牵头,开展旅游安全督查;
由区商委牵头,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安全督查;
由区安监局牵头,开展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非煤矿山安全督查;
由区经委牵头,开展工业企业安全督查。
各镇(街)、各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好本地区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治理安全隐患,确保节日期间平安、祥和、稳定。
各镇(街)、区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制订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加强监管,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各镇(街)、区有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
四、强化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特点,落实应急值守,完善应急机制,严格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处置队伍和人员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故,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迅速启动预案,迅速妥善予以处置。要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摆在第一位,千方百计减少人员伤亡,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确保当地社会稳定。
节日放假期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每天16∶00前,向区委办、区府办和区安监局值班室报送情况。重大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同时,加强信息报送管理,凡须向市级部门报送的信息,必须经两办审核后上报。
二○○八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国庆节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