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3-04-2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15号),结合实际,现将《北碚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

北碚区关于进一步
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13〕15号,以下简称《意见》),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政府安全监管监察效能,防止和减少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制定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以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为核心,以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安全培训质量为着力点,按照“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类指导、分级实施”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工作,严格安全培训监察执法和责任追究,全面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政府监管监察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北碚建设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5 年,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监管监察到位、各部门协调联动、企业主动落实、培训机构积极作为的安全培训工作格局。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显著提升。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消防、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培训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员工、农民工为重点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政府安监人员监管水平明显提高。区级主管部门、街镇、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安全监管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质量得到切实保证,其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安全培训工作责任
1.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承担企业内部各级各类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主体责任。企业必须把全员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发展规划,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完善安全培训制度,保障培训经费,确保培训时间和培训质量,建立培训档案。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号令)和有关标准要求,积极组织或派送从业人员参加与其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培训。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2. 切实履行安全培训工作组织监管责任。区政府负责统筹领导全区安全培训工作。区政府安委会负责指导全区安全培训工作。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区安监局负责对全区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定期组织全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区级主管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街镇和管委会负责职责范围内本辖区社区及有关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区教委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在职业教育有关专业中增加安全知识教育和运用内容,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增设安全相关专业。区人力社保局、区城乡建委和区农委要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区总工会要监督、协助区级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督促企业落实企业、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培训。
3. 严格落实安全培训机构的质量保障责任。区内承担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要依法开展核定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培训大纲施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健全落实安全培训质量控制制度,切实做到考试不合格人员不予发证。
(二)健全落实安全培训法规制度
1. 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新任用或新招录的“三项岗位”人员,要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特种作业人员,要重新参加安全培训考试。区级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每年开展一次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普查登记,建立信息库。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 严格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新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行业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72学时的安全培训,并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安全再培训;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并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安全再培训;其他行业企业新职工上岗前要经过至少24学时的安全培训,并每年进行至少8学时的安全再培训。
3. 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监管监察人员持证上岗和继续教育制度。区级主管部门、街镇和管委会分管和从事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人员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上岗;新分管和新从事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人员要在1年内参加执法资格培训考试;执法证有效期届满的,要参加审证培训和考试。鼓励全区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参加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教育和攻读学位或报考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
4. 严格落实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按照国家、市政府和市级部门制订的高危行业从业人员有关准入制度,严格落实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在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等级、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的相关要求。区级主管部门要把本行业领域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和安全标准化考评。
5. 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等高危行业企业新招录人员在安全培训合格后,要在经验丰富的工人师傅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带徒弟的工人师傅应具备《意见》规定的相关条件。
(三)全面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管理
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十百千”示范工程。总结推广区级主管部门、街镇、管委会和企业抓好安全培训工作的典型经验。对不按法规要求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规定,取消或限制其有关资格,并予以相应处罚。加强对全区安全培训机构日常监管,严格安全培训机构的申报或备案工作,指导督促其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基础保障能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和考试质量。安全培训机构和企业要注重内部安全培训档案台账管理,为培训工作提供保障,同时备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上下要认真学习并深刻领会《意见》的重要意义和基本要求,切实把安全培训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区政府安委会每季度工作例会要听取全区安全培训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培训中的重大问题。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区安监局要牵头抓总,建立有关安全培训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整合相关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区级主管部门和街镇、管委会要拟制本行业领域企业和本辖区社区和有关单位人员安全培训计划,有序推进全区安全培训工作。企业和安全培训机构要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保质保量的抓好企业内部从业人员和面向社会招收的社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二)严格考核检查。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区级主管部门、街镇和管委会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重点考核各部门、各街镇和管委会安全监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各主管部门组织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新职工先培训后上岗、日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师傅带徒弟”以及实行企业安全培训“黑名单”等制度落实情况;各街镇和管委会组织本辖区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
区级主管部门、街镇和管委会要把安全培训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必查内容,严格组织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自查自考制度,加大对生产经营建设中的“三违”行为处罚力度。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利用“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等渠道,强化安全培训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处理。
(三)安排经费保障。将安全培训经费纳入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区级主管部门和街镇、管委会要将安全培训经费列入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费开支计划;企业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确保全区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因安全培训工作不到位以致本行业领域和本辖区发生亡人事故的区级主管部门、街镇和管委会,一律取消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单位资格;对应持证未持证或者未经培训上岗的人员(含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一律责令其离岗,同时依法对企业按规定的上限处罚,直至停产整顿和关闭;对在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直接导致他人死亡事故的应持证未持证人员,一律依法严格处理,同时视情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和人员启动行政问责;因未培训、假培训或者未持证上岗人员的直接责任引发重特大事故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存在不按大纲教学、不按题库考试、教考不分等问题的安全培训、考试机构,一律依法严肃处罚。
各区级主管部门、街镇和管委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制订具体的安全培训工作计划,并于2013年4月10日前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抄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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