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7-13
北碚府办发〔2015〕65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
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63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加强我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城市地下管线的内涵及重要性
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城市规划范围内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照明、交通信号、公共视频监控等市政公共用途管线及热力、油料、工业等特种管线及其附属设施,是保障城市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区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各项措施,全力保障城市运行安全。
二、总体目标
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
1.加强规划统筹。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结合当前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统筹地下各类设施、管线布局,在各层次城市规划基础上,协助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对供水、排水、燃气、电力、通信等设施及廊道进行综合布局,充分利用有限的地下空间为各类地下管线预留通道,实现地下空间的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应加强与地下空间、道路交通、人防设施、轨道交通等专业规划的衔接和协调,并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管线建设规划的基本依据。
2.严格规划管理。按照《重庆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94号)要求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依据经批准的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城市地下管线实施统一的规划管理,凡是各园区管委会规划控制范围内的城市主、次干道和快速干道沿线低于110千伏的电力线必须下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开工建设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但因工程施工需要,在施工工地范围内设置临时管线除外。严格执行城市地下管线工程的放线、验线、竣工核实制度,及时更新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查处,依法严肃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
1.加强建设统筹。一是制订管线建设年度计划。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合理安排城市地下管线和城市道路的建设时序。区城乡建委在制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时,应提前告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管线单位,根据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和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制定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与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同步实施。区城乡建委要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工程建设,力争一次敷设到位,并适当预留管线位置。区市政园林局对施工掘路总量进行控制,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杜绝“马路拉链”现象。二是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交付后5年内,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开挖敷设管线;因特殊情况需要开挖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办理。
2.规范建设行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应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监理、竣工(跟踪)测量以及档案移交等制度(小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可以不办理初步设计审批)。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的,区市政园林局不得办理临时道路占用、道路设施挖掘等手续。管线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和管线单位查询收集地下管线资料,编制方案对施工区域已有管线进行有效保护。管道建设中严格按照施工图的要求,控制管道走向、标高,确保管道建设施工质量。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0号)有关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管线工程竣工档案。
3.强化施工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施工质量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施工作业安全。对于可能损害地下管线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与管线单位签订保护协议,辨识危险因素,提出保护措施。对于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的施工作业,建设单位施工前要召集有关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业,严禁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地面开挖作业。对违规建设施工造成管线破坏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工程覆土前,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测量,及时将测量成果送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并对测量数据和测量图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改造维护与安全管理
1.推进管线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线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加快改造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的供排水管网。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燃气、电力、通信等地下管线进行维修、更换和升级改造。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电缆通道进行专项治理改造,推进城市核心区域中低压电网、通信网架空线入地改造工程。实施城市宽带通信网络和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光纤入户改造,加快有线广播电视网络数字化改造。
2.加强维修养护。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管线单位,建立城市地下管线巡护和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配备专门人员对管线进行日常巡护,定期进行检测维修,强化监控预警,发现危害管线安全的行为或隐患要及时处理。对地下管线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要进行重点监控;对已建成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线,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管理。开展城市地下管线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按照先检测、后监护、再进入的原则进行作业,严禁违规违章作业,确保人员安全。未经管线单位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使用管线,否则按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予以处理。
3.完善应急管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管线单位,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应急管理机制。针对城市地下管线可能发生或造成的泄漏、燃爆、坍塌等突发事故,要根据输送介质的危险特性及管道情况,制定应急防灾综合预案和有针对性的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要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人员专业素质,配套完善安全检测及应急装备。维修养护时一旦发生意外,要对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杜绝盲目施救,杜绝造成次生事故;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救援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疏散周边人员,维持现场秩序,确保应急工作安全有序。切实提高事故防范、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
4.消除安全隐患。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各管线单位,定期排查城市地下管线存在的隐患,制定工作计划,限期消除隐患。加大力度清理拆除占压城市地下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清查、登记废弃和“无主”管线,明确责任单位,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弃管线要及时处置,消灭危险源,其余废弃管线应在道路新建、改扩建时予以拆除。加强城市窨井盖管理,落实维护和管理责任,采用防坠落、防位移、防盗窃等技术手段,避免窨井伤人等事故发生。要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城市地下管线配套安全设施,做到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施工、交付使用。
(四)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完善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开展管线普查。区规划分局牵头,制订我区地下管线普查总体方案,组织好我区城市地下管线数据普查、成果验收和汇交归档入库工作。普查工作包括城市地下管线基础信息普查和隐患排查:基础信息普查应按照市规划局制定的统一的数据标准、验收要求进行,全面掌握城市地下管线的规模大小、位置关系、功能属性、产权归属、运行年限等基本情况;跨区县输油、输气等地下管线普查由管线权属单位负责,区级有关部门予以配合。隐患排查由区安监局牵头,由各管线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城市地下管线单位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摸清地下管线存在的结构性隐患和危险源,提出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方案,纳入改造计划。管线普查完成后,将普查成果资料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备案。
2.完善信息系统。区规划分局配合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以现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将普查数据全部录入,并向有关部门、管线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线单位提供无偿共享服务,实现信息即时交换,满足城市规划、建设、运行和应急等工作需要。新建、改造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统一数据标准对地下管线情况进行复测,并及时将复测数据报送区规划分局,由区规划分局汇交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经验收合格后录入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共建共享。各管线权属单位未报、误报管线信息资料,造成管线损坏,由管线单位自行负责。
(五)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
区城乡建委牵头,按照“统一规划、多元投资、分步实施、集中管理”的原则,积极探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区规划分局负责,在地形较为平坦的重要地段或管线密集区,结合实际情况,规划试点城市地下综合管廊,2015年年底前配合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规划。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规划应满足管线单位的使用和运行维护要求,同步配套消防、供电、照明、监控与报警、通风、排水、标识等设施。建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区域,凡已在管廊中预留管线位置的,不得再另行规划管线位置,需下地的管线应在建成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内敷设。以特许经营权为基础,根据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台的重庆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PPP投融资试点方案,引导推动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鼓励管线单位入股成立股份制公司,联合投资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要统筹考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行费用、投资回报和管线单位的使用成本,合理确定管廊租售价格标准。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分工。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纠正“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重使用轻维护”等观念,切实加强对城市地下管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作为责任主体,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人做好地下空间和管线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对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工作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区城乡建委牵头,会同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建立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制定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统筹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故。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市政园林局、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分工明确、高效有力的工作机制,并加强与市级相关企业、军事管线维护部队的沟通协商,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有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优化城市地下管线建设改造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流程,再造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和行政效能。
(三)制订工作计划。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北碚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计划表(详见附件),具体细化工作任务、计划,认真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的管理工作,按期完成区里统一制订的目标任务。
(四)加大资金支持。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向上级部门、单位争取资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管线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地下管线建设和隐患消除改造资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地下管线等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
(五)提高创新能力。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鼓励在地下管线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及应急防灾等工作中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积极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多种媒体和宣传形式,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和应急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开展“管线挖掘安全月”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地下管线的良好氛围。
 
附件:1.北碚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计划
       2.北碚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明细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
附件1
北碚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计划
序号
工作任务
完成时限
责任部门
配合单位
备注
1
开展管线普查工作,制定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总体方案和统一的数据标准、验收要求,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好城市地下管线数据普查、成果验收和汇交、归档入库工作。
2015
年底前
区规划分局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交委、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委、区安监局、区保密局、各管线权属单位
 
2
配合市规划局以现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协调建立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动态更新、共建共享。
2015
年底前
区规划分局
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区交委、区公安分局、区文化委、区安监局、区保密局、各管线权属单位
 
3
协助市规划部门编制区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指导各管线权属单位编制相关管线专项规划。
2015
年底前
区规划分局
区经信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文化委、区安监局、各管线权属单位
 
4
严格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理相关规划手续,对各类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查处,依法严肃处理。
日常
区规划分局
管线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
 
5
负责统筹城市道路与地下管线规划建设方案。
日常
区规划分局
管线建设单位、管线权属单位
 
6
配合完成城市地下综合管廓试点规划。
2015
年底前
区规划分局
区经信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文化委、区安监局、各园区管委会、各管线权属单位
 
7
负责统筹并每年下达建成区各类管网项目的建设计划。
每年
第一季度
区城乡建委
区经信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文化委、各园区管委会、各管线权属单位
 
8
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等制度。
按法定
时限
区城乡建委
管线建设单位
 
9
负责指导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编制与移交工作。
日常
区城乡建委
管线建设单位
 
10
积极探索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工作。
日常
区城乡建委
区规划分局、各园区管委会、各管线主管部门、管线建设单位
 
11
负责开挖占道审批。
按法定
时限
区市政园林局
管线建设单位
 
12
组织并指导管辖的管线企业按本意见对相应管线进行改造、巡护、隐患排查、隐患治理。       
2015
年底前
各管线主管部门
管线权属单位
 
13
依法依规监督和指导地下管线运行管理单位定期开展压力管道检验工作。
日常
区质监局
管线权属单位
 
14
牵头进行现有地下管线隐患排查。
2015
年底前
区安监局
区经信委、区市政园林局、区文化委、各管线权属单位
 
15
负责调查处理建设施工等外力破坏地下管线的生产安全事故。
按法定
时限
区安监局
各责任单位
 
16
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建设、运行、废弃等全过程监管机制;协调处理危害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及时处置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
2015年年底前
区安监局
各管线权属单位
 
17
统筹辖区内地下管线和道路工程建设,减少重复挖掘,力争一次敷设到位。
日常
园区管委会
各管线权属单位
 
18
负责完成年度道路建设计划的申报。
每年第三季度前
园区管委会
 
 
19
负责制定本园区自建管线的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时报送区城乡建委。
每年第四季度前
园区管委会
 
 
20
积极认真做好管线普查工作,按时将普查成果报送给区规划分局,并确保管线普查的准确率。
2015
10月底前
各管线主管
部门
管线权属单位
 
21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并按时报送区城乡建委。
每年第四季度前
各管线主管
部门
管线权属单位
 
22
负责按法定程序完善管线的建设手续,保质、安全地建设管网,工程完工后将竣工资料和测量成果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同时将测量的电子版移交区规划分局。
日常
管线建设单位
区发改委、区规划分局、区城乡建委、区市政园林局等职能部门
 
23
制定老旧管网改造计划,并按计划实施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线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
2020
年底前
各管线主管
部门
管线权属单位
 
24
提高日常巡查和维修养护水平,强化监控预警,及时发现处置危害地下管线运行安全的行为。落实燃气管道、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与城市地下管线交叉、相邻或重叠区域排查制度,开展风险评估和控制;按照安全生产规定,及时处置废弃管线,消灭危险源。
日常
各管线主管
部门
管线权属单位
 
25
建立健全本单位地下管线信息管理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
2015
年底前
管线权属单位
 
 
26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定、行业标准规范,全面履行地下管线建设、运行管理和保护的主体责任。
日常
管线权属单位
 
 
27
按照应急指挥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城市地下管线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本单位应急能力建设,及时有效处置地下管线事故。
日常
管线权属单位
 
 

附件2
北碚区城市地下管线管理明细表
序号
管线名称
管线权属单位
管线行业主管部门
1
城市雨水管网
区市政园林局
园区管委会
区市政园林局
2
城市污水二三级污水管网
区市政园林局
各园区管委会
区市政园林局
3
北碚老城区截污主干管网
重庆市三峡水务集团北碚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区市政园林局
4
镇级污水处理厂主干管网
北碚区普晖公司
区环保局
5
镇级污水处理厂二、三级管网
有关镇街
区环保局
6
燃气管网
北碚区燃气公司
渝川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区经信委
7
北碚城区、蔡家、东阳、水土、江东供水管网
北碚水厂、重庆玉龙水务公司、嘉禾水厂、江东水厂等
区市政园林局
8
电力管线
北碚区供电局
区经信委
9
电信通信管线
中国电信北碚分公司
区经信委
10
联通通信管线
中国联通北碚分公司
区经信委
11
移动通信管线
中国移动北碚分公司
区经信委
12
广电网络管线
重庆广电网络北碚分公司
区文化委
13
路灯管线
区市政园林局
园区管委会
区市政园林局
14
交通信号管线
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
15
江北机场输油管网
中航油陆地石油公司
区发改委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7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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