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办发〔2017〕27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2017年度农村贫困群众
帮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园区委会:
《北碚区2017年度农村贫困群众帮扶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
北碚区2017年度农村贫困群众帮扶实施方案
2017年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第二年,为持续巩固和扩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成果,进一步激发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帮助农村贫困群众提高生产生活水平,实现持续稳定增收,达到全面小康目标,根据《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北碚府发﹝2016﹞26号)及市级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彻底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防止返贫机制,着力构建起农村贫困群众帮扶机制。脱贫户在稳固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全覆盖的基础上,通过发展产业及就业实现持续稳定增收。2017年,完成1058名贫困人口脱贫,全区返贫率控制在0.5%以内;脱贫村的贫困发生率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二、帮扶对象
(一)2015年脱贫户,剔除“四类人员”、审计认定为“不精准”的人员及各镇、村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评定并公示后不再享受后扶政策的人员。
(二)2016年识别的农村困难群众191户、544人。
(三)2016年底动态调整后的建档立卡贫困户362户、1058人。
三、资金来源
区财政统筹安排不低于714万资金用于农村贫困群众的帮扶。其中:财政专项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其余帮扶资金由24个帮扶部门各按不低于11万元的标准、3个园区各按不低于50万元的标准进行筹措。帮扶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农村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开展产业扶持、医疗救助、就业创业培训及落后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同时,各镇(街道)要将农村贫困群众帮扶工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进行帮扶。区财政局设立扶贫资金专用账户,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对农村贫困群众的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到户。
四、扶持政策和措施
(一)产业扶持。引导农村贫困群众大力发展农业种植业,小规模养殖家禽、牲畜等见效快的增收项目。养殖鸡、鸭、鹅等家禽50-100只、羊5-20头、兔50-200只、养鱼2亩以上、养蜂5箱以上、种植蔬菜、果树2亩以上的2016年底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困难群众按照1000元/人的补助,2015年脱贫户按照400元/人的标准补助。同时,鼓励农村贫困群众采取资金入股、土地入股、资产(房屋、农具)入股等形式与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紧密型联结机制,促进农村贫困群众变股东。
具体要求:扶持对象自愿向所在村村委会书面申请产业发展项目,经村审核并报镇街备案后实施。对达到上述产业规模的贫困户由村、镇街进行审核验收并公示后报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复审,复审合格的给予补助。发展多项产业的贫困户同类别产业可合并计算,发展多类别产业的只享受一次补助;双重或者多重身份的贫困群众按照最高标准只享受一次。
责任单位:区农委、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审核,12月底前直补到户。
(二)危房改造。大力推进农村危旧房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居民基本住房安全,镇街优先将农村贫困家庭危旧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
具体要求:按照区城乡建委相关政策执行。
责任单位:区城乡建委、相关镇接;配合单位:区扶贫办。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三)就业帮扶。扎实开展“雨露计划”工程,加强农村贫困群众劳动力转移培训、创业培训、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和政策业务培训,重点抓好劳务对接、致富带头人培训,着力提升素质、增强就业和创业能力,做到“免费培训、应训尽训”。帮助贫困群众搜集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指导、创造就业机会,在贫困群众与用人单位之间搭建沟通联系平台,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群众。对有创业愿望的贫困群众,帮助理清创业思路,协调解决创业场所,协调办理小额担保贷款、工商、税务手续等。对返乡创业的农村贫困户大学生按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激励资金。对参加市级雨露计划技工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证书(或培训学校能证明已结业)的建卡贫困户一次性补助500元。
具体要求:有培训意愿的困难群众向镇街报名,镇街视情况安排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创业大学生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他佐证材料,经村、镇街审核并公示后报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复审,符合条件的发放激励资金;参加技工培训的提供身份证明及结业(或资格)证书。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相关镇街;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四)教育资助。持续实施教育扶贫工程,不断完善贫困户家庭子女教育资助政策,及时足额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从学前教育至大学阶段全覆盖资助政策。对当年考上高等院校的农村贫困户子女予以重点扶持,一次性给予5000元/人奖励,对往年考上大学并正在就读的贫困大学生按照每年2000元/人的标准补助生活费用,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和带薪实习岗位,确保顺利完成学业,不出现因贫辍学现象,从根本上解决贫困代际传递问题。
具体要求:学前教育至大学的资助需学生向所就读学校申请;当年考上高等院校的农村贫困户子女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贫困证明;正在就读的大学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贫困证明,经村、镇街审核并公示后报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复审,符合条件的发放奖励资金。已受到其他部门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资助,其他部门资助金额不足的由区扶贫办补足差额。
责任单位:区教委、区扶贫办、相关镇街;配合单位:区人社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五)医疗救助。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档案建档达到100%,具体政策按照北碚府办发〔2017〕14 号文件执行。建立扶贫济困医疗基金,将帮扶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具体救助办法按照渝财社〔2016〕281号及碚民发〔2016〕104号文件执行;对农村贫困群众家庭成员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治疗而产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大病保险赔付及其他政策性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大的,给予一定医疗帮扶资金。个人承担费用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发放救助金2000元/年,在5万元及以上的发放救助金5000元/年。对2017年确诊为癌症且从未住院治疗过的农村癌症病人一次性发放救助金5000元。
具体要求:符合医疗救助的困难群众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及相关票据,患癌病人需提供诊断证明、结论性(确诊)检查报告、身份证、户口本等经本人申请,村、镇街审核并公示后报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复审,合格的发放救助金。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扶贫办、相关镇街;配合单位:区卫计委。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六)基本保险。按照一档标准(140元/人)全额补助农村困难群众和2016年底建档立卡贫困群众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所有帮扶对象按照100元/人的标准购买“精准脱贫保”,包括小额意外保险、大病补充保险、疾病身故保险、贫困学生重大疾病保险、农房保险及其他保险。
具体要求:做好参保对象确定、政策宣传等工作,有理赔情况出现时,及时与保险公司协调联系,确保及时理赔到位。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相关镇街。
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七)基础设施建设及产业项目发展。进一步加强脱贫村及相对落后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全区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公路、土地整治、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涉农专项资金,加强农村相对贫困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进一步扶持贫困地区及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指导和鼓励群众立足资源优势,发展休闲农业,促进“农旅融合”,发展“互联网+农业”,深化产销对接,提高持续稳定增收的能力和水平。
具体要求:村、镇街申报,经区扶贫办、区财政局审核并批复后组织实施。项目完工后,由镇街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验收,区扶贫办会同区财政局进行复核。
责任单位:区扶贫办、区交委、区旅游局、各镇街。
完成时限:以批复文件为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全区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扶贫战略思想,深刻领会市委、市政府系列部署精神实质,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相关要求,要充分认识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不断强化危机意识、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肩负起脱贫攻坚这一历史重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对全区农村贫困群众帮扶工作进行决策和指导,各镇(街)对辖区内农村贫困群众帮扶工作负总责,区扶贫办负责农村贫困户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贫困村驻村工作队要加强驻村帮扶工作,相关区级部门按职责落实帮扶责任,细化帮扶方案,兑现帮扶资金,切实把帮扶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报道和政策解读,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村入户宣讲帮扶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进一步挖掘、总结、推广脱贫攻坚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帮扶氛围,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
(四)加强结对帮扶。继续实行结对帮扶机制,在脱贫巩固期内区级部门要继续对口帮扶贫困村,驻村工作队不撤离不撒手,对贫困户和困难户仍然采取“一帮一”或“几帮一”的方式,每户至少安排一名党员干部,帮助“一家一户”落实帮扶计划、反映相关情况、解决实际困难。
(五)强化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制度,严格执行扶贫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继续执行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和村级义务监督员制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财政扶贫资金等违规行为。各镇街对本辖区内扶贫资金使用、拨付、管理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六)强化督查检查。各镇街党政主要负责人与区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签订脱贫攻坚成果巩固责任书,进一步强化扶贫工作考核。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开展督查巡查工作,对重视不够、作风不实、工作不力的严肃通报批评。
(七)资金及时到位。请24个帮扶部门和3个园区管委会于4月15日前将帮扶资金拨付至区财政局扶贫资金专用账户。户名:北碚区财政局(扶贫资金专户);账号:3100028009026200312;开户行:工行资金财务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区扶贫办余德伟, 13647691005;区财政局何涛,13983023708。
附件:1.区级帮扶部门名单及帮扶金额
2.各镇街2017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附件1
区级帮扶部门名单及帮扶金额
帮扶部门 |
帮扶金额 |
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教委、区经信委、区科委、区交委、区城乡建委、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市政园林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卫计委、区农委(扶贫办)、区司法局、区水利局、区文化委、区安监局、区林业局、区民防办、区残联 |
各11万元 |
水土高新园、新城(大学城)管委会、蔡家组团管委会 |
各50万元 |
附件2
各镇街2017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序号 |
镇街 |
目标任务 |
1 |
三圣镇 |
2017年完成147名贫困人口脱贫,全镇返贫率控制在0.5%以内,贫困户结对帮扶覆盖率达到100%,扶贫脱贫群众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脱贫村的贫困发生率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
2 |
柳荫镇 |
2017年完成230名贫困人口脱贫,全镇返贫率控制在0.5%以内,贫困户结对帮扶覆盖率达到100%,扶贫脱贫群众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脱贫村的贫困发生率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
3 |
金刀峡镇 |
2017年完成191名贫困人口脱贫,全镇返贫率控制在0.5%以内,贫困户结对帮扶覆盖率达到100%,扶贫脱贫群众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脱贫村的贫困发生率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
4 |
静观镇 |
2017年完成242名贫困人口脱贫,全镇返贫率控制在0.5%以内,贫困户结对帮扶覆盖率达到100%,扶贫脱贫群众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 |
5 |
天府镇 |
2017年完成48名贫困人口脱贫,全镇返贫率控制在0.5%以内,贫困户结对帮扶覆盖率达到100%,扶贫脱贫群众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 |
6 |
澄江镇 |
2017年完成121名贫困人口脱贫,全镇返贫率控制在0.5%以内,贫困户结对帮扶覆盖率达到100%,扶贫脱贫群众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 |
7 |
水土镇 |
2017年完成20名贫困人口脱贫,全镇返贫率控制在0.5%以内,贫困户结对帮扶覆盖率达到100%,扶贫脱贫群众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 |
8 |
歇马镇 |
2017年完成9名贫困人口脱贫,全镇返贫率控制在0.5%以内,贫困户结对帮扶覆盖率达到100%,扶贫脱贫群众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 |
9 |
东阳街道 |
2017年完成5名贫困人口脱贫,全镇返贫率控制在0.5%以内,贫困户结对帮扶覆盖率达到100%,扶贫脱贫群众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 |
10 |
龙凤桥街道 |
2017年完成39名贫困人口脱贫,全镇返贫率控制在0.5%以内,贫困户结对帮扶覆盖率达到100%,扶贫脱贫群众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 |
11 |
复兴镇 |
2017年完成6名贫困人口脱贫,全镇返贫率控制在0.5%以内,贫困户结对帮扶覆盖率达到100%,扶贫脱贫群众调查满意度达90%以上。 |
抄送:市扶贫办。
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