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发〔2017〕35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北碚区丰子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
安置规划报告的批复
区水利局:
你局《关于审批丰子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请示》(北碚水文〔2017〕40号)收悉。参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并按市、区有关政策规定,区政府已组织专家及区级有关部门对《北碚区丰子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丰子岩水库位于北碚区澄江镇璧北河左岸一级支流永兴河上游史家村丰子岩处,工程建设任务是以城市应急备用水源为主,兼有农业灌溉、灌区农村人畜生活供水及乡镇企业生产供水等综合任务的小(一)型水库工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254.30m,总库容为156万m3,挡水大坝为折线式重力坝,最大坝高37.5m。工程建成后可解决北碚组团片区33万人和澄江镇镇区4万人10天应急供水,并可解决澄江镇4000亩农田灌溉及澄江片区农村人畜饮水问题。
二、建设征地处理范围
该工程建设征地处理范围由水库淹没区、枢纽工程区和管道工程区组成:
(一)水库淹没及影响区
1.耕地、园地考虑水库运行后泥沙淤积情况及正常蓄水位加风浪爬高等因素的影响,按正常蓄水位254.30m加0.5m和建库后五年一遇(P=20%)洪水回水的组合外包线确定水库淹没界限。
2.林地、滩地及未利用地征用线按正常蓄水位254.30m确定水库淹没界限。
3. 人口、房屋征收线,考虑水库运行后泥沙淤积情况及正常蓄水位加风浪爬高等因素的影响,按正常蓄水位254.30m+1.0m安全超高值和建库后二十年一遇(P=5%)洪水回水的组合外包线确定水库淹没界限。
4.专业项目分别按其设计洪水标准的回水线确定淹没处理界限。
同意水库回水尖灭点位置以各频率回水水面线不高于同频率天然洪水水面线0.3m的范围内的断面确定方法。水库淹没处理终点位置,采取尖灭点水位水平延伸至天然河道多年平均流量的相应水面线相交处确定方法。
根据丰子岩水库工程地质成果和现场踏勘,本工程不存在浸没、滑坡和坍岸问题,水库建成蓄水后也不存在因失去生产生活条件而必须采取处理措施的库周及孤岛区。
(二)枢纽工程主要包括大坝、泄水建筑物和上坝公路等组成永久征地和临时用地范围
本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设计,尽可能减少用地面积。
三、实物调查
(一)实物调查工作开始前,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丰子岩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北碚府发〔2016〕84号)。
(二)在北碚区水利局的组织下,成立了由区水利局代表、澄江镇政府代表、各专项设施权属单位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设计单位代表组成的实物指标联合调查组。2017年3月14日,实物指标调查组成员同时进场,开展了建设征地范围内房屋、人口和专项设施的调查,调查经权属人、调查人、村(社)、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设计单位、业主单位共同签字确认,初次全面调查工作历时7天。2017年5月27日,重庆市北碚区澄江镇人民政府以(澄江府文〔2017〕102号)文件对丰子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指标的调查成果进行了确认,确认后的实物指标作为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的基础数据。
(三)该水库正常蓄水位254.30m方案实物调查成果为:征地总面积249.39亩,其中:耕地102.08亩、园地6.24、林地90.07亩、交通运输用地5.37亩、住宅用地11.82亩、其他土地15.83亩、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8.00亩;搬迁25户63人,淹没区拆迁房屋4247.55 m²;枢纽区拆迁房屋458.63m²;淹没影响农村道路、电力设施、通讯设施和广电设施等。
四、移民安置
同意移民安置规划报告编制的移民安置规划成果。
(一)规划基准年为2017年,规划水平年枢纽工程区和渠系工程为2017年,水库淹没区为2019年。
(二)人口自然增长率采用 1.29%。
(三)基准年搬迁安置人口63 人,规划水平年搬迁安置人口65 人。
(四)同意将规划水平年征地安置人口70人采取征地人员安置;同意将规划水平年的搬迁安置人口65人,采取住房货币安置。
五、专业项目处理
(一)基本同意公路复建方案,下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
(二)同意电力、通讯和广电设施等迁(复)建(或补偿)的处理方式。
六、水库库底清理
基本同意库底清理设计的原则、内容和方法。
七、实施总进度及年度计划
基本同意征地移民安置实施总进度,下阶段进一步衔接工程项目总体进度和征地(分期)计划,优化移民安置实施总进度和分年实施计划。
八、实施管理
基本同意拟定的实施管理责任主体和实施措施,项目业主和澄江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审批的移民安置规划签订征地移民安置协议,该工程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由澄江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九、补偿投资估算
基本同意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及国家、重庆市和北碚区政府有关政策,确定的补偿投资估算编制依据、原则及项目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标准为每亩18000元。
(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人员安置数量计算,标准为每人38000元。
(三)房屋补偿、青苗和地上构附作物补偿标准按北碚区人民政府(北碚府发〔2013〕59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住房货币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和住房货币安置相关奖励政策按照北碚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北碚府发〔2013〕59号和北碚府办发〔2013〕116号)执行。
根据上述审查意见,同意经修改审定的《北碚区丰子岩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本阶段初核征地移民安置静态总投资 5684.33万元,按工程区域划分:水库淹没区3744.13万元,枢纽工程区1073.56万元,管道工程区866.64万元。
此复。
附件:专家评审意见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7日
分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