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日期:2017-06-15

北碚府办发〔2017〕60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在碚市属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



北碚区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要点及任务分工


2017年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决策部署,结合北碚实际,以信用信息归集公示与互联共享为基础,以政务、个人、电子商务、司法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为突破,紧紧围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

一、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

1.建立全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平台(简称北碚信用平台),实现各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将诚信典型“红名单”、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纳入北碚信用平台信息系统管理。(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分局、区信息中心牵头,相关区级部门配合)

2.对接市级部门建立自然人信息数据库、法人信息数据库,与市信用平台互联互通。(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牵头,相关区级部门配合)

3.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立信用卡套现、信息非法买卖等信用记录。(区金融办、区公安分局牵头,相关区级部门配合)

4.完善行业(领域)信用记录和信息管理机制,同步建立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机制,确保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5.推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与上网公开,确保“应示尽示”。(区行管办、区信息中心、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分局牵头,相关区级部门配合)

6.推动公共信用信息与金融机构、征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的信用信息互动融合。(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分局、区金融办、区民政局牵头,相关区级部门配合)

7.建立“信用北碚”网站,集中公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自然人的可公开类信用信息,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配合市级部门完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集中公示涉企相关信息。(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分局、区信息中心牵头,相关区级部门配合)

8.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工作,全面完成企业法人及社会组织法人存量代码转换,做好个体工商户等主体新赋码工作。以登记管理部门为单位,建立代码校核纠错机制。(区工商分局、区编办、区民政局牵头,相关区级部门配合)

二、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9. 按渝府发〔2017〕3号文件精神,建立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重点包括以下领域: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工程建设、超载超限运输、交通出行、农资生产经营、拖欠农民工工资、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违规抵押已售房屋、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市场、逃税骗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制假售价、质量违法、安全生产、统计造假、非法集资、价格违法、食品药品、园林绿化、失信被执行人、贿赂、故意侵犯知识产权等。(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10.建立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制度。重点包括以下领域:诚信道德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环境信用优秀企业、信用A级纳税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重庆市著名商标、市长质量管理奖、重庆名牌产品、优秀青年志愿者、海关高级认证企业等。(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11.建立守信联合激励措施清单。结合实际,探索对诚信主体实施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优化行政监管安排、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等激励措施,褒扬和激励诚信行为。(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12.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结合实际,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主体实施市场性、行业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措施,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将失信惩戒措施落实到人。(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13.推动“红黑名单”和其他信用信息在政务管理事项中的应用,应查必查,奖惩到位。(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14.推动信用报告、信用评级应用。鼓励金融机构针对诚信市场主体创新开发金融激励产品和服务,鼓励在行业协会、商会、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等领域探索使用信用评级或信用评价报告。(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三、推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15.积极配合全市申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分局牵头,相关区级部门配合)

16.按照团中央统一部署,配合团市委制定并实施青年信用体系建设行动计划。(团区委牵头,相关区级部门配合)

17.推动工程建设、交通、水利、质监、食品药品等重点行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水利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分别负责)

18.推动农村金融领域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街镇创建活动。(区金融办、区农委牵头,相关区级部门配合)

19.推动小微企业信用建设试点示范,建立健全信用记录和评价体系,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及信用服务。(区金融办牵头,相关区级部门配合)

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20.建立健全政务领域信用记录,推动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工程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街镇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21.开展区级部门信用状况监测,将政务诚信纳入监测评价范围。引入第三方征信机构,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部门信用监测评价,适时公布监测结果,提高政府信用发展水平。(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相关区级部门配合)

22.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相关区级部门配合)

五、加强个人诚信建设

23.大力普及信用知识,编写信用知识读本,制定颁布公民诚信守则,纳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区文明办牵头,相关区级部门配合)

24.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中小学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学校开设社会信用领域相关专业和课程。(区教委负责)

25.加强重点领域个人诚信建设。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职业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逐步共享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26.将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探索采取差别化监管或服务措施,制定措施清单,推动实施信用约束和惩戒。加强个人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建立个人信用信息纠错、修复机制。(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六、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27.推动电子商务平台落实身份标识和用户实名登记制度,对开办网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身份核实。(区工商分局牵头,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配合)

28.建立健全网上交易信用记录。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事前信用承诺制度,信用承诺事项纳入市场主体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牵头)

29.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在市场主体经营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营业执照、身份核验标识、信用等级等信息或包含以上信息的电子链接。引导电子商务平台在网站首页设立“信用重庆”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查询窗口,提供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区工商分局、区商务局牵头)

30、建立完善信用评估制度。支持和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运用大数据手段,对电商平台、电商经营者、快递物流企业以及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及时揭示信用风险。(区商务局牵头,区工商分局配合)

七、弘扬诚信文化营造诚信氛围

31.加强信用政策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及其效果。2017年,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每个成员单位在区级及以上新闻媒体刊发信用宣传报道3篇以上。(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32.开展“信用重庆”宣传活动。鼓励全区政府部门、商会协会、社会组织开展诚信主题宣传教育,弘扬诚信文化。逢“双十一”、国家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诚信宣传,营造诚信氛围。(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33.加强信用典型案例披露。鼓励评选“诚信示范企业”,宣扬诚信典型。鼓励各类媒体开设严重失信主体典型案例曝光台,曝光失信典型。2017年,各成员单位原则上分别向区信联办报送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典型案例各5条以上。(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八、其他工作

34.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立法调研,修订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数据标准。(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工商分局、区政府法制办配合)

35.健全工作机制,落实机构和人员,信用基础设施、城市信用监测评估、国家信用城市创建、诚信主题宣传教育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安排。(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负责)

36.落实督查考核,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区级部门绩效考核和信用监测评价范围。(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工商分局负责)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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