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碚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决定
日期:2017-07-22

北碚府发〔2017〕47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北碚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

改革事项目录的决定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决定》(渝府发〔2017〕12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10项行政审批项目。

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坚决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服务,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行政审批项目,对区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和区行管办反馈。

附件:北碚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1日



北碚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

部门

设定依据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备注

1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区教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教政法〔2012〕9号)

①取消审批后,区教委在学校设立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②通过抓紧明确章程规范标准、制定范本、加强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学校章程进行管理。


2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区教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2007年第25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2008年第26号,2015年11月10日予以修改)

①取消审批后,按国家要求实行事后备案管理。②区教委通过年检、畅通投诉渠道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③教育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

公章刻制审批

区公安分局

《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

①取消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继续保留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企业的审批。②根据修订的《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明确监管标准、要求和处罚措施,要求公章刻制企业在刻制公章后,将用章单位、公章刻制申请人、印模等基本信息报公安机关备案。③公安机关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运用统一的公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公章刻制网上备案、信息采集及公众查询。


4

物业服务企业三级资质审批

区房管局

《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

取消审批后,区房管局将按照国家相关要求,通过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行业自律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审批

区规划分局、区文化委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①取消审批后,城乡规划、文化主管部门要强化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在规划中对相关建设和活动提出保护要求,加大规划执行监督力度,采取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保护范围内相关活动的监管。②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通过多种手段落实保护规划确定的内容。③按照建设工程批后跟踪管理制度,强化日常巡查,保证建设活动符合规划要求。④通过保护规划实施评估,确保保护规划的执行。


6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区水利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①取消审批后,区水利局要强化水利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程验收,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②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设计质量问题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7

在堤坝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区水利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①取消审批后,区水利局在参加河道管理范围内建筑物和设施竣工验收时,要对河道和堤防安全严格把关。②要加强巡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记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体系“黑名单”。

区水利局配合建设主管部门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8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区文化委

《印刷业管理条例》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新闻出版总署2001年第15号令,2015年8月28日予以修改)

取消审批后,区文化委要建立完善相关举报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复印打印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其他内容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9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区文化委、区公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审批后,区文化委和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修改完善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制定的古建筑电器火灾防范相关标准,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0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区文化委、区公安分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取消审批后,区文化委和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国家文物局、公安部修改完善的《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制定的古建筑电器火灾防范相关标准,加强对古建筑防火安全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和产权人制定实施各项防火安全制度,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风险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分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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