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发〔2017〕76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北碚区金刀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的通告
北碚区金刀峡水库工程是列入《重庆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北碚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中型水库工程,目前即将开展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办理新建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有关程序的通知》(渝办发〔2008〕238号)的规定,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对金刀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金刀峡水库属中型水利工程项目,该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区水利局会同区征地办、区农委、区林业局及有关镇人民政府、项目业主和设计单位组织实施。区国土分局负责征地实物调查的政策指导,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二、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拟建金刀峡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由枢纽工程区、水库淹没及影响区、灌区和供水工程组成。枢纽工程坝址位于北碚区柳荫镇西河村黑水滩河支流的麻柳河中游,枢纽工程区为坝轴线向上游延伸100米,坝脚线向下游延伸150米,大坝左右两端外延100米;水库淹没及影响区按原工农水库正常蓄水位318.8米(1985国家高程基准,下同)为起征线至金刀峡水库正常蓄水位336.0米加安全超高确定实物调查范围,即耕园地征收线按坝前段麻柳河两岸336.5米水平线接建库后5 年一遇洪水水面线的外包线确定,房屋及专项设施迁移线按坝前段麻柳河两岸337.0米水平线接建库后20年一遇洪水水面线的外包线确定,林地征收线按336.0米确定。实物调查涉及柳荫镇西河村西河1、2、5、6、7、8、9、10社,西河村小桥4、5社,以及灌区和供水工程相应区域。
三、实物指标调查内容包括土地、人口、房屋及附属建筑物、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播、通讯、文物)等。
四、调查范围所涉及的广大群众应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调查工作正常进行。
五、实物调查须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方人民政府签署确认意见。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禁止抢栽、抢种花卉苗木,禁止抢搭、抢建构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
七、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