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安委会发〔2017〕9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
印发《北碚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北碚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
北碚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北碚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对北碚区辖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有权向重庆市北碚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北碚区安监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统称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者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二)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第五条 举报人举报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没有发现,或虽然发现但未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经查证属实且属于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范围的,依照本办法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
举报事项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范围的,应当告知举报人向有处理权的单位举报,或将举报材料移送有处理权的单位,并采取适当方式告知举报人。
第六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子邮件、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第七条 为便于核实情况和兑现奖励,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在实名举报时,举报人应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供能够证明本人真实身份的证件和能够保持联络的联系方式。
举报事项应客观真实。举报人应对举报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报、谎报,更不得蓄意诬告、诽谤陷害他人,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 安全监管部门对受理的举报,应立即组织核查处理,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核查处理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
第九条 对实名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据违法情节严重程度,经核实后,对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标准如下:
(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1000元至1万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奖励3000元至5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奖励5000元至1万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奖励1万元至2万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奖励3万元。
奖励的具体数额由安全监管部门根据举报事实的价值、确凿程度和举报人协助配合情况等,综合予以确定,最低按1000元执行。
第十条 多人举报同一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只奖励第一顺序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安全监管部门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多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奖金合计总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标准,奖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第一署名人书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领取。
举报人就同一案件多次举报的,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举报事项有交叉时,按北碚区安监局确定后的单项最高额奖励,不重复奖励。
第十一条 安全监管部门应将领奖的时间、地点及领奖方式通知举报人。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有效证件到通知地点领取举报奖金,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日,逾期未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二条 下列举报不适用于本办法的奖励规定:
(一)对已经受理或正在查处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
(二)举报人是对安全监管工作负有特定责任和义务的人及其直系亲属。
(三)匿名举报。
第十三条 安全监管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知悉举报情况的有关人员应当为举报人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的有关个人资料、案情及接受奖励等情况。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知悉举报情况的有关人员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惩处的,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举报人受到或可能受到打击报复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打击报复者。打击报复举报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由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列支,依照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
第十五条 奖励资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励资金,违反规定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冒领、挪用、侵吞的奖励资金依法予以追缴。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北碚区主要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通讯联络表 | ||||||
序号 |
安全监 管部门 |
管理行业领域 |
联系电话 |
传真电话 |
电子邮箱 |
通讯地址 |
1 |
区发展改革委 |
负责长输油气管道(含附属设施)安全监管。 |
68282048 |
68281622 |
bbfgw508@163.com |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
2 |
区经济信息委 |
负责全区工业企业(含中央、市属在碚工业企业)、天然气、电力、通信业及通信设施建设和民用船舶业质量、民用爆破器材生产、销售储存等的安全监管。 |
68863334 |
68863334 |
bbjwdzb@163.com |
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 |
3 |
区教委 |
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监管,包括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中央、市属在碚院校)、区教委直属单位等。 |
68290099、 68317857 |
68317118 |
bbjwabk@126.com |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
4 |
区城乡建委 |
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承担中央、市属在碚项目的属地安全监管。 |
68864288 |
68864288 |
\ |
北碚区碚南大道169号 |
5 |
区交委 |
负责有关公路和水路运输企业、水上交通(船舶、危险货物水路运输)、道路运输经营(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公共汽车客运、出租车客运、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客运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企业、公路和水路建设工程、轨道交通运营等的安全监管,承担中央、市属在碚企业交通企业(建设项目)的属地安全监管。 |
68296687 |
68862435 |
361737175@qq.com |
北碚区碚峡西路3号 |
6 |
区农委 |
负责全区农业产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渔船和渔港水域、农业机械、兽医、兽药、生猪屠宰、农药等的安全监管。 |
68863568 |
68863106 |
464548089@qq.com |
北碚区天生新村134号 |
7 |
区商务局 |
负责商业行业、液化石油气、粮食流通行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旧货流通行业和成品油流通等的安全监管,承担中央、市属在碚商业企业的属地安全监管。 |
68318183 |
68863547 |
\ |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
8 |
区房管局 |
负责城镇房屋使用、物业管理行业的安全监管 |
68862270 68867751 |
68317890 |
252730514@qq.com |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
9 |
区环保局 |
负责核和辐射、放射性废物、放射性物品、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安全监管。 |
68863264 |
68210305 |
\ |
北碚区卢作孚路435号 |
10 |
区市政园林局 |
负责全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公共停车场和城市道路照明、景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排水、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嘉陵江小三峡北碚段规划范围内生产经营工程建设和浏览设施的监督管理,景区内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并承担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安全监管。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监察执法责任。 |
13594617749 |
68863739 |
853551588@qq.com |
北碚区卢作孚路505号 |
11 |
区水利局 |
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对镇街管理的水库、电站、山坪塘、提灌站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及运行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河道采沙、河道利用(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承担中央、市属在碚水利设施的属地安全监管 |
68863337 |
63226082 |
547902279@qq.com |
北碚区双元大道196号 |
12 |
区文化委 |
负责全区文化市场、文化系统所属单位、公共体育设施运行等的监督管理。 |
63225868 |
63225861 |
\ |
北碚区缙云体育中心 |
13 |
区卫生计生委 |
负责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监管工作。 |
68356310 |
68356319 |
\ |
北碚区歇马镇冯时行路308号 |
14 |
区民族宗教委 |
负责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安监监管。 |
68866657 |
68866657 |
\ |
北碚区卢作孚路505号 |
15 |
区安监局(煤管局) |
负责全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煤矿安全监管。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 |
68863763 |
68867237 |
bbajzhk@126.com |
北碚区人民村152号 |
16 |
区林业局 |
负责林业安全监管工作。 |
68862594 68862514 |
68282514 |
北碚区天生路85号 | |
17 |
区旅游局 |
负责区内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星级宾馆的旅游安全监管工作。 |
68289995(24小时) 68282528 |
68289995 |
627827538@qq.com |
北碚区卢作孚路505号 |
18 |
区民防办 |
负责全区人防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
18623378223 |
68862103 |
\ |
北碚区云华路177号 |
19 |
区供销联社 |
负责全区供销联社系统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监管工作。 |
68864280 |
68864280 |
\ |
北碚区碚峡东路4号 |
20 |
区公安分局 |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民用爆破器材相关工作。负责剧毒危化品的公共安全管理。 |
68316110 |
68316113 |
\ |
北碚区卢作孚路399号 |
21 |
区国土分局 |
负责地质灾害防灾相关工作。负责矿产资源相关工作。 |
68217275 |
68217275 |
\ |
北碚区卢作孚路555号 |
22 |
区质监局 |
负责对全区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管,负责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全区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等。 |
89851660 |
89851677 |
\ |
北碚区云华路15号 |
23 |
区气象局 |
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管职责。 |
68272155 |
68272155 |
\ |
北碚区文翰路1号 |
24 |
区食药监分局 |
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药品(含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保健、化妆品安全监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68864817 |
68864817 |
bbspaq@163.com |
北碚区云华路170号 |
25 |
区消防支队 |
负责全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68316173 |
68316173 |
\ |
北碚区金华路338号 |
26 |
市交通执法北碚大队 |
负责区内路政、运政、港航执法工作。 |
68282995 |
68282995 |
\ |
北碚区新星路111号 |
可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