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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府办发〔2018〕158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破解民营经济发展“创新难”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在碚市属各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破解民营经济发展“创新难”问题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
北碚区破解民营经济发展“创新难”问题
专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陈敏尔书记提出的深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新发展的工作要求,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北碚委发〔2018〕22号)和《北碚区贯彻落实“三个率先一个努力”推进民营经济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方案》(北碚委办〔2018〕8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统筹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进一步强化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提高创新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增强创新创业活力。到2022年,民营科技型企业达到500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60家,新增高端、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平台5个。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1.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实施民营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培育后备梯队。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在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力争每年新增市级科技型企业100家以上。在智能精密仪表、新材料、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领域遴选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双高”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信委、区文化委、区旅发委、区农委、区商务局、区民经中心等)
2.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出台奖励、税收、政府购买等多种政策,鼓励企业提高创新资金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充分利用市区两级“科技创新券”政策促进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继续落实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当年销售收入中提取 3%-5%作为研发准备金,根据实际支出额按税收政策进行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税务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等)
3.优化科技投入方式。转变财政投入结构和方式,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从科技信贷、创投联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引导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促进民营企业成长。利用 “嘉陵创客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设立科技型企业上市辅导专门机构,为企业股权交易、新三板挂牌、创业板上市等需求提供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科委等)
4.加大政府购买力度。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措施,加大对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进一步细化企业参与政府购买的形式和份额。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装备工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引导保险公司针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设立专业险种。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鼓励首台(套)生产企业积极投保,分散生产企业和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引进包括检测检验、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在内的科技服务业,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服务。(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经信委、区商务局、区民经中心等)
(二)加强平台建设,提升民营企业研发水平
5.持续深化校地合作。加快推进环西南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进一步整合西南大学重点建设学科及优势学科、国家级平台和省部级优势平台等优质资源,围绕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智能制造(智能传动和控制技术)、现代农业、生物科技、新能源和新材料、智慧教育、生态环保、文化创意等作为西南大学(重庆)产业技术研究的重点领域,首批启动建设5个研究中心。逐步将西南大学(重庆)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高水平产业技术人才培养平台、科技资源要素聚集共享服务平台和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探索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向民营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支持科研人员服务企业技术创新。(责任单位:区校地合作办、区科委、区财政局、相关街道、各园区管委会等)
6.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建立一批特色鲜明、创客云集、机制灵活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对经认定的区级微企孵化园,给予3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配套奖励15万元。对在全市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中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孵化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绩效奖励。2年孵化期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按照不超过2万元/户标准给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贴。推动民营小微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责任单位:区工商分局、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区财政局等)
7.积极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研发机构。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布局设立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和创新平台,对外开放和共享创新资源,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支持企业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组织。对企业新增获批建设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40万元配套资金。对企业新增获批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配套资金。对企业新增获批建设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配套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市级高端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科委等)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8.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加强院校与企业科技合作,构建开放高效、功能齐全、布局合理、体系完备的科技成果库、专家库和企业需求库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信息进行信息推送,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科技成果对接环境,实现科技成果、需求、知识产权等相关信息的有效发布与查询。(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信委等)
9.加强重大科技成果储备。跟踪西南大学、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等国家重大科技成果研发平台,优选一批适合项目,提供产业空间,吸引其在碚就地转化。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评价定价机制,允许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定价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并将收益分配向发明人员和转移转化人员倾斜。其中,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应不低于净收入的50%,对做出主要贡献人员所获得的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充分发挥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作用,大力推进小试、中试基地建设。对市场认可并经专业评定的市级新产品,连续两年按新产品新增税收地方税留成部分的 50%给予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的市级重大新产品,补助时间延长至 3 年。(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税务局、区经信委、各园区管委会等)
10.加强对科技成果的转化扶持。针对企业所处的行业各领域提供市场咨询,针对企业的发展创新现状提供决策分析、提供行业情报和经济信息,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市场动态和研发动态。引导企业通过赞助、买断提前介入科研院所实验项目,共建研究机制等模式,实施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双轮驱动。积极搭建院企对接平台、校企合作平台、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共享平台等形式,为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信委、各园区管委会等)
(四)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11.继续推进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发挥好重庆市两江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充分运用融资租赁、担保、评估、银行等机构资源,探索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对运用专利权开展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笔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到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亿元,完成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各项工作目标。(责任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区金融办等)
1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深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全区知识产权创造,圆满完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验收,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打造集知识产权代理、评估、质押融资、展示交易、法律服务、专利预警、产业目录导航、侵权风险分析为一体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服务政府决策、服务产业发展、服务企业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面向园区、街镇构建多层次、多功能、全覆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蔡家自贸区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品牌企业资源库建设,深入推进技术标准化工作。到2022年,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家。(责任单位: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各园区管委会等)
13.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统筹协调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持续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行动,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配齐配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查处力度。(责任单位: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五)推进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民营企业智力支撑
14.加强创新人才引进支持。对新全职引进的优秀企业家带头人、高级职业经理人、优秀创新人才、优秀创业人才、优秀基础公共事业人才、优秀技能人才(以下简称六类人才),以家庭为单位在本区无购房记录的,购买区内住房(包括商品房和存量房),分别按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新全职引进的六类人才分别给予入职奖励,奖金分三年发放,同时给予参照个人所得税(仅指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实得部分5年期全额奖励。(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等)
15.落实引进人才事业发展支持。以上六类人才在市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规定予以认可后,享受本区同类人员相同待遇。在本区工作期间符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优先评审。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全职博士后出站在本区创新创业,服务年限达三年的,按其所获上级资助经费1:1配套。在本区工作期间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按所获最高等次奖励1:1配套。用人单位职工新入选中组部、市委人才办统筹的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国家级和市级人才计划培育项目,分别对入选者进行奖励,并给予用人单位人才培育补助。(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等)
16.强化人才载体建设支持。新成功组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每个补助建设经费。人力资源服务、科技服务等融智型中介机构、投资机构实现向“人才/技术+资本”的全生态链机构转型的,根据其对本区经济实体成长的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一事一议审定奖励金额。(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协等)
17.加强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高度重视培育具有科学素养、高水平战略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发挥企业家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对企业家创新思维和能力提升的培训力度。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倡导企业家坚守实体经济,将培养企业家队伍与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人力社保局等)
(六)推进科研项目管理改革,优化科技管理机制体制
18.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政府对民营企业申报产业类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的事前引导作用。在区级科研项目中增加民营企业比重。更新科技服务专家库,选择论证专家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提高论证质量。优化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设立间接费,提高间接费比重,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在项目预算不变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据实调整经费支出预算。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的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责任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等)
19.加强科研项目诚信监督。完善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对科研项目中违法、不及时结题和项目实施中不讲诚信等行为,在“信用北碚”平台及网站及时公布信息,录入失信“黑名单”,并供社会查询,增加企业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工作,部署任务。在顶层设计、改革措施和工作保障等方面实现部门联动,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区级各部门、园区和街镇要认真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让民营企业从政策中增强获得感。
(二)加强指导服务
全区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工作指导。提高工作艺术和管理水平。加强对企业创新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强化对企业创新发展的服务,搭建成果展示、产学研合作等创新服务平台,定期开展培训及项目人才推荐、评选等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
完善以新发展理念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加大创新驱动发展指标的权重。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对在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职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及具体负责人进行问责。
(四)广泛开展宣传
及时总结民营企业创新发展的新典型、新模式和新机制,组织现场观摩学习等活动,加强对企业创新发展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和突出成果的宣传推广,确保政策宣讲到位、社会大众知晓率高,民营企业得实惠,在全区营造创新创业发展的新高潮,实现培育一批、成长一批、壮大一批、带动一批的民营企业发展目标。
附件:北碚区破解民营经济发展“创新难”问题专项工作方案任务表
附件
北碚区破解民营经济发展“创新难”问题专项工作方案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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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目标任务 |
具体任务摘要 |
任务内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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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加强创新主体培育,推动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 |
培育一批科技型企业 |
实施民营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建立培育后备梯队。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对其在研发投入、人才引进、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力争每年新增市级科技型企业100家以上。在智能精密仪表、新材料、智能制造、电子信息和生物医药领域遴选一批市场前景好、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双高”企业予以重点培育和跟踪服务。 |
区科委 区经信委 区文化委 区旅发委 区农委 区商务局 区民经中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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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
出台奖励、税收、政府购买等多种政策,鼓励企业提高创新资金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充分利用市区两级“科技创新券”政策促进科技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第三方科技服务机构及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平台的对接。继续落实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从当年销售收入中提取 3%-5%作为研发准备金,根据实际支出额按税收政策进行加计扣除。 |
区科委 区税务局 区经信委 区财政局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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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优化科技投入方式 |
转变财政投入结构和方式,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从科技信贷、创投联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引导调动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促进民营企业成长。利用 “嘉陵创客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设立科技型企业上市辅导专门机构,为企业股权交易、新三板挂牌、创业板上市等需求提供咨询服务。 |
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 区科委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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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加大政府购买力度 |
落实和完善政府采购相关措施,加大对企业创新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进一步细化企业参与政府购买的形式和份额。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促进装备工业健康持续发展,按照《重庆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建立以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引导保险公司针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特殊风险设立专业险种。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鼓励首台(套)生产企业积极投保,分散生产企业和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产品的推广应用,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引进包括检测检验、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代理在内的科技服务业,为企业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和服务。 |
区发改委 区经信委 区商务局 区民经中心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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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二、加强平台建设,提升民营企业研发水平 |
持续深化校地合作 |
加快推进环西南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圈建设。进一步整合西南大学重点建设学科及优势学科、国家级平台和省部级优势平台等优质资源,围绕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智能制造(智能传动和控制技术)、现代农业、生物科技、新能源和新材料、智慧教育、生态环保、文化创意等作为西南大学(重庆)产业技术研究的重点领域,首批启动建设5个研究中心。逐步将西南大学(重庆)产业技术研究院发展成为国内一流的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高水平产业技术人才培养平台、科技资源要素聚集共享服务平台和科技交流合作平台。推动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探索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向民营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支持科研人员服务企业技术创新。 |
区校地合作办 区科委 区财政局 相关街道 各园区管委会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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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
支持企业围绕主营业务,建立一批特色鲜明、创客云集、机制灵活的专业化众创空间。对经认定的区级微企孵化园,给予30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配套奖励20万元,对新认定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一次性配套奖励15万元。对在全市创业孵化基地绩效评估中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的孵化平台,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绩效奖励。2年孵化期内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企业,成功运营1年以上且每户直接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按照不超过2万元/户标准给予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励补贴。推动民营小微企业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 |
区工商分局 区委人才办 区人力社保局 区科委 区财政局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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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积极支持企业建立高水平 研发机构 |
依托行业龙头企业布局设立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和创新平台,对外开放和共享创新资源,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支持企业发展产业技术研究院、先进技术研究院、工业研究院等新型研发组织。对企业新增获批建设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40万元配套资金。对企业新增获批建设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配套资金。对企业新增获批建设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配套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市级高端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
区委人才办 区发改委 区经信委 区科委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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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三、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增强民营企业核心竞争力 |
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
加强院校与企业科技合作,构建开放高效、功能齐全、布局合理、体系完备的科技成果库、专家库和企业需求库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手机信息进行信息推送,打造线上线下结合的科技成果对接环境,实现科技成果、需求、知识产权等相关信息的有效发布与查询。 |
区科委 区经信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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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加强重大科技成果储备 |
跟踪西南大学、中科院重庆绿色智能技术研究院等国家重大科技成果研发平台,优选一批适合项目,提供产业空间,吸引其在碚就地转化。探索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市场评价定价机制,允许通过协议定价、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市场化定价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价格,并将收益分配向发明人员和转移转化人员倾斜。其中,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应不低于净收入的50%,对做出主要贡献人员所获得的份额应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0%。充分发挥各类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的作用,大力推进小试、中试基地建设。对市场认可并经专业评定的市级新产品,连续两年按新产品新增税收地方税留成部分的50%给予补助,对具有发明专利的市级重大新产品,补助时间延长至 3 年。 |
区科委 区税务局 区经信委 各园区管委会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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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扶持 |
针对企业所处的行业各领域提供市场咨询,针对企业的发展创新现状提供决策分析、提供行业情报和经济信息,帮助企业更好地把握市场动态和研发动态。引导企业通过赞助、买断提前介入科研院所实验项目,共建研究机制等模式,实施技术引进与自主创新双轮驱动。积极搭建院企对接平台、校企合作平台、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共享平台等形式,为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创造条件。 |
区科委 区经信委 各园区管委会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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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四、强化知识产权运用保护,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
继续推进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工作 |
发挥好重庆市两江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充分运用融资租赁、担保、评估、银行等机构资源,探索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对运用专利权开展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每笔贴息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到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2亿元,完成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试点各项工作目标。 |
区科委 区财政局 区金融办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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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 |
深入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全区知识产权创造,圆满完成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验收,争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紧扣创新发展需求,发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引领作用,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打造集知识产权代理、评估、质押融资、展示交易、法律服务、专利预警、产业目录导航、侵权风险分析为一体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充分运用知识产权服务政府决策、服务产业发展、服务企业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面向园区、街镇构建多层次、多功能、全覆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蔡家自贸区知识产权工作。加强品牌企业资源库建设,深入推进技术标准化工作。到2022年,新增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2家,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4家。 |
区知识产权局 区财政局 各园区管委会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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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加大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
统筹协调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持续深入开展打击侵权假冒行动,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配齐配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查处力度。 |
区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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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五、推进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强化民营企业智力支撑 |
完善创新人才集聚发展制度 |
对新全职引进的优秀企业家带头人、高级职业经理人、优秀创新人才、优秀创业人才、优秀基础公共事业人才、优秀技能人才(以下简称六类人才),以家庭为单位在本区无购房记录的,购买区内住房(包括商品房和存量房),分别按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新全职引进的六类人才分别给予入职奖励,奖金分三年发放,同时给予参照个人所得税(仅指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区级财政实得部分5年期全额奖励。 |
区委人才办 区人力社保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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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落实引进人才支持政策 |
以上六类人才在市外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按规定予以认可后,享受本区同类人员相同待遇。在本区工作期间符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优先评审。对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团队,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全职博士后出站在本区创新创业,服务年限达三年的,按其所获上级资助经费1:1配套。在本区工作期间作为第一完成人的科技成果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按所获最高等次奖励1:1配套。用人单位职工新入选中组部、市委人才办统筹的由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的国家级和市级人才计划培育项目,分别对入选者进行奖励,并给予用人单位人才培育补助。 |
区委人才办 区人力社保局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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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强化人才载体建设支持 |
新成功组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海智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每个补助建设经费。人力资源服务、科技服务等融智型中介机构、投资机构实现向“人才/技术+资本”的全生态链机构转型的,根据其对本区经济实体成长的贡献度,给予一次性奖励,由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一事一议审定奖励金额。 |
区委人才办 区人力社保局 区科协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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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加强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 |
高度重视培育具有科学素养、高水平战略和创新意识的企业家。发挥企业家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大对企业家创新思维和能力提升的培训力度。弘扬工匠精神,积极倡导企业家坚守实体经济,将培养企业家队伍与实施国家重大科技战略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在实践中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优秀创新型民营企业家。 |
区委人才办 区人力社保局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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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六、推进科研项目管理改革,优化科技管理机制体制 |
加快科技管理体制改革 |
进一步强化政府对民营企业申报产业类技术创新与应用示范项目的事前引导作用。在区级科研项目中增加民营企业比重。更新科技服务专家库,选择论证专家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提高论证质量。优化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简化预算编制,下放预算调剂权限,设立间接费,提高间接费比重,改进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大绩效激励力度。在项目预算不变的前提下,项目承担单位可据实调整经费支出预算。科研项目实施期间的年度剩余资金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
区科委 区财政局 区发改委 区经信委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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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科研项目诚信监督 |
完善科技信用管理制度,对科研项目中违法、不及时结题和项目实施中不讲诚信等行为,在“信用北碚”平台及网站及时公布信息,录入失信“黑名单”,并供社会查询,增加企业失信成本。 |
区科委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等 |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