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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府办发〔2018〕159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北碚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7日
北碚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
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55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把构筑绿色屏障摆在首位,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逐年推进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突出重点。街镇是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和“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要求,突出重点,分类处置,加快实施。
(二)统筹部署,分步推进。按照“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原则,先易后难,按年度分步推进我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位于自然保护区、“四山”管制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优先实施。
(三)快还旧账,不欠新账。以“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治理为辅”,对我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开展综合整治,加快还清“旧账”。同时,进一步加大对现有矿山的监管力度,督促矿山企业按照“边开采、边治理”原则,切实认真履行矿山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不欠“新账”。
三、工作目标
截至目前,北碚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块)共125个。经调查,受损毁土地总面积199.48公顷,其中自然保护区内受损毁的土地面积4.88 公顷、“四山”管制区受损毁的土地面积174.86公顷、其他区域受损毁的土地面积19.74公顷。
(一)总体目标
全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损毁土地总面积199.48公顷,2018年底实施完成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面积27%以上,自2019年起按计划逐年实施,力争在2030年前全部完成(详见附件1)。
(二)2018年工作目标
优先开展自然保护区、“四山”管制区及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范围内的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完成治理面积不少于54.82公顷。
四、工作安排
全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从2018 年8月起全面启动实施,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明确各方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耕地保护考核。
(一)调查摸底。根据前期技术单位摸底调查成果,各街镇按照属地原则,会同区国土分局全面、深度开展调查摸底,梳理形成治理恢复清单,建立台账,11月底完成。(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配合单位:相关街镇,区煤管局)。
(二)分阶段治理。按照“自然修复为主,工程治理为辅”的基本原则分类施策。将已自然修复和2017年已进行人工治理矿山纳入2018年目标任务;将近几年关闭并且责任主体未灭失的矿山纳入2019、2020年目标任务,由属地街镇主导,相关部门配合,督促矿山企业完成矿山治理恢复任务;对治理恢复难度大且责任主体已灭失矿山纳入2021至2030年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相关街镇,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规划分局、区农委、区煤管局)。
(三)验收销号。按照《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办法》验收标准,对已完成自然修复或人工治理恢复矿山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销号。每年11月底对当年完成目标任务开展验收,12月底上报销号。(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配合单位:相关街镇,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区农委)
(四)建立监管机制。定期巡查,动态管理,严格执法,防止矿山生态环境再次遭到破坏,巩固和扩大治理恢复工作成果。(责任单位:相关街镇,区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单位:区级相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抓落实,确保年度目标和总体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要将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同规划、同布置、同落实。对于已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土地复垦保证金并且主体灭失的,由区政府统筹其保证金和复垦费专项用于恢复治理和复垦;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或引入社会资本、第三方参与等方式开展恢复治理和复垦。各单位积极整合资源、资产和资金,拓宽资金筹集渠道,统筹利用各类资金,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尽快实施治理工作。
(三)加强督查、强化考核。区国土分局会同区环保、林业等有关部门组建专项督查组,对各街镇的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区政府将街镇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纳入各街镇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指标考核以及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重要考核内容。
附件:1.北碚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计划(2018-2030年)
2.自然恢复矿山认定表
3.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附件1
北碚区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
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施计划(2018-2030年)
单位:公顷
|
序号 |
街 镇 |
需治理(复垦)总面积 |
2018年计划治理(复垦)面积 |
2019年计划治理(复垦)面积 |
2020年计划治理(复垦)面积 |
剩余面积逐年实施,2030年前完成 |
|
1 |
龙凤桥街道 |
29.68 |
3.86 |
9.25 |
4.57 |
12 |
|
2 |
东阳街道 |
4.63 |
0.74 |
0.58 |
1.59 |
1.72 |
|
3 |
歇马街道 |
1.02 |
0.39 |
0.63 |
0 |
0 |
|
4 |
水土街道 |
36.91 |
15.73 |
4.48 |
4.36 |
12.34 |
|
5 |
复兴街道 |
1.67 |
0 |
0 |
1.52 |
0.15 |
|
6 |
静观镇 |
9.35 |
9.35 |
0 |
0 |
0 |
|
7 |
童家溪镇 |
8.27 |
0 |
0 |
7.81 |
0.46 |
|
8 |
澄江镇 |
7.53 |
0.5 |
7.03 |
0 |
0 |
|
9 |
天府镇 |
52.49 |
19.8 |
4.81 |
0 |
27.88 |
|
10 |
柳荫镇 |
13.87 |
0.89 |
0 |
0 |
12.98 |
|
11 |
三圣镇 |
1.75 |
0.38 |
0 |
0 |
1.37 |
|
12 |
金刀峡镇 |
32.31 |
4.5 |
0 |
6.92 |
20.89 |
|
合计 |
199.48 |
56.14 |
26.78 |
26.77 |
89.79 | |
附件2
自然恢复矿山认定表
|
矿山名称 |
|||||||||
|
矿山位置 |
(区县-乡镇-村-社-小地名) | ||||||||
|
矿山类别 |
(历史遗留/自行关闭/政策关闭) |
矿山类型 |
(开采方式及矿种:如井工-煤矿/露天-采石场等) | ||||||
|
项目组织 实施单位 |
|||||||||
|
复垦前现状地类面积(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为准)(公顷) |
合计 |
旱地 |
有林地 |
其他草地 |
… |
||||
|
复垦后地类面积 (公顷) |
合计 |
旱地 |
有林地 |
其他草地 |
|||||
|
新增农用地面积 (公顷) |
新增耕地面积(公顷) |
||||||||
|
新增粮食产能 (公斤/亩) |
耕地质量等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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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国土管理部门 意见 |
经办 |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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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
|
主管领导 |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 | ||||||||
附件3
重庆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为有序推进我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工作,按照地灾安全隐患治理优先、自然恢复(含自行复耕)为主、工程恢复为辅的原则,制定我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质量验收标准。
一、项目分类
根据我市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损毁土地现状,结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实际要求,拟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项目分为自然恢复类、工程恢复类两种类型,并对两种类型实行分类验收要求。自然恢复类指矿山无地灾安全隐患、无需工程治理措施、已完成生态恢复;工程恢复类项目指矿山需通过土地平整、植被恢复、工程治理等措施,消除地灾安全隐患,达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目的。
二、自然恢复(含自行复耕)类验收要求
现场环境无地灾安全隐患或已用隔离设施阻隔人畜进出威胁区,达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并满足以下认定要求的,即可通过自然恢复类的验收:
1.草地:现场已有草本植物正常生长,覆盖度不低于45%。
2.坑塘水面:废弃矿坑已自然蓄水,安全警示标志完整或已用隔离设施阻隔人畜进出,有蓄水保灌功能。
3.林地:现场已有乔、灌木等林木自然生长,郁闭度0.2以上,或灌木覆盖度40%以上。
4.园地:现场已有果树、茶树、桑树等可认定为园地的木本和草本植物生长,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且无重金属污染。对于植物的合理株数根据植物类别进行判别。
5.旱地:地面坡度不超过25°,现状已有农作物正常生长,且无重金属污染。
6.水田:地面坡度不超过15°,田面高差±3cm之内,现状已能正常蓄水、已有水生农作物正常生长,且无重金属污染。
三、工程恢复类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区工程达到规划设计要求,现场环境无地灾安全隐患,损毁土地生态得到修复、现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且达到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具体地类的复垦质量控制标准如下:
1.草地:现场已有草本植物正常生长,且覆盖度不低于45%。
2.坑塘水面:废弃矿坑经边坡或池底工程处理,解除了安全隐患,能蓄水,安全警示标志完整,或者已用隔离设施阻隔人畜进出,用于周边农用地灌溉的水面。
3.林地:土层厚度原则上不低于30cm;若采取穴坑种植方式,穴坑土层厚度原则上不低于50cm,穴坑直径不低于50cm,穴坑外土层能够满足草本植物生长,砾石含量原则上不超过50%,植被种植密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报告执行,苗木成活率不低于85%。
4.园地验收要求:地面坡度不超过25°,土层厚度不低于40cm;若采取穴坑种植方式,穴坑土层厚度不低于60cm,穴坑直径不低于80cm,砾石含量不超过15%,植被种植密度按照审查通过的设计报告执行,苗木成活率不低于85%,且无重金属污染。
5.旱地:地面坡度不超过25°,土层厚度不低于40cm,且无重金属污染。
6.水田:地面坡度不超过15°,土层厚度不低于50cm,田面高差±3cm之内,能正常蓄水,且无重金属污染。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