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水土街道兴仁村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日期:2018-12-17

北碚府发〔2018〕68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撤销水土街道兴仁村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水土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撤销兴仁村村民委员会建制的请示》(水土办文〔2018〕11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水土街道兴仁村村民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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