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发〔2018〕69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
同意撤销水土街道挑灯村村民委员会的批复
水土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撤销挑灯村村民委员会建制的请示》(水土办文〔2018〕11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水土街道挑灯村村民委员会。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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