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歇马街道紫云台社区和缙云新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日期:2019-03-01

北碚府发〔2019〕9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设立歇马街道紫云台社区

和缙云新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歇马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关于成立紫云台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歇马办文〔2018〕60号)、《关于成立缙云新居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歇马办文〔2018〕61号)收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北碚委发〔2018〕31号)精神,经区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紫云台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庆市北碚区歇马街道缙云新居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紫云台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龙湖紫云台小区及周边新建小区,东至三元溪社区,西至欣和社区,与状元小学、碚青路接壤,南至石盘村张家沟组、猪头石组、洞子沟组、秦家沟组交界,北至冯时行路。辖区面积约1平方公里。

缙云新居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缙云新居公租房小区,东至红岩社区野猫岩、福善路34号,西至人和村大屋基组,南至重庆光学仪器厂、福善路5号,北至歇马社区C通道。辖区面积约0.8平方公里。

三、你街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及区内有关文件规定,依法组建社区居委会,抓好社区居委会队伍、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顺利开展工作。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0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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