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办发〔2019〕122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非煤固体矿山采矿权退出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有关单位:
《北碚区非煤固体矿山采矿权退出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1日
北碚区非煤固体矿山采矿权退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自然保护区和“四山”管制区矿业权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43号)和《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四山”管制区矿业权分类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规资〔2019〕581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和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以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充分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绿盾行动”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自然保护区内非煤固体矿山全部退出;自然保护区以外的非煤固体矿山采矿权出让合同到期不再出让,不再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登记,退出采矿;重点企业采矿权,由区政府按“一企一策”原则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进行处置。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区政府主导全区非煤固体矿山采矿权退出工作。
(二)企业主体。北碚行政区域范围内的非煤固体矿山企业在本方案规定时间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主动申请,区级相关部门和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予以指导,企业自主开展矿权退出工作。
(三)协作联动。各区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涉矿街镇具体负责,多措并举、形成合力,确保完成全区非煤固体矿山企业采矿权退出及转型发展工作任务。
(四)资金奖补。对主动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采矿权退出的采矿权人给予定额补偿,并对提前申请的给予奖励。
四、工作步骤
(一)做好宣传动员。区非煤固体矿山采矿权退出工作办公室自方案印发之日起30日内组织区级有关部门、涉矿街镇和矿山企业对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进行贯彻学习,做好动员部署。
(二)确定退出对象。自方案印发之日起90日内,矿山企业提交《自愿退出采矿申请》和采矿权注销申请。超过90日未提交申请的矿山,对采矿许可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重庆富丰水泥集团富华水泥有限公司、重庆港航建材有限公司等2个矿山参照执行。
(三)公告退出名单。区非煤固体矿山采矿权退出工作办公室将退出矿山名单及时在北碚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告。
(四)注销相关证照。自方案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相关证照注销。根据企业申请,相关部门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五)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矿山企业负责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开展矿山环境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退出。
(六)妥善处理遗留问题。做好职工工资和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发放,完成工伤(职业病)补偿和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所有问题的处置,补缴相关规费,妥善处置矿林、矿地纠纷等问题。矿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加强督促指导。
(七)严格检查验收。矿山企业完成采矿权退出相关工作后,经区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矿山所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企业兑付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引导矿山企业退出采矿,鼓励支持矿山企业转型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具体实践,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实施。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
为统筹并顺利推进我区非煤固体矿山退出采矿工作,成立北碚区非煤固体矿山采矿权退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区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应急局抽调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矿山采矿权退出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二)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协调配合。矿山企业采矿权退出工作由区政府统筹协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牵头,区应急局、区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落实,督促各企业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限时完成。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矿山采矿权退出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涉及自然保护区、“四山”管制区及其它区域的矿权清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打击非法无证开采行为;督促企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组织采矿权退出的检查、验收、进展情况通报等工作。
区应急局:负责矿山采矿权退出的安全相关工作。配合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实施采矿权退出工作,依法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参与区级验收。
区交通局:负责铁路建设项目涉及矿山关闭退出处置事宜。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并及时拨付采矿权退出奖补资金,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收回扣减及结余资金。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矿山企业退出采矿和转型后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注(吊)销等,打击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违法经营行为,参与区级验收。
区人力社保局:参与指导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再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依法依规化解劳动争议,参与区级验收。
区生态环境局:配合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实施矿山企业转型发展工作,指导督促矿山企业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参与区级验收。
区水利局:负责对矿山企业执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区林业局:负责依法查处矿山企业非法侵占林地的行为。配合指导有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实施矿山企业转型发展工作,参与区级验收。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矿山企业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救助工作。
区信访办:负责指导开展风险评估,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协调采矿权退出相关的信访稳定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区公安分局:负责非煤矿山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监管;对非法违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进行查处;协助区信访办开展维稳工作;参与区级验收。
区供电分公司:负责停止矿山企业的采矿用电,督促企业拆除供电设施,参与区级验收。
水土街道、复兴街道、澄江镇、天府镇、静观镇、柳荫镇、三圣镇分别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具体实施辖区内矿山企业采矿权退出工作,细化维稳方案,做好宣传和维护辖区社会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各项遗留问题,负责奖补资金管理及兑付工作,履行资金监管责任参与区级验收。
(三)加强宣传引导,确保社会稳定。涉矿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矿山企业采矿权退出和转型发展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好矿山业主的思想工作,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全力支持矿山企业采矿权退出工作。要加大媒体宣传力度,曝光正面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附件:1. 北碚区采矿权退出验收规定
2. 北碚区非煤固体矿山采矿权退出奖补办法
3. 自愿退出采矿申请
4. 北碚区非煤固体矿山采矿权退出奖补资金审批确认表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监委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