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余洪明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日期:2009-03-06

北碚府人〔20092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余洪明等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

 

2009225日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余洪明同志重庆市北碚区农业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陈葵同志重庆市北碚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苟渊同志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朝阳街道办事处主任职务。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干部  免职  通知

抄送: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

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区委各部委, 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群团。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226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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