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府办发〔2021〕33号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北碚区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应对和解决畜牧业生产发展中存在的挑战和问题,促进我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区域性畜禽产品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3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市场主导、坚持防疫优先、坚持绿色发展、坚持政策引导,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增强畜牧业疫病防控、安全保障、绿色发展、整体竞争等能力,形成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力争实现畜牧业现代化。
二、发展目标
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明显增强,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得以增强。到2025年,全区猪肉自给率不小于65%,畜禽养殖规模化率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50%、93%以上;到2030年,分别达到70%、95%左右。
三、重点任务
(一)积极构建现代畜禽养殖体系。
1.打造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适度发展生猪规模化养殖,在全区打造3-4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指导畜禽养殖场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占补平衡,停止使用后,由各街镇组织生产企业履行复垦义务。鼓励利用荒山、荒沟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鼓励利用原有养殖设施用地进行生猪生产。简化用地手续,提高用地取得效率,处理好生猪保供与保护生态的关系。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依托生猪养殖龙头企业优势,支持养殖场用地配备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先进装备,推广生猪生产先进实用技术,实现养殖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发挥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我区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科技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街镇等〈以下工作内容均需各街镇落实,不再列出〉,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2.因地制宜发展畜禽养殖专业户。充分考虑我区畜禽养殖习惯,结合我区土地载畜能力和养殖非禁养区分布,因地制宜发展畜禽养殖专业户,鼓励专业户改进设施装备,通过技术、资源共享等方式提高生产能力和水平。培育壮大生产性服务业,采取多种方式服务生猪养殖专业户。同时,对散养户要加强指导帮扶。(区农业农村委、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等)
3.培育高效社会化服务组织。加强基层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畜牧兽医科技服务组织。鼓励大型养殖企业、兽药饲料生产企业、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组建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团队,为中小养殖户提供良种繁育、饲料营养、疫病防控、机械生产、产品储运、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实用科技服务。支持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兽医实验室开展疫病检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试点。(区农业农村委、区科技局、区财政局等)
(二)建立健全稳定动物防疫体系。
4.充实动物防疫机构和队伍。加强动物防疫队伍建设,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基层机构队伍。依据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注重吸收年轻技术人才进入动物防疫队伍,改变现有人员年龄结构严重老化、文化层次相对偏低等问题,以适应新发展时期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区农业农村委、区委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加强动物防疫硬件配套,提升监管服务能力。加强校地合作,依托西南大学科学技术力量,强化动物疫病预防检测与诊断服务合作。支持规模养殖场、生猪定点屠宰场和动物诊疗机构等自建兽医实验室,加强对兽医实验室运作进行监管和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督促实验室按照要求规范实验行为,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完善防疫物资冷链储运设施设备。督促指导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等重要场所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引导动物诊疗机构加强与专业医疗废弃处置机构合作,全区动物诊疗机构诊疗废弃物规范处置实现全覆盖,处置率达100%。抓好抓实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加强应急值守、应急演练、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培训,建立应急经费和物资长效保障机制,实现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管理常态化。有效规范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管理,健全物资采购、保管、领用、报损等系列管理制度。(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常态化动物疫病防控措施。构建疫情防控体系。持续强化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工作。扎实推进布病、结核病、狂犬病、马鼻疽等人畜共患病防控,继续强化牛羊布病、结核病监测净化,推进马鼻疽监测净化。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控,积极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增强养殖经营业主自主防疫意识,有效降低动物发病率和死亡率。按照国家强制免疫计划和市级财政补贴免疫病种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推进养殖场户风险评估、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排查,落实重点区域、场点入场抽检制度。完善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强化养殖、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环节信息管理。健全畜禽贩运和运输车辆监管制度,落实清洗消毒措施。严厉打击各类不履行动物防疫责任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积极创建无疫小区和净化场。严格落实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措施,落实省际联席会议制度要求,统筹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畜禽及畜禽产品调运监管和市场供应等工作。加强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支持引导有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创建无非洲猪瘟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构建高效加工流通体系。
8.提升畜禽屠宰加工配送能力。积极推进家禽规模养殖、集中屠宰。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鼓励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支持建设标准化生猪屠宰厂和肉品精深加工企业。(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扶持畜禽产品冷链配送企业。合理布局生猪屠宰场,推动生猪就地屠宰,减少生猪长距离运输,促进运生猪向运肉转变。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大力发展冷链物流,逐步提高冷鲜肉品消费比重,推进畜禽产品冷链配送、冷鲜上市。扶持培育畜禽产品冷链配送综合企业。(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建立畜牧兽医信息化系统。按照市级要求,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档案电子化,全面实行生产经营信息直联直报,实现全产业链信息共享和闭环管理。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在畜牧业应用,支持打造智能化畜禽养殖示范场。支持第三方机构以信息数据为基础,为养殖场户提供技术、营销和金融等服务。(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大数据发展局、区经济信息委、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推动绿色生态循环发展。
11.建设种养良性循环发展基地。加强种养统筹,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方向。大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养殖场户实行登记管理,不需申领排污许可证。推广液体农用有机肥机械化施用,探索在条件成熟的区域实施以液体粪污肥料化利用为纽带的种养结合提升工程。结合优质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等基地建设,建立循环农业基地。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处理率达100%,完善市场化运作模式,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完善保险联动机制。(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集成绿色高效发展技术。按照畜禽标准化饲养管理规程,创建标准化畜禽养殖示范场。推进养殖工艺与设施装备集成配套,支持规模养殖场加快节水节料、环境控制等设施装备升级,创建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养殖场。促进畜禽养殖规模与资源化利用相匹配,完善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标准,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种植业生产中施用粪肥。(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打造安全优质畜禽产品。严格执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依法加强饲料中超剂量使用铜、锌等问题监管。加强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实施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推进药物饲料添加剂退出,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加强品牌培育,大力推进畜禽产品“两品一标”生产,努力打造知名畜禽产品品牌。(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严格落实“菜篮子”区县长负责制,对本地区畜牧业生产发展、肉蛋奶市场保供、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研究制定“十四五”规划和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清单。完善动物疫病联防联控机制,督促从业者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要强化“放管服”措施,简化畜禽养殖用地、环境影响评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审批程序,推进“一窗受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政务服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策落实。严格执行畜牧兽医相关政策,提高畜牧业法治化水平。按照畜牧业发展目标,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保障畜禽养殖和科学研究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其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畜禽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须补划,使用面积控制在用地总面积的20%以内,最多不得超过20亩,并明确补划审批权属和具体方式。加强林地对畜牧业发展支持,将畜禽规模养殖场使用林地纳入地方民生类项目,按权限办理养殖用地手续。强化财政保障,制定有机肥料生产和施用补助政策,加大对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畜禽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和畜禽产品冷链运输配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畜禽养殖场开展农业设施权属登记。强化金融服务,按照市场化和风险可控原则,积极稳妥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活畜禽抵押贷款试点。完善畜禽政策性保险,重点落实生猪政策性保险,做到愿保尽保。探索畜禽养殖收益险、畜产品价格险,逐步推行试点,提高畜禽养殖抵御风险能力(区农业农村委、区司法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林业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市场调控。在提升本地畜禽产品产能的基础上,结合需求,必要时加强与主产区县供销合作,形成销区补偿产区机制,通过跨区县合作建立养殖基地等方式保障生猪供应,加强畜禽产品市场监管,维护畜禽产品市场正常流通秩序。建立以猪肉为主的畜禽产品市场供应应急协调机制,制定保障畜禽产品市场供应方案。加强畜牧业生产和畜禽产品市场动态跟踪监测,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科学引导生产和消费。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缓解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探索制定牛羊禽肉等重要畜产品保供和市场调控预案。(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