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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506/2022-00111
  • 发文字号
  • 北碚府办发〔2022〕53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工业;土地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2-06-01
  • 发布日期
  • 2022-06-01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22〕53号


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各园城管委会,在碚市属有关单位:

《北碚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北碚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构建更加完善的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规划与自然资源利用和管理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关于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的实施意见》(渝规资改〔2021〕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市委五届历次全会以及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建立“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程序及制度体系,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助推北碚区工业企业实现提质增效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北碚区工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项目投资、建设、亩均税收、能耗等指标出让工业用地,并结合“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推行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加强信用约束等措施,实施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定出台《工业项目标准地“交地即交两证”管理办法》《工业项目标准地竣工联合验收办法》《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实施办法》《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等配套文件,力争2022年签订1宗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招商引资协议、完成1宗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确保2023年我区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出让比例不低于30%,2025年全面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

三、重点任务

(一)开展区域评估工作。结合北碚区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在土地出让前,根据各园城和项目实际,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安全条件评价、绿化方案评价、水土保持评价、文物前期调查、节能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区域性评估工作,并将相关成果作为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重要依据。用地企业不再单独开展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文物影响评价等,简化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评价等评估和审批。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根据区域评估成果,完善项目准入要求,明确准入条件。

(二)建立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在市级确定的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基础上,结合北碚区定位,分区域、分行业研究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等控制性指标,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产出强度、单位排放标准、研发投入等指标,逐步构建具有北碚区特色的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及动态调整机制。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时,区经济信息委、各园城管委会根据产业准入、功能区划和相关区域评价成果,结合实际明确投资、能耗、环境、建设、税收等相关控制性指标体系,书面明确地块具体出让指标,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在地块出让公告中一同发布。

(三)明确标准地出让履约要求。土地供应需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供地模式及年限。用地企业竞得标准地后,在与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由园城管委会组织实施交地和履行供后监管职责,与用地单位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严格要求受让人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实施开发建设,明确控制性指标、履约标准、竣工验收、达产复核、承诺事项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并将控制性指标落实情况与产业扶持政策兑现挂钩,承诺按约兑现指标。

(四)深化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改革。各部门审批事项要有效衔接区域评估、承诺制、容缺审批、多评合一、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证合一等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对已实施区域整体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经公示后,审批部门可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发放相关证书,加快项目落地开工。区规划自然资源局研究标准地出让时,制定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政策措施,实现“交地即交两证”。

(五)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按照“联合监管、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覆盖项目建设、竣工验收、达产复核等环节的监测核查全程服务与监管机制,对合同及监管协议履行、承诺兑现情况实施协同监管,按约定予以奖惩。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制定工业项目标准地竣工联合验收办法;区经济信息委负责制定工业项目标准地达产复核办法;相关园城管委会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按照事先约定条件对项目竣工和达产情况复核。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和达产复核的,相关园城管委会或相关职能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履约监管协议约定要求土地使用权人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或约定要求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或相关园城管委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或履约监管协议约定追究相应违规、违约责任。区发展改革委积极贯彻落实重庆市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相关制度,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四、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

2022年5月20日前,制定北碚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部门责任分工。2022年9月30日前,完成各专项区域整体评价,制定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控制性指标、“交地即交两证”管理办法、竣工联合验收和达产复核管理办法,初步构建北碚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制度体系。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22年9月起,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启动工业项目标准地招商与宣传。适时推进首批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按照“成熟一个、实施一个”的原则,有序推进全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确保2022年签订1宗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招商引资协议、完成1宗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2023年我区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出让比例不低于30%,2025年在全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北碚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专班,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区政务服务办、各园城管委会、区税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气象局、区科技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下设办公室,由区规划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专班日常工作。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相关重点工作落实(详见附表)。

(二)严格责任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共同研究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改革进度,注重改革效果,切实提高工业企业的获得感。各牵头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指导,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查评价。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已纳入全市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作为扩区升级和节约集约模范区县评选的依据。工作专班办公室将对标市级要求,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主要评价标准,强化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评价,对标准地出让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推动工作滞后、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北碚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任务分工表

   2.北碚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流程图


附件1

北碚区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任务分工表

序号

目标任务

重点工作

完成时限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开展区域评估工作

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的区域性评估工作

2022年9月30日前

各园城管委会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2

完成环境影响区域性评价

2022年9月30日前

各园城管委会

区生态环境局

3

完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评价

2022年9月30日前

各园城管委会

区住房城乡建委

4

完成文物前期调查的区域评估

2022年9月30日前

各园城管委会

区文化旅游委

5

绿化方案区域评价工作

2022年9月30日前

各园城管委会

区城市管理局

6

水土保持区域评价

2022年9月30日前

各园城管委会

区水利局

7

气候可行性论证

2022年9月30日前

各园城管委会

区气象局

8

节能评价的区域评估

2022年9月30日前

各园城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

9

建立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

制定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指标并建立指标动态调整机制

2022年9月30日前

区经济信息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生态环境局、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区税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园城管委会、区科技局

10

明确标准地出让履约要求

在新增工业项目出让时,根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明确具体地块标准指标

长期

各园城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生态环境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税务局

11

将控制性指标纳入新增工业项目出让公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供地模式及年限

长期

区规划自然

资源局

各园城管委会

12

与用地企业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

长期

各园城管委会


13

探索标准地与”放管服”改革联动

研究标准地出让时,制定“交地即交两证”的政策措施

2022年9月30日前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14

建立标准地全过程监管体系

建立标准地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办法

2022年12月底前

区住房城乡

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

15

开展标准地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督促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或责任追究

长期

区住房城乡

建委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水利局、区应急局、区气象局

16

建立标准地达产复核办法

2022年12月底前

区经济信息委

区发展改革委、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区税务局、各园城管委会

17

开展标准地项目达产复核,督促违约行为整改或违约责任追究

长期

各园城管委会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招商投资促进局、区税务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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