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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创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506/2022-00123
  • 发文字号
  • 北碚府办发〔2022〕79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2-08-17
  • 发布日期
  • 2022-08-17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创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22〕79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创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7日


北碚区创建第五批国家食品安全

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我区被列为全国第五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区县。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稳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2024年底顺利通过国务院食安办评价验收,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为目标,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为抓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为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安定和谐提供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食品安全党政领导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督责任落实到位,三年内不发生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全区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稳定在85分以上,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90%以上,形成一批可感知、可复制、可推广的创建成果。

三、主要任务

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为依据,坚持“守底线保安全,追高线促发展”,强力推动“764”工作部署,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基础,不断提升食品安全保障和管理水平。

(一)夯实七大基础,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1.夯实党政同责基础。坚持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探索食品安全巡察督查、表彰奖励常态化机制,引导各单位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持续将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镇(街道)、相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健全完善食品安全日常考核体系、细化量化考核细则,推动各单位常态化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工作。

2. 夯实体制机制基础。加强区、镇(街道)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建设,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食品安全工作机制。深化食药安委成员单位互通协作,完善落实行刑衔接、行纪衔接等制度机制,探索建立“三小”监管等配套制度,推进行业主管与部门监管风险协作机制,同心同向、同力同行,各司其职形成监管合力,推动经营者主体责任的落实。

3. 夯实队伍人才基础。推进基层监管所规范化建设,确保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检验检测设备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每年业务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公安机关进一步提升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化水平,强化办案保障。

4. 夯实企业责任基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生产经营情况实施监督管控,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1. 夯实科技支撑基础。实施农产品镇(街道)检验机构能力提升工程和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双认证”,健全完善全区“1+4+10+N”四级快检体系,充分发挥检验检测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哨兵”作用,让监管跑在风险前面。坚持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支持建设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推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不断提升食品产业核心竞争力。
  1. 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抓好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认证,积极引导优势特色农产品参与“巴味渝珍”和“好品碚出”评选授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重庆名牌农产品申报。支持引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持续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示范点。强化农贸市场常态长效管理,统筹推进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和智慧农贸市场建设。开展食品安全示范细胞创建“331”工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线带动食品安全管理和食品质量安全双提升。
  1. 夯实社会共治基础。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好行业自律作用。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充分运用新媒体资源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润物无声传递食品安全理念、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展示食品安全成果。

(二)强化六项举措,深化食品安全监管。

8. 强化食品源头监管。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减少面源污染和带入性风险。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做好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

9. 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持续抓好肉制品、白酒、调味料、食用植物油、桶装饮用水、豆制品、糕点等重点食品监管,加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料管理、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污染防控、篡改保质期、掺杂造假以及未持续保持获证条件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持续整治和规范风险隐患突出的食品小作坊,打击和取缔生产条件恶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

10. 强化食品流通监管。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以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侵权“山寨”等行为,不断提升农村地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扎实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清理治理工作,持续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督促指导经营者落实特殊食品“四有四无”,在日常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和突发事件处置、违法行为调查中用好监督抽检技术手段,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

11. 强化餐饮质量提升。抓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宣贯、培训,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推动餐饮服务单位硬件建设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分业态细化建设及管理标准,将日常许可和事前指导相结合,持续提升餐饮服务单位经营条件和管理水平。

12. 强化食品风险管控。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不低于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覆盖率达到100%,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镇(街道),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13. 强化违法行为打击。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深入开展“昆仑”行动,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三)推进四个项目,创新食品安全治理。

14. 推进信用监管项目。在食品领域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与通用信用风险并举的风险分级管理体系,遵循风险分析、量化评价、动态管理、客观公正的原则,统筹监管任务与监管力量,实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差异化、精准化监督管理。

15. 推进智慧监管项目。探索推进食品小作坊“可视化监管”模式,实时监控和记录生产过程重要节点,提升监管的穿透性和实效性。探索保健食品专营店全视频全时段智慧监管,同步联动全区综治系统合力打击非法会销,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校园周边网络餐饮智慧监管,通过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督促网络餐饮经营者提升餐饮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全区公立养老机构食堂等重点领域“互联网+明厨亮灶+AI智能识别”覆盖率达到95%以上。

16. 推进动态监测项目。坚持结果导向,建立实施食品安全动态监测体系,集测评、宣传、暗访等工作为一体,“收集、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反馈、收集意见建议—整改落实”不断循环,通过具体事项的解决,提升群众获得感、提高满意度。

17. 推进宣传引导项目。与区社区教育学院(区教师进修学院)合作,依托其三级网络体系,采用上门送教、需求定制、在线直播等方式,直面群众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延伸宣传触角。探索引入第三方,从安全和发展两个维度共同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保护消费者、护航经营者。充分发挥社会资源力量,探索引导食药安委成员单位相关力量,如物业管理队伍、平安网格员队伍等多支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工作。

现阶段具体任务详见《北碚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任务分解表》(附件1)。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全面启动创城工作。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照新要求,对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确保顺利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

(二)全面创建(2023年1月—2023年11月)。各镇(街道)、各部门要立足自身优势,按照现阶段具体任务分工,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全面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扬优势,推动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三)自查申报(2023年12月)。区食药安办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自查工作专班,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区县自查评审操作指南》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书等材料,按程序审定后报市食药安办。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务必于2024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市级初评(2024年4月—6月)。市食药安委根据《评价细则》进行实地测评、检查,各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准备,配合做好市级初评各项工作,确保真实、全面反映我区创建成效。

(五)巩固提升(2024年6月—12月)。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对照当年《评价细则》以及市级初评结果,进一步查漏补缺,切实做到不漏一个项目、不降一条标准,确保各项指标全面持续达标。

(六)国家验收(具体时间由国务院食安办确定)。国务院食安办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组织验收。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对标对表当年《评价细则》,持续巩固创建成果,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安办组织的评审验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调整重庆市北碚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精干力量、搭建工作专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统筹谋划(附件2)。区财政要统筹安排工作经费,按照创建的时间节点,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担当、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二)强化舆论引导。各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创建工作,并积极引导挖掘各类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相关行业领域的资源和力量参与创建工作,对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创新性、实效性和经验性典型做法,及时进行宣传报道,不断提升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参与度,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共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浓厚氛围,确保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

(三)强化重点工作。各镇(街道)、各部门要以创建工作为抓手,全面落实党政领导责任、行业主管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督责任,夯实创城工作基础。同时,要瞄准食品安全痛点、难点问题,按照“小切口、大突破”的原则,找准方向、各个击破,形成一批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四)强化督查督办。区食安办要加大对各镇(街道)、部门创建工作的督促指导,按照创建方案总体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及时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创建工作落实落地落细。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在全区范围内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或部门,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必要时约谈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1. 北碚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任务分解表

   2.北碚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北碚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任务分解表

评价要点

评价内容

评价方式

责任分工

一、基础工作(30分)


1.党政同责(3分)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巡察办、区检察院

(2)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

(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纪委监委

2.工作机制(2分)

(4)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区食药安办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资料审查、党政领导访谈

区食药安办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区食药安办

3.法规制度(1分)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4.风险监测(2分)

(8)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资料审查

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9)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

现场检查

区卫生健康委

(10)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区卫生健康委

5.源头治理(3分)

(11)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

(12)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区生态环境局

(1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

(14)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

资料审查

区农业农村委

(15)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

(16)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

6.粮食质量(3分)

(17)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

现场检查

区发展改革委

(18)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区发展改革委

(19)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区发展改革委

(2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

现场检查

区发展改革委

7.过程监管(5分)

(2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

现场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

(22)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

现场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23)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

现场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24)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2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26)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

现场检查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

(27)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28)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区林业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各镇(街道)

8.食品抽检(2分)

(29)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3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

资料审查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31)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资料审查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9.执法办案(3分)

(32)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

资料审查

区市场监管局

(3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

资料审查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

(34)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资料审查

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35)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

资料审查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10.集中整治(2分)

(36)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区教委、区民政局、区文旅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各镇(街道)

11.社会共治(4分)

(37)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

资料审查

区食药安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38)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

资料审查

区食药安办、各镇(街道)

(39)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校园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

区食药安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40)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达到98%以上。

现场检查、查看全国12315平台

区市场监管局

二、能力建设(15分)


12.投入保障

(2分)

(41)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

资料审查

区财政局

13.基层装备

(2分)

(42)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14.监管专业化

(3分)

(43)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

资料审查、现场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44)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

资料审查

区公安分局

(4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

资料审查

区市场监管局

15.检验检测

(3分)

(46)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

资料审查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47)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

资料审查

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

(48)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

资料审查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16.应急处置

(2分)

(49)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

资料审查

区食药安办

(50)近两年以市政府或市级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

资料审查

区食药安办

17.风险交流

(1分)

(51)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

资料审查

区食药安办、区卫生健康委

18.科技支撑

(2分)

(52)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

资料审查

区科技局

(53)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

资料审查

区科技局

(5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查看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

区市场监管局

三、生产经营状况(15分)


19.管理责任

(3分)

(5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5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现场检查、 查看“食安员抽考”APP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5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

现场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

20.过程控制

(9分)

(58)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

现场检查

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59)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

现场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6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

现场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6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现场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

(62)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并定期开展自查。

现场检查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63)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

现场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委

(64)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

现场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

(65)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现场检查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各镇(街道)

(66)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

现场检查

区教委

(67)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

现场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68)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

现场检查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管局

(69)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

现场检查

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21.产品追溯

(1分)

(70)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现场检查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22.责任保险

(1分)

(71)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资料审查

区金融发展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23.诚信文化

(1分)

(7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

现场检查

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委宣传部

四、食品安全状况(20分)


24.群众满意度

(10分)

(7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区食药安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5.创建知晓率

(5分)

(74)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知晓率达到85%以上,根据实际测评结果进行折算。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区食药安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26.抽检合格率

(5分)

(75)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根据实际抽检结果进行折算。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五、示范引领(40分,必选项25分、自选项15分)


27.信用监管

(必选项,10分)

(76)健全信用监管制度机制,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将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及时归集到企业名下。强化信用信息运用,进行信用分级,实施分类监管。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发展改革委、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28.智慧监管

(必选项,10分)

(77)推进信息化技术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应用,及时归集和综合运用相关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和水平,实施智慧监管。进口冷链食品实现快速精准追溯。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29.机制创新(必选项,任选2项,5分)

(78)在健全食品安全评价和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测评等指标体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食药安办

(79)在创新制度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

(80)在创新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

评审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81)在健全行刑衔接、行纪衔接制度机制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

(82)在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监管队伍专业化水平方面形成示范性经验做法。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30.“三小”

治理(5分)

(83)综合治理食品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善其生产经营环境,鼓励和支持改进生产经营条件。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局

31.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

(5分)

(84)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能力。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开展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各镇(街道)

32.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

(5分)

(85)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教委、区市场监管局

33.科技创新

(5分)

(86)引导开展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加强新技术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应用。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科技局

34.高质量发展

(5分)

(87)调整优化食品产业布局,通过引导食品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优质原料生产基地及配套设施、加强与电商平台深度融合、打造有影响力的品牌等方式,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经信委

35.社会共治

(5分)

(88)建立健全社会共治制度机制,创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形式,有效治理造谣传谣、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委宣传部、区食药安办

36.其他创新举措

(5分)

(89)创建城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创新监管举措,取得显著成效。

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验收组评审

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六、否决项


(90)党政领导干部未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明确的工作职责。

资料审查、

党政领导访谈

区委组织部、区食药安办

(91)三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各镇(街道)

(92)三年内发生农药善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校园食品安全等事件,引发广泛关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评价

区委宣传部、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教委、各镇(街道)

(93)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未达到80分。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测评

区食药安办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

(94)食品评价性抽检合格率未达到98%。

根据相关部门掌握情况进行评价

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

备注:1.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组织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以下简称《评价细则》),用于开展2021年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评价验收和复审,包括但不限于《评价细则》所列评价内容。其中,需资料审查的评价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精简精准提供材料,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信息系统填报。

2.《评价细则》所称食品安全包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所称食品安全监管包含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抽检和执法稽查等相关工作。3.《评价细则》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4.规模以上企业和单位: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年销售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单位)。5.大型食品生产企业: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6.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专业”统计口径: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和检验(检测)、乳品工程、粮食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化学类、材料类、园林类、畜牧类、预防医学、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卫生检验、法律、药学类、生物工程类等,或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5年以上。


附件2

重庆市北碚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扎实推进我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相关工作,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的新标准、新要求,区政府决定调整重庆市北碚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祖英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章 榕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 组 长:马 强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杨 辉 区政府副区长

      陈 政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覃 林 区委办公室主任

      赵 娅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 玉 区纪委常务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区委巡察办主任

      刘明刚 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汝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 伟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黄荣松 区法院副院长

      郑富钰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万朝学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杨 平 区教委主任

      王冬妮 区科技局局长

      段海涛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杨小汝 区民政局局长

      赵 芹 区司法局局长

      吴镜熙 区财政局局长(区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冯 昊 区人力社保局局长

      王春燕 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王森林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余 兵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周中平 区交通局局长

      杨 华 区农业农村委主任

      石 鑫 区林业局局长

      刘 颖 区商务委主任

      胡一珊 区文化旅游委主任、区体育局局长

      杨泽彬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曾 静 区金融发展中心主任

      刘 禾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杨 辉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于常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 禾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办公室设5个工作组:

1. 综合协调组。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区食药安办相关负责同志(区市场监管局)为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创建联络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统筹创建工作开展及重大事项的协调沟通;牵头组织召开创建相关会议,组织开展创建自查,对接市食药安办;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2. 宣传信息组。区委宣传部相关负责同志为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教委、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创建联络员为成员。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创建宣传工作;及时总结上报创建工作信息,编发创建工作简报;宣传报道创建典型事例,展示创建成果;编制创建工作宣传册,制作创建工作汇报片;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工作资料组。区食药安办相关负责同志(区农业农村委)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创建联络员为成员。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材料报送、归档方案及创建相关制度;收集各镇(街道)、各部门创建工作文件、资料,指导相关单位归档;负责创建验收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4.现场监管组。区食药安办相关负责同志(区市场监管局)为组长,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区文化旅游委等部门创建联络员为成员。主要职责:采用随机抽查、暗访督查等方式,对标对表评价细则,定期或不定期查找各镇(街道)、各部门在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督查督办内容;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5.督查督办组。区食药安办相关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部门创建联络员为成员。主要职责:督促各街镇、各部门按照创建方案总体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序时高质量推进相关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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