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3-14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2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2023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碚区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高层建筑抗御火灾风险能力,持续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成效,攻坚整治存在的突出风险和重大隐患,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2023年底,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根据《重庆市2023年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渝府办发〔2023〕1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结合城市重大火灾风险防治三年行动,聚焦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全面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一楼一策”精准治理,切实解决“消防车到不了、消防用水上不去、电气火灾防不住、智慧消防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高层建筑火灾形势平稳,为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为全区已建成投用的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公共建筑)和高层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重点整治下列情形:

(一)消防设施方面。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无水或压力不足,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损坏停用或被擅自拆除。

(二)生命通道方面。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设置隔离桩、固定摊位、广告牌等障碍物,影响消防车通行或登高作业;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标识、标牌未设置或损坏;配建车库违规改变使用功能。

(三)用电用气方面。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电缆井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防火封堵被破坏;电动自行车在楼道内停放充电。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燃气管线用具敷设安装不规范。

(四)日常管理方面。同一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未明确统一管理人对共有部分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配备不到位;建筑消防设施未定期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锁闭堵塞。建筑外墙安装可燃雨棚、突出墙面防护网或影响灭火救援的装饰、广告牌。

三、整治措施

(一)开展全面排查。各镇街、各部门按照单位自查、镇街排查、部门指导的工作模式,对全区高层建筑开展新一轮排查,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开展自查自改。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督促指导镇街再次开展全面排查,排查情况据实录入“高层建筑信息采集系统”,动态更新完善基础台账和风险隐患清单。镇街和行业部门可聘请专家或者第三方机构进行技术支持。

(二)“一楼一策”整治。各镇街、各部门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按照先急后缓、标本兼治的原则,督促高层建筑管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整改。要“一楼一策”制定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能够当场改正的,督促立即整改;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要按规定纳入社会平安稳定问题清单推进整治。消防设施方面,存在消防用水问题的,2023年内全部整改完毕,其他消防设施隐患按整改时限有序整改。“生命通道”方面,攻坚整治占堵问题严重的高层建筑和路段,常态化清理违规占道行为,全面落实标识化管理;持续整治高层建筑地下车库擅自违规改变使用功能问题;对停车矛盾突出的区域,要加快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建设,有条件的高层建筑可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或扩建停车场,因地制宜建设小微停车场。供电用电方面,各镇街组织供电企业、物业企业等单位上门入户指导安全隐患整改,限期恢复被破坏的电缆井封堵;在老旧高层建筑推广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在其他高层建筑全面完成漏电保护装置安装;在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的高层建筑,建设集中停放充电设施,在电梯推行加装电动自行车阻止系统。

(三)加大执法力度。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高层建筑消防隐患问题和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开展“生命通道”联合执法“雷霆行动”,对占堵“生命通道”情节严重的,从严从快查处;对电动自行车入楼充电停放等违法行为,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以及“生命通道”占堵问题突出、反弹明显的高层建筑和路段,实施挂牌督办。整治期间,对问题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定期在主流媒体曝光。

(四)实施数字赋能工程。启动建设以消防物联网、消防安全监管大数据库、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码等为重点的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字化智能监管系统。应用消防水压远程监测、“生命通道”数字监测预警、电气火灾智能预警等物联网技术,实时感知消防设施运行及消防管理情况。年内,全区超高层建筑和大型综合体以及已安装消防物联网终端的高层建筑,全部接入消防物联网平台。汇聚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和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企业有关数据,构建消防安全监管大数据库。逐栋赋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码,融合社会单位自主管理、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安全协同管理、消防监督执法、灭火救援等业务系统,逐步实现高层建筑火灾风险预警预测“一码智管”。

(五)规范自主管理。持续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度。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旅游委、区商务委、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行业开展物业服务、医疗、宾馆酒店、大型综合体等重点行业领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打造示范标杆。督促指导超高层公共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理单位组建专业消防安全管理团队。全面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范》,规范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行为。

(六)加强宣传培训。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系列宣传活动,围绕“生命通道”“小火亡人”、电气隐患、电动自行车火灾等制作系列案例警示片和逃生自救科普片。建立消防宣传公益联动机制,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宣传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区消防救援支队、区经济信息委等部门建立行业特色消防志愿服务队,协助居民开展家庭火灾隐患自查。年内,各镇街至少开展一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主题宣传活动,组织高层住宅建筑居民开展不少于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在高层建筑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以楼栋为单元张贴消防安全常识卡。

(七)加强灭火救援准备。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要建强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强人员装备,以楼栋为单元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全覆盖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提升初起火灾处置能力。结合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装备建设规划,加快举高、供水等消防车辆和破拆、排烟、高层灭火无人机等专用装备配备。

四、任务分工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高层建筑排查整治,建立基础台账,制定“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在职责范围内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高层建筑居民小区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二)区经济信息委。负责牵头用电用气整治,督促供电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自有产权的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开展安全用电服务指导;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高层建筑安全用电用气知识宣传。指导电信运营商对高层建筑内电信设施设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规范电缆井内施工作业。指导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智能监管系统建设。

(三)区住房城乡建委。负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督促物业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加强对可燃雨棚和突出外墙防护网的防范管理,指导高层建筑业主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将消防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推动公共停车场和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设施建设。

(四)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开展“生命通道”整治,按职责查处违法搭建、占道经营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加强高层建筑外墙广告牌治理,推进小微停车场建设。

(五)区公安分局。按照职责查处车辆占用、堵塞消防车道的违法行为,指导公安派出所按照界定标准加强对高层住宅建筑物业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六)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严格高层建筑规划审批,制定公共停车场建设规划。

(七)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专项行动统筹协调;牵头消防设施整治,对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强化高层建筑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动态汇总全区“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牵头开展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数字化智能监管系统建设。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专项行动相关工作。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3月15日前)。各镇街、各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具体任务和工作措施,组织镇街排查人员开展培训,发动高层建筑管理单位开展自查自改。各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时间节点和任务分工。

(二)全面排查(5月31日前)。各镇街对辖区高层建筑开展新一轮排查,核查高层建筑管理单位自查自改情况,健全完善高层建筑基础台账,制定“一楼一策”隐患整改清单。区住房城乡建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对镇街排查情况开展抽查,其中高层公共建筑抽查率不低于10%、住宅建筑不低于5%。

(三)整治攻坚(11月30日前)。对照“一楼一策”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资金,全力推进隐患整治,对账整改销号。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由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协调解决。

(四)巩固提升(12月31日前)。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成立检查组,逐栋验收高层建筑整改情况,对验收不合格的持续跟踪督办。积极宣传专项行动工作中的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实施效果等,认真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因地制宜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北碚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北碚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加强对全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日常工作,抓好统筹协调,强力推进专项行动。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压实责任、明确进度,抓好工作落实,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镇街、各部门要多渠道解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改资金,对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资金结余不足的老旧高层建筑,采取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财政专项投入等方式落实隐患整改经费;对无物业管理单位,由镇街、社区代管的居民小区,要将代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探索引入金融、保险等手段,拓展消防隐患整改资金渠道。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老旧高层小区居民配备灭火器、逃生绳、独立式火灾探测器等器材。

(三)严格考核督导。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考核内容。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常态化联合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不落实、问题整改不到位的,定期通报、约谈督办;对高层建筑发生亡人或有较大影响火灾的,要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件:北碚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北碚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除险清患”

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章 榕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副 组 长:于常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段海涛 区经济信息委主任

     杨 华 区住房城乡建委主任

     余 兵 区城市管理局局长

     费世军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亮森 区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  员:张汝国 区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万朝学 区发展改革委主任

     欧阳俊 区教委主任

     朱子华 区经济信息委副主任

     杨小汝 区民政局局长

     柯 波 区司法局局长

     詹 疆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杨波涛 区住房城乡建委副主任

     姚 钊 区城管局党委委员、综合执法支队政委

     周中平 区交通局局长

     刘 颖 区商务委主任

     彭 伟 区文化旅游委党委书记

     方 艳 区卫生健康委主任

     赵学会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长

     傅 健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 禾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海龙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

     张 欣 区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救援支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刘亮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分管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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