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标题
- 关于印发《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 索引号
- 115001090092980506/2023-0004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 北碚区政府办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务;文秘工作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成文日期
- 2023-09-25
- 发布日期
- 2023-09-27
- 有效性
- 有效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拓展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目录(第二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目录(第二批)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索要单位 | 对应办理的行政事项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
名称 | 类型 | |||||
1 | 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 区教委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民办学校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符合有关任职资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七条 |
2 | 营业执照 | 区人力 社保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企业经营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
3 | 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 区人力 社保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从业人员具有执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
4 | 企业章程及管理制度 | 区人力 社保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企业具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
5 | 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 | 区人力 社保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企业有开展业务必要的固定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
6 | 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区城市 管理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行政 许可 | 用于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了行驶时间和路线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 |
7 | 该大型大型游乐、展览具体所在行业的质量检验材料 | 区城市 管理局 | 公园内举办大型游乐、展览等活动审批 | 行政 许可 | 用于证明该大型大型游乐、展览符合所在行业质量条件 | 《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8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区农业 农村委 |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发(动物)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申请人具备经营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
9 | 行驶证 | 区农业 农村委 | 拖拉机安全检验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申请人具备行驶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 |
10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区文化旅游委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设立)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相关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七条 |
11 | 工商营业执照 | 区文化旅游委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歌舞娱乐)延续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一条 |
12 |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区卫生 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机构符合开展业务所需的卫生要求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13 |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区卫生 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延续)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机构符合开展业务所需的卫生要求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区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三条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区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三条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区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三条》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区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临时异地就医备案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三条 |
1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 | 区医保局 | 单位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用人 单位法人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
19 | 《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 区医保局 | 单位注销登记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申请办理事项的具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
20 | 死亡人员身份证明 | 区医保局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 死亡人员身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
21 | 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区医保局 | 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
22 | 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区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