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拓展目录(第二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目录(第二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5日
附件
北碚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拓展目录(第二批)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索要单位 |
对应办理的行政事项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
名称 |
类型 | |||||
1 |
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
区教委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民办学校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符合有关任职资格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第十七条 |
2 |
营业执照 |
区人力 社保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企业经营范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
3 |
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
区人力 社保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从业人员具有执业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
4 |
企业章程及管理制度 |
区人力 社保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企业具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
5 |
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合同 |
区人力 社保局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企业有开展业务必要的固定场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 |
6 |
车辆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区城市 管理局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
行政 许可 |
用于证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了行驶时间和路线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二十八条 |
7 |
该大型大型游乐、展览具体所在行业的质量检验材料 |
区城市 管理局 |
公园内举办大型游乐、展览等活动审批 |
行政 许可 |
用于证明该大型大型游乐、展览符合所在行业质量条件 |
《重庆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
8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区农业 农村委 |
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发(动物)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申请人具备经营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 |
9 |
行驶证 |
区农业 农村委 |
拖拉机安全检验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申请人具备行驶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二条 |
10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
区文化旅游委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设立)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相关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信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7号)第七条 |
11 |
工商营业执照 |
区文化旅游委 |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歌舞娱乐)延续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相关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 |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第十一条 |
12 |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区卫生 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新办)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机构符合开展业务所需的卫生要求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13 |
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 |
区卫生 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除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延续) |
行政许可 |
用于证明机构符合开展业务所需的卫生要求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
1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区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三条 |
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区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三条 |
16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区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三条》 |
17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区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临时异地就医备案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三条 |
18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机关事业单位成立批文 |
区医保局 |
单位参保登记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用人 单位法人资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
19 |
《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
区医保局 |
单位注销登记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申请办理事项的具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
20 |
死亡人员身份证明 |
区医保局 |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 死亡人员身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
21 |
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区医保局 |
出具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
22 |
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
区医保局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查询 |
公共服务 |
用于证明 申请人身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