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北碚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
北碚府发〔2017〕71号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安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黄标车,是指经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合格的国Ι标准以下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标准以下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持有农副产品绿色通行证等车辆中的黄标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行区域为北碚区全域。
三、从2017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区域行驶。
四、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