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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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北碚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

北碚府发〔2017〕71号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重庆市“蓝天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安排,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黄标车,是指经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合格的国Ι标准以下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标准以下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持有农副产品绿色通行证等车辆中的黄标车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二、限行区域为北碚区全域。

三、从2017年11月1日起,全天禁止限行车辆在限行区域行驶。

四、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五、本通告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3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