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北碚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18〕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北碚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碚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66号)精神,结合北碚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协同推进、有效衔接”的基本原则,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形成城乡统筹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全面提升我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水平,不断完善城市管理服务水平,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二、实施范围与工作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有计划地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逐步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具体计划和目标为:
(一)到2018年年底前,北碚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城区街道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的比例达到20%,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20%。
(二)到2020年底前,北碚城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取得较好效果,城区街道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的比例达到50%,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率达到90%,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超过35%,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基本形成。
三、实施主体及工作要求
(一)实施主体
1. 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医疗、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车站、码头、公园、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 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含餐饮企业)、购物中心、超市、农贸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物业管理公司等。
(二)垃圾类别
1.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 易腐垃圾(“湿垃圾”)。包括:相关单位食堂、宾馆、饭店、餐饮网点等产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产生的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和其他果蔬垃圾,枯枝落叶和修剪产生的园林垃圾等。
3.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 其他垃圾。指上述三类范围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三)管理要求
1. 严格管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范围内的所有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投放生活垃圾,严禁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投放到其他类垃圾收集设施设备中。
2. 严格规范,分类收存。实施强制分类的单位负责设置外观统一、标识明显、功能齐全的分类容器,并将其集中到满足运输条件和环境控制要求的地点密闭存放,再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分类运输。对有害垃圾要根据不同品种和实施产生量,科学设置专门场所(容器)和醒目标志,并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管理,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实施收运。对易腐垃圾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收存,建立记录易腐垃圾种类、产量、去向等内容的台账管理制度,做到“日产日清”。可回收垃圾由产生主体根据产生数量、种类分类设置临时存储容器或场所,回收企业定期按规定集中分类回收。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存体系运行。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输。
3. 严格要求,分类运输。有害垃圾收集运输由区环保局负责;易腐垃圾中的果蔬垃圾、园林垃圾由区城管局负责收运管理,餐厨垃圾按现行体系收运;可回收垃圾收运管理由区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由回收企业使用喷涂再生资源回收统一标识的专用车上门收运或由产生主体自行封闭运送;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运体系运行。各类垃圾的运输设备、运输队伍要确保专业化运行和规范化管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4. 严格标准,分类处置。有害垃圾由具有危险废弃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处置;易腐垃圾由具有专业回收资质的单位处置,其中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果蔬垃圾由专业收运资质的企业统一运送至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可回收垃圾由专业再生资源企业回收利用处理;其他生活垃圾由达标处理设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引导居民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南,引导市民自觉、科学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要尽快确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示范试点街道,逐步扩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范围。
(一)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做好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工作,引导居民正确投放有害垃圾。针对家庭有害垃圾数量少、投放频次低等特点,可结合实际在社区设立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独立储存,由居民自行投放,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等负责日常管理,并由区环保部门认定的具有专业资质的运输机构进行定时、集中收运。
(二)引导居民规范投放易腐垃圾。督促指导居民将易腐垃圾(即:滤出水分后的厨余垃圾,包括厨房产生的剩菜剩饭、菜叶果皮等)与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城区易腐垃圾分类运输由区城市管理部门采用专用车辆协助运输,做到易腐垃圾收运处理“日产日清”。有条件街道社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探索试点设置专门设施对易腐垃圾实施就地处理。
(三)引导居民分类投放其他垃圾。鼓励居民和社区将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分类投放后,对剩下的其他垃圾进行深入分类。其中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施收运处置。有条件的街道社区可探索实施定时、定点分类收运,引导居民将分类后的生活垃圾直接投入收运车辆,逐步减少固定垃圾桶的设置数量。
五、加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完善分类标志,建立与分类品种相配套的收运体系,配备标志清晰、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收运车辆。
(一)完善垃圾分类中转设施设备。结合实际完善城区现有垃圾转运站、压缩站等中转设施的升级改造,新建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实际的垃圾中转设施,加快配套建设垃圾分选、餐厨垃圾转运、易腐垃圾转运、大件和园林垃圾破碎运输及有害垃圾转运等设施设备。
(二)配备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车辆。配备满足垃圾分类作业需要和清运需求的收运车辆,要按照标志明显、密封性好、节能环保的工作要求配备专用收运车辆,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收运方式,建立符合环保要求与分类需求的垃圾分类贮存和收运系统,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又重新混合收运。
(三)规范垃圾分类终端处理利用。分类进入中转站的生活垃圾要严格按照分类处理要求,确保分类后的垃圾得到安全、有效处置。要完善危险废弃物收运处理流程,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回收利用企业将再生资源送钢铁、有色、造纸、塑料加工等企业实现安全、环保的再利用,全力推动再生资源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处理和高值化利用。
(四)健全可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在合理布局布点的基础上,提高建设标准,清理或取缔违法占道、私搭乱建等不符合环境卫生要求的违规站点。推进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有效衔接,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专业的环卫企业合作,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提供回收种类、交易价格、回收方式等信息。鼓励在公共机构、居民社区、企业等场所设置专门的分类回收设施。
六、责任分工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组织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督促有关街道和园区管委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报告审批;积极争取市发改委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落实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经费保障;配合区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政策支持。
区教委:负责组织开展和指导全区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积极开展校园内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宣传和推广;牵头组织编写符合区情实际的学生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刊物。
区城乡建委:督促新建住宅区、开发地块开发单位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负责督促、监督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
区商务局:负责结合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组织督促和检查指导可回收物的回收管理工作;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管理,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推进回收网络与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指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国土分局:负责指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用地保障。
区规划分局:负责在建设用地和空间布局上对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落地予以保障;通过规划布局,预留和控制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用地;指导落实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基础设施的统一布点规划;指导督促各开发建设责任单位开展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区房管局:负责牵头指导物业公司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并将物业服务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
区环保局:负责全区有害垃圾的收集运输,监督、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区卫生计生委:负责监督、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配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
区地税局、区国税局:按税收管理规定落实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监督实施。
区旅游局:负责牵头指导辖区A级景区、星级饭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日常监督、指导工作。
区食药监分局: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做好餐厨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
团区委:负责组织领导团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
区委宣传部:按要求组织区内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报道工作,引导市民广泛参与、积极支持。
相关街道:作为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负责制定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引导居民社区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等各项工作;落实生活垃圾专项工作经费,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积极在辖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城市管理局会同区相关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督查检查;根据北碚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模式;成立北碚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和园区管委会为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各相关部门、城区街道和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承担管理职能和主体责任,切实履职,形成合力。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并定期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强化财政保障。区、街道两级财政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支持力度,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整合资源,调整结构,确保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创新体制机制。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营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承包经营、租赁经营等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公司,探索建立垃圾分类市场化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如:建立居民“绿化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对建设效果较好的给予相应激励;探索实施“社工+志愿者”等模式,积极推进企业和社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服务。
(四)动员社会参与。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医院、进企业、进社区、进窗口单位等“六进”活动及其他宣传活动,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要编制印发一批易学上口的宣传教材,在学校、社区定期开设垃圾分类课程,提高全社会垃圾分类和资源环保意识;结合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场所,建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知识和分类技能培训;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正确分类投放;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报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严格监管考核。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监管考核,结果实际开展专项督查,并将结合纳入年度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要加大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企业的管理力度,强化全程的监督管理;要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餐厨垃圾非法收运处置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