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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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管理的通告

北碚府发〔2019〕42号

 

为维护北碚城区公共卫生、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良好社会风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及《重庆市殡葬事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城区丧事活动进行规范管理。

一、文明治丧示范区域

(一)天生街道、朝阳街道全部辖区。

(二)北温泉街道:城北社区、郭家沱社区、新天花园社区、雨台花园社区、云清路社区、华光社区、缙云社区、北泉社区。

(三)龙凤桥街道:燎原社区、龙凤社区、兼善社区。

(四)歇马街道:三元溪社区(代管紫云台小区)、欣和社区、状元碑社区、华伟社区、解放台社区、歇马社区、公租房缙云新居小区。

(五)东阳街道:天府民居南社区、天府民居北社区、丹阳社区。

(六)蔡家岗街道:灯塔街社区、蔡家街社区、三溪口社区、汪家堡社区、两江名居北社区、两江名居南社区、中庚社区、云台社区、太平社区、公租房碚都佳园小区。

(七)施家梁镇:施家社区。

(八)童家溪镇:苏家湾社区、马山垭社区、天成社区。

二、文明治丧示范区域内的丧事活动管理

(一)办理丧事活动须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丧属家中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企事业单位指定的地点进行,并遵守城市市容、噪声、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

(三)运送遗体应当使用殡仪专用车。

(四)死亡者的遗体应当停放在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在家亡故的,遗体在自家住房停放时间不得超过3天。禁止在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

三、依法处理违规治丧活动

在文明治丧示范区域内违反规定办理丧事活动,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一)占用街道、公共场所搭设灵棚、举办丧事活动的,由区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等部门按有关规定拆除灵棚并予以处罚。

(二)占用街道、公共场所举办丧事演唱活动的,由文化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经营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业务活动,由区民政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违反《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属于违反市场监管、文化、环境、卫生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规治丧活动举报投诉

欢迎广大市民对占用公共场所治丧、丧事扰民等违规治丧活动进行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重庆殡葬服务热线96000;北碚区民政局:68861386(白天)、68861480(夜晚及节假日);天生街道办事处:68863720;朝阳街道办事处:68206533;北温泉街道办事处:68357522;龙凤桥街道办事处:68263151;歇马街道办事处:68242257;东阳街道办事处:68272173;蔡家岗街道办事处:68277008;施家梁镇人民政府:68268150;童家溪镇人民政府:68278331。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文明治丧活动管理的通告》(北碚府发〔2018〕6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6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