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北碚府发〔2025〕2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有关规定,经区第十九届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品牌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北碚府发〔2018〕27号)等4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4件)
1.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商标品牌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北碚府发〔2018〕27号)
2.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北碚府发〔2019〕20号)
3.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专利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8〕1号)
4.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