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碚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3-03-06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2)116号)文件精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草拟了《北碚区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起草单位重庆市北碚区医疗保障局。

)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情况起草过程中我局征求了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委、区乡村振兴局、区税务局、区工会等部门意见,并召开部门会议反复讨论、修改最终形成了《实施细则》

委托律师审查情况:广东卓建(重庆)律师事务所《实施细则》是否违反上位法等合法性审查,未发现重大冲突。

三、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主要的区别在于:《实施细则》对两个方面进行了明确。

一是明确了特殊疾病救助标准,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的,特困人员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救助对象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0万元;救助对象患特殊疾病以外的其他疾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一次性住院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3万元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特殊疾病的救助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6万元。

二是明确了倾斜救助标准。对规范转诊且在市内就医的救助对象,单次住院或门诊治疗产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3500元以上的费用给予倾斜救助,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对其他救助对象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2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江琴区医保局待遇科科员

联系电话:68295618  15923036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