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砂石土监督管理,打击以建设工程名义非法采矿行为,按照《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交通局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砂石土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的指导意见》(渝规资〔2023〕49号)及区领导批示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文件制定过程
(一)2023年3月,按照渝规资〔2023〕49号文精神,我局起草了《北碚区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2023年3月,我局就《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各街镇、有关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并进行修改完善。
(三)2023年4月,《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门户网上进行了全文公示,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期间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
(四)2023年4月,《办法》(征求意见稿)经我局法律顾问重庆静昇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认为文件内容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相抵触的情形。
三、文件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适用范围
本办法仅适用于北碚行政辖区内各类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土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其中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自用后剩余砂石土资源的综合利用管理,由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明确了管理原则
一是对建设工程产生的砂石土资源符合资源税应税范围的,应按规定缴纳资源税,富余砂石土资源应当纳入政府公共资源进行管理;
二是明确了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及职责;
三是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应结合现场情况,禁止大开大挖,从源头设计减少砂石土资源的产生。
(三)明确了处置程序
一是在建设工程动工或平整场地前,应编制《建设工程项目砂石土资源量估算报告》,报告应明确施工工程量,分析评估建设工程范围内原始砂石土资源量、自用砂石土资源量和剩余砂石土资源量等情况;
二是依据《建设工程项目砂石土资源量估算报告》富余砂石土资源应移交属地镇街、园城管理;
三是所有建设工程富余砂石土资源应进入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按程序进行公开交易;
四是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公开交易收入纳入区财政非税收入账户。
(四)明确了职责分工。本办法对街镇、园城管委会以及业主单位等职责进行了明确。
(五)明确了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对落实全区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监管工作不力,造成工作推动困难、影响恶劣以及国有资产流失的,的街镇和区级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二是严格执法查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开采、非法销售建设工程砂石土资源行为,一律从重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从严处理。
三是建立举报机制。各建设工程单位应在施工现场主动公开举报电话,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各类非法违法采矿权行为进行举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起草人:韩潮;联系电话:18323237713。